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脉法部] 附论
人之所以举一身者以气耳。气之所至为运。
运气之所煦为和暖。以至腐熟水谷。给散
精血。上下之所充。肌肤之所
卫。无非是气。然是气者。必有宗主焉。本根焉。以统摄之而不乱。
然后能为
神明之共给指使而不倾。此气之所以必归
于
权衡也。
本经谓食气入胃。散精于肝。
淫气于筋。
浊气归心。
淫精于脉。
脉气流经。
经气归于肺。
肺朝百脉。输精于
皮毛。
毛脉合精。
行气于腑。腑
精神明。留于四脏。气归于权衡。此谓食气之能
生气血。赡养
脏腑。故肺得其职。而五
脏之气齐平。气乃归于权衡也。然大要举其
得气之养如是耳。其所以然则犹未之详焉。何则。人身之气。
根本于
太冲。
太冲者。
先天之根柢。其
气上升而为
巨阳。下散于
三焦。积于
膻中。此
元气之本也。原其始则气之未动时。起于先天坎
中之阳。而动于子半。以为
少阳胆家之气。而
游部于胆家之间。此所谓生气。亦所谓和气也。然后
胃家以饮
食仓廪。积
其
精华。腾其谷神。于以供给脏腑
经络之用。以
为之副。此则后天之
谷气。于以配先天之生气。而合之为一。先天能始
之。后天能终之。其功用未尝有分焉。要其能如是者。殆有权衡存乎其间。所谓权衡者。肺肾是也。肺主
上焦。肾主下
焦。肺主降。肾主升。肺主呼。肾主吸。肺主出气。
肾主纳气。凡一身之气。其经纬
本末出纳之序。皆二脏为之。一散
气而持其平。若衡然。
轻重缓急出入不差累黍。一镇气而归其根。若权然。上下升降不使
断续间歇。是二脏权衡之用也。
难者曰。营卫本出
中焦胃气。卫以充体。营循隧道。脾以HT之胆。
以行之。亦各举其职以为平耳。何曰气归于权衡。权
衡以平。
气口成寸。以决死生也。曰。太冲为
十二经之海。统十二经以使之皆升。而肺以一脏秉相传之权。持其平而不
使之亢而不下。是气升于上者。使非肺为上之衡。则必有愆阳之患矣。
手太阴为元气治节之主。亦既指使
循环。节宣百
节
经隧。使非
肾脏以纳气之原。藏其用而归于精之宅。不使为无本之施。是无其权。而气不归下。则必有绝阴之事矣。
唯其上不愆上。下有守下。而后气归于权衡。权衡以平。则气口成寸以决生死也。是义者实人身之大权。医家之定衡。
而养气之旨亦从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