[卷四] 附录变蒸考
凡儿生后。必有
变蒸之期。其
发热吐泻。与病无异。若误认为疾。妄投药饵。以致蒸长
之气
之弊
凡初生至三十二日为一变。六十四日为一蒸。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余止三百二十数。自生下一日。则生十段。
十
气。属
足少阴经。主
身热。面耳俱冷。唇起白
属
足太阳经。主
寒热发而频喷嚏。乳。多嗔
九十六日。则三变。而生丁
心脏气。属
手少阳经。主体
热汗出。
恐畏虚惊。一百二十八
日。
乙肝
足少
二百二十四日。则七变。而生辛肺
脏气。属
手太阴经。主情思惶。而爱多哭。二百五
十六
二百八十八日。则九变。而生己
脾脏气。属
足太阴经。主身热吐泻。三百二十日。则十
变
三
日
共五百七十六日。变蒸始定。
寸脉乃生。可以诊视。儿始成人。
变者。变生
五脏。而易其情态也。蒸者。蒸养
六腑。而长其骨节也。凡变。始得之一日。
以
冷
兼蒸者。必上唇微肿。如卧蚕类。身体
壮热。或
乍热乍凉。唇口
鼻干。哽气吐逆而脉乱
汗。或不汗。
不食。时惊。多啼。乳。自始得之一日。至十三日。变蒸既足。方无所
其三大蒸者。必唇
口干燥。
咳嗽喘急。闷乱。哽气。腹疼。身
体骨节皆疼。或
目上视。时多
惊悸。然七日之内有病。但数呵其
囟门。勿轻服药。若有不惊不热。无他苦者。是受胎壮实
而暗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