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针刺部] 十二原脏井木腑井金释
经曰。
五脏有
六腑。六腑有
十二原。十二原主治五脏之有疾。乃其名之为原者。其穴即藏之
太渊太陵太冲太溪。属
腑而名之为原。而六腑又别有六原。学人
蒙昧不识原义。窃尝释之。原者。阳之名也。十二原出于
四关。四关属手足踝
骨以上。其地各尺。为手足
诸阳之本。而
阴脏之井
营俞经合。从是起焉。以其起于阳不起于阴。则虽五脏之
专精。皆可
以阳属之。而治五脏之有疾者。必先针此。以
候气之阳。而归之阴。此本以阳治阴。以腑治脏。故云五脏有六腑。六腑
有十二原也。若六腑之原。则又五之外。别立六名。斯则六腑之正。原以阳治阳者也。至
本经释五曰为井木。释六
原曰为
井金。金木古今未晓。
王太仆而下及
马元台。皆以乙木庚金。为乙与庚合。而为
脏腑之合。殊无义理。
滑伯仁又
谓阴木生
阴火。阴火生
阴土。阳金
生阳水。
阳水生阳木释之。
张介宾亦仍其说。其阴生
阴阳生阳。姑置勿论。亦何见而
阴脏起于木。阳腑起于金。且为乙与庚之说耶。如见木之在脏也。以为阴也而乙之。金之在腑也。以为阳也而庚之。而
其所以起于木起于金者。则仍蒙然未之辨也。经曰。守经据治。无失
俞理。则针有候。俞有理焉。
针法以
四时各取井俞。
是四时之针法。必以木金为候也。而脏腑之本俞。亦各自分金木。夫金木者生成之终始也。五脏藏精。其气皆阴。然化
气必生于阳。故五脏虽阴。而其起恒同起于
少阳之生木。六腑致用。其气皆阳。然气盛必归于精。故六腑虽阳。而其气
为成。皆因于西成。说物之兑金。夫是以脏为井木。腑为井金也。
生气在脏。成气在腑。如四时之
春秋。此阴阳之定理。
针法之所必究也。不失俞理。非是之谓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