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针灸要览] 诸证灸法要穴
凡用灸者,所以散
寒邪,除
阴毒,
开郁破滞,助气
回阳,火力若到,功非浅鲜。故古人灸
法,有二报、三报,以至连年不绝者,
前后相催,其效尤速,或自三壮、五壮,以至百壮、千壮
者,由渐而增,多多益善也。然灸
头面者,
艾炷宜小,亦不宜多,灸手足者稍倍之,灸腹背者
又倍之。若上下俱灸,必须先上而
后下,不可先下后上也。凡用火补者,勿吹其火,必待其
从容彻底自灭,灸毕即可用膏贴之,以养
火气,若欲报者,直待报毕贴之可也;用
火泻者,可
吹其火,传其艾,宜于迅速,须待
灸疮溃发,然复贴膏,此补泻之法也。其有脉数
躁烦,
口干
咽痛,
面赤火盛,
阴虚内热等证,俱不宜灸,反以助火,不当灸而灸之,灾害立至矣。图翼四
卷,有
针灸诸则,所当并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