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博议》
书名:内经博议朝代:清作者:罗美时间:公元1675年

[卷之二 脉法部] 附论

    人之所以举一身者以气耳。气之所至为运。运气之所煦为和暖。以至腐熟水谷。给散精血。上下之所充。肌肤之所 卫。无非是气。然是气者。必有宗主焉。本根焉。以统摄之而不乱。然后能为神明之共给指使而不倾。此气之所以必归 于权衡也。本经谓食气入胃。散精于肝。淫气于筋。浊气归心淫精于脉。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 皮毛毛脉合精行气于腑。腑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此谓食气之能生气血。赡养脏腑。故肺得其职。而五 脏之气齐平。气乃归于权衡也。然大要举其得气之养如是耳。其所以然则犹未之详焉。何则。人身之气。根本太冲。 太冲者。先天之根柢。其气上升而为巨阳。下散于三焦。积于膻中。此元气之本也。原其始则气之未动时。起于先天坎 中之阳。而动于子半。以为少阳胆家之气。而游部于胆家之间。此所谓生气。亦所谓和气也。然后胃家以饮食仓廪。积 其精华。腾其谷神。于以供给脏腑经络之用。以为之副。此则后天之谷气。于以配先天之生气。而合之为一。先天能始 之。后天能终之。其功用未尝有分焉。要其能如是者。殆有权衡存乎其间。所谓权衡者。肺肾是也。肺主上焦。肾主下 焦。肺主降。肾主升。肺主呼。肾主吸。肺主出气。肾主纳气。凡一身之气。其经纬本末出纳之序。皆二脏为之。一散 气而持其平。若衡然。轻重缓急出入不差累黍。一镇气而归其根。若权然。上下升降不使断续间歇。是二脏权衡之用也。 难者曰。营卫本出中焦胃气。卫以充体。营循隧道。脾以HT之胆。 以行之。亦各举其职以为平耳。何曰气归于权衡。权 衡以平。气口成寸。以决死生也。曰。太冲为十二经之海。统十二经以使之皆升。而肺以一脏秉相传之权。持其平而不 使之亢而不下。是气升于上者。使非肺为上之衡。则必有愆阳之患矣。手太阴为元气治节之主。亦既指使循环。节宣百 节经隧。使非肾脏以纳气之原。藏其用而归于精之宅。不使为无本之施。是无其权。而气不归下。则必有绝阴之事矣。 唯其上不愆上。下有守下。而后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则气口成寸以决生死也。是义者实人身之大权。医家之定衡。 而养气之旨亦从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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