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图翼》
书名:类经图翼朝代:明作者:张介宾时间:公元1368-1644年

[类经附翼卷二 律原] 古今衡数不同

    郑世子曰∶按淮南子谓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则一铢者,一百四十四粟 也。汉志谓一千二百黍为十二铢,则一铢乃一百黍也。后汉志注又谓十粟重一圭,十圭重 一铢,则一铢者亦惟百粟耳,更减淮南之数而不相合也。且汉制律度量衡,悉纷乱无纪。 臣家有汉钱数十枚,凡若干种,每种虽度数分寸仿佛,而浓薄轻重不匀。以汉食货志校之, 彼志云∶货泉重五铢,货布重二十五铢,大泉重十二铢,大布重二十四铢。臣以今时等子, 将钱每种或十枚或五枚,总秤之以均其轻重,而用算法求之,合其一两之数,则大泉合今三 钱三分,货泉合今三钱五分,货布合今三钱七分,大布合今三钱八分,此皆汉时一两之数, 而率皆乖异,与宋吕大临考古图之说相同。大率汉之一两,惟有今之三钱半强,是汉三两 为今之一两强。其数与黍之法不同者,盖因刘歆误以黍为,故律、度、量、衡,四器皆 失之小,其余器皿,率多舛谬矣。又史言晋之秤两,不与古同;梁陈根据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 两为一斤;后周玉秤四两,当古秤四两半;隋以古秤三斤为一斤;唐量衡与古校,皆三之一。 然史文缺略,今不能的悉其数。唐孙真人千金方曰∶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十当 作百,传写之误。)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合今之六钱也。)十六两为一斤,此则神农 之秤也。吴人以二两为一两,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秤为定。(此唐秤十斤,正合 今之六斤。)此说足以破其惑。而肘后方鹿鸣山序云∶古方药品分两,灸穴分寸,与今不类,为 古今人体大小或异,血脉亦有差焉。此说非也,宋林亿等千金方凡例曰无稽之言莫此为甚 者是也。又如千金方所载药升之制,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此升甚小,不知何代之 量有如此者?又云半夏一升,秤重五两。校之不同。即所云诸药权量,大率类此,姑存其 说,以见度量权衡长短大小轻重之不同耳。隋唐宋元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长大;汉魏 南北朝之度量,校之累黍则失于短小。宋儒论乐律者,率舍高而取下,论度量者,又舍大而 取小,夫岂知适中之道哉?今选羊头山黍中者一千二百粒,实于黄钟之龠无欠无余,以 天平秤之,整有三钱,乃古半两也。两龠之黍,当天平六钱,为古一两。然则古秤一斤,当 天平九两六钱,今之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两,盖三分两之二也。今大明钞尺七尺五寸,适 合黍尺一丈;铁斛三升二合,适合黍量一斗;平秤九斤,适合黍权一秤。(十五斤曰一秤。)虽不 同而实同,虽不用而实用,妙理存乎其间,而人未之知也。臣若不累黍亲验,亦不信有如此 之妙。后世为钟律之学人,不可以其常用而忽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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