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律候阴阳相生
郑世子曰∶按阳律生阴,下生;阴律
生阳,上生。
阴阳之分,古有二说∶其一说者,十二
律吕,各照方位,在
子午以东属阳,子午以西属阴。是故子
黄钟,
一阳复卦;丑
大吕,
二阳临
卦;寅太簇,
三阳泰卦;卯
夹钟,四阳大壮卦;辰姑洗,
五阳卦;巳
仲吕,
六阳乾卦;午蕤宾,
一阴卦;未林钟,
二阴遁卦;申
夷则,
三阴否卦;酉
南吕,四阴观卦;戌
无射,
五阴剥卦;亥
应钟,六阴坤卦。干为老阳,故仲吕亢极不生;坤为老阴,故应钟极短为终。大吕、夹钟、仲
吕,三吕以
阴居阳,故皆属阳;蕤宾、夷则、无射,三律以阳居阴,故皆属阴。凡律清者皆上
生,浊者皆下生。此一说也。又一说云∶
六律数奇属阳,
六吕数偶属阴。是故子黄钟,干之
初九;寅太簇,干之九二;辰姑洗,干之九三;午蕤宾,干之九四;申夷则,干之九五;戌无射,
干之上九。此六律数奇,各居本位属阳也。丑林钟,坤之初六;卯南吕,坤之六二;巳应钟,
坤之六三;未大吕,坤之六四;酉夹钟,坤之六五;亥仲吕,坤之上六。此六吕数偶,各居对
冲属阴也。居本位者皆下生,居对冲者皆上生。此又一说也。以上二说,自汉至今,是非
不决。盖太史公律书兼有此二种,故汉晋梁唐争执不定,而朱
子经世
大训,所解甚明。盖
以一岁言,则
冬至以后属阳,
夏至以后属阴,以一日言,则子时以后属阳,午时以后属阴,所
谓
大阴阳也。
子阳丑阴、寅阳卯阴之类,所谓小阴阳也。律吕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盖指其
大者耳。凡阴吕居阳方,即皆属阳;阳律居阴方,即皆属阴。故别论小阴阳,乃变例也;其
余诸律,则只论大阴阳,乃正例也。朱子此论,非
蔡元定所及。一曰∶律左吕右,其行不同,
如筮法然。故黄钟至仲吕,子至巳阳升阴退,故律生吕言下生,吕生律言上生;蕤宾至应
钟,午至亥阴升阳退,故律生吕言上生,吕生律言下生。至午而变,故蕤宾重上生。若论捷
法,不出乾坤六阳六阴者为便。子寅辰午申戌,黄太姑蕤夷无,一如干之
左旋,是之谓律而
下生;未巳卯丑亥酉,林仲夹大应南,又如坤之右转,是之谓吕而上生。此郑玄筮法之言,得之太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