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经络(二)] 针灸诸则
一,凡诸病之作,皆由血气壅滞,不得宣通,针以开导之,灸以温暖之,治毕须好将护,
忌生冷醋滑等物,若不知慎,必反生他疾。
一,凡灸头与
四肢,必火足气到,方能愈病;然头巅四肢肉薄,若
并灸之,则血
气绝于
下,宜时为
歇火,或隔日
再报,使
血脉通达,
火气流行,积数充足,
自然除疾。又如
本经针法
多云刺入三分、灸三壮之类,乃概举大纲,未尽心法;且手足皮薄,宜炷小数少,腹背肉浓,
宜炷大壮多,皆当以意推测。若灸背者,宜熟斯佳也。凡灸察
生熟之候,当以人之
盛衰老
少肥瘦为则。凡灸脐下久冷、
疝瘕癖、气块
伏梁积气,宜
艾炷大。又短剧
诸方云∶腹背宜
灸五百壮。四肢则但去
风邪,不宜多灸,七壮至七七壮止,不得过,随年数。如
巨阙、
鸠尾,
虽是胸腹之穴,灸不过七七壮。艾炷不须大,以竹筋头作炷,正当脉上灸之。若灸此处而
炷大灸多,令人永无心力。如
头顶穴若灸多,令人
失精神;臂脚穴灸多,令人血脉枯竭,四
肢细瘦无力。既复失精神,又加于细瘦,即脱人
真气也。
一,凡微数之脉,及新得汗后,并忌灸。
一,凡人年三十以上,若灸头不灸
三里,令
人气上
眼暗,以三里穴能
下气也。凡一切
病,皆灸三里三壮,每日常灸,
气下乃止。
一,凡
灸法,须先发于上,后发于下;先发于阳,后发于阴。凡针刺大法,多宜在午时之
后,不欲在午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