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今衡数不同
郑世子曰∶按淮南子谓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则一铢者,一百四十四粟
也。汉志谓一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一铢乃一百黍也。后汉志注又谓十粟重一圭,十圭重
一铢,则一铢者亦惟百粟耳,更减淮南之数而不相合也。且汉制律度量衡,悉纷乱无纪。
臣家有汉钱数十枚,凡若干种,每种虽度数分寸仿佛,而浓薄
轻重不匀。以汉食货志校之,
彼志云∶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
大泉重十二铢,大布重二十四铢。臣以今时等子,
将钱每种或十枚或五枚,总秤之以均其轻重,而用算法求之,合其一两之数,则大泉合今三
钱三分,货泉合今三钱五分,货布合今三钱七分,大布合今三钱八分,此皆汉时一两之数,
而率皆乖异,与宋吕大临考古图之说相同。大率汉之一两,惟有今之三钱半强,是汉三两
为今之一两强。其数与黍之法不同者,盖因刘歆误以黍为,故律、度、量、衡,四器皆
失之小,其余器皿,率多舛谬矣。又史言晋之秤两,不与古同;梁陈根据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
两为一斤;后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隋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唐量衡与古校,皆三之一。
然史文缺略,今不能的悉其数。唐孙
真人千金方曰∶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十当
作百,传写之误。)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合今之六钱也。)十六两为一斤,此则
神农
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秤为定。(此唐秤十斤,正合
今之六斤。)此说足以破其惑。而
肘后方鹿鸣山序云∶
古方药品分两,灸穴分寸,与今不类,为
古今
人体大小或异,
血脉亦有差焉。此说非也,宋
林亿等千金方凡例曰无稽之言莫此为甚
者是也。又如千金方所载药升之制,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此升甚小,不知何代之
量有如此者?又云
半夏一升,秤重五两。校之不同。即所云诸药权量,大率类此,姑存其
说,以见度量
权衡长短大小轻重之不同耳。隋唐宋元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长大;汉魏
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短小。宋儒论乐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论度量者,又舍大而
取小,夫岂知适中之道哉?今选羊头山黍中者一千二百粒,实于
黄钟之龠无欠无余,以
天平秤之,整有三钱,乃古半两也。两龠之黍,当天平六钱,为古一两。然则古秤一斤,当
天平九两六钱,今之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两,盖三分两之二也。今
大明钞尺七尺五寸,适
合黍尺一丈;铁斛三升
二合,适合黍量一斗;平秤九斤,适合黍权一秤。(十五斤曰一秤。)虽不
同而实同,虽
不用而实用,妙理存乎其间,而人未之知也。臣若不累黍亲验,亦不信有如此
之妙。后世为钟律之学人,不可以其常用而忽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