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 天罚有余纪篇
天刑运六法共阳年三十年数即运当太过而
司天刻之故当盛而不得盛也故非太过又非不及也故无灾害亦无
胜复此非阴
年故也
一庚子庚
金运太过
子阳年数加五何故也子为坎其数一庚金运阳年当太过也为
上见少阴君火司天下刑金运火伏金盛
不得有余故非太过也其数从生故只加四一四共成五也故加五刻运交时面向申望庚本寄申只有
白气自庚至子乃终终有天见
赤气来刑于
金气即金不能伤于木此非阴年亦非太过故曰天刑运也
二庚午庚金运当太过午阳年数加十三何故也午为离其数九庚金运当太过为上见少阴君火司天下刑金运火伏金盛不
得有余故非太过其数从生其数四四九共成十三也故加十三刻运交时面向申只有白气自庚至午乃终终有天赤气下刑伏金之
气不得太过亦非阳非阴年也
三庚寅庚金运当太过寅阳年数加十二何故也寅为艮其数八庚金运当太过为上见
少阳相火司天火伏金盛下刑不得有
余故非太过也其数从生其数四四八共成十二也故加十二刻运交时面向申望只有白气自庚至寅乃终终有天赤气下刑金运不
得太过其气不能伤木也
四庚申庚金运当太过申阳年数加六何故也申为坤其数二庚金运当太过上见少阳相火司天下刑金火伏金盛不得有余
从其生数其数四四二共成六也故加六刻运交时面向申望只有白气自庚直起更不横流庚本在申故气直起次天有赤气来刑故
太过亦非阴年其气不得伤木也
五戊戌戊
火运当太过戌阳年数加七何故也戌为土其数五戊火运当太过为上见
太阳寒水司天下刑火运不得有余故从
生数其数二二五共成七也故加七刻运交时面向巳望先有
黄气见次有赤气横流自戊至戌乃终终有黑气在天下刑
火气故非太
过也
六戊辰戊火运当太过辰阳年数加七何故也辰为土其数五戊火运当太过为上见太阳寒水司天下刑火运水伏其火盛不
得有余故非太过从其生数其数二二五共成七也故加七刻运交时面向巳望先有黄气见次有赤气自戊至辰乃终终有天黑气来
刑伏其火运不得伤金故非太过亦非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