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三、色诊
《脉要
精微论》曰∶夫
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精明见于目,五色显于面,皆气之华也,言气而血在其中矣),赤欲
如白裹朱,不欲如赭;白欲如鹅羽,不欲如盐∶青
欲如苍璧之泽,不欲如蓝;黄欲如罗裹
雄黄,不欲如
黄土;黑欲如重漆色,不欲如
地苍(五色之欲者,皆取其
润泽。五色之不欲者,皆恶其枯槁也)。五色精微象见矣,其寿不久也(此皆五色精微之象也,凶兆既见,寿不
久矣)。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别白黑,审长短,以长为短,以白为黑,如是则精衰矣(
脏腑之
精气,皆上朝
于目而为
光明,故曰精明。若精明不能上奉,则
颠倒错乱,岂能保其生耶)。
《
灵枢·五色篇》曰∶
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蕃者颊侧也,蔽者
耳门也。其间欲方大,去
之十步,皆见于外,如是者寿必中百岁(庭者,
天庭也,俗名
额角,
蕃蔽者,屏蔽四旁也,十步之外而部位显
然,则方大可知,故寿可百岁也)。
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
五脏次于中央,
六腑挟其两侧,
首面上于
阙庭,
王宫在于
下极,五脏安于
胸中,
真色以致,
病色不见,明堂润泽以清(五脏之候皆在中央,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次者,居也。挟者,附也。下
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称王宫。若五脏安和,
正色自显,明堂必清润也)。五色之见也,
各出其
色部。
部骨陷者,必不免于病矣。其色部
乘袭者,虽病甚不死矣(五色之见,各有部位。若有一部骨弱
陷下之处,则邪乘之而病。若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有乘袭而无克贼者。病虽甚不死矣)。青黑为
痛,黄赤为热,
白为寒(此言五色之所主也)。
其色粗以明,沉夭者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
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
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已退,故病已)。五色各有藏部,有外部,有内部也。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
病从外走内;其色从内走外者,其病从内走外。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
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五色各有藏部,言脏而腑在其中矣。外部者,六腑之表,六腑挟其两侧也。内
部者,五脏之里,五脏次于中央也。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后及内部者,其病自表入里,是外为本而内为标,当先
治其外,后治其内。若先起内部,而后及外部者,其病自里出表,是阴为本而阳为标,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
若反之者,皆为
误治,病必转甚矣)。
常候
阙中,
薄泽为风,
冲浊为痹,在地为厥,此其常也,各以其色言其病(阙中,眉间也,肺之部也。风病在
阳,
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
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厥逆为
寒湿之变,病起于下,故色之先于地。
地者,相家所谓
地阁,即
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腑者,不病而
卒死(大气者,
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
元气大虚,贼
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
赤色出两颧,大如
拇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黑色出于庭,大如拇指,必不病而卒死(形如拇指,最凶之色。
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
肾绝矣。虽不病,
必卒死也)。
庭者,首面也(天庭处于最高,应首面之有疾)。
阙上者,
咽喉也(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应咽喉之有
疾)。阙中者,肺也(阙中者,正当两眉之中也,色见者,其应在肺)。下极者,心也(下极者,眉心之下也,相家谓之
山根,心居肺下,故下极应心)。直下者,肝也(下极之下为
鼻柱,相家谓之
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肝
左者,胆也(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下者,脾也(年寿之下,相家谓之
准头,亦
名土星,
本经谓之
面王,又名明堂。准头居面之中央,故属土应脾)。
方上者,胃也(准头两旁为方上,即
迎香之
上,
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与胃为
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中央者,
大肠也(
人中外五
分迎香穴,大肠之应也,亦在面之中,故曰中央)。挟大肠者,肾也(挟大肠迎香穴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
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于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当肾者,脐也(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
应脐)。面王以上者,
小肠也(面王,
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
王以下者,
膀胱子处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乃膀胱子处之应。子处者,
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
者,多主
无子。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此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颧者,肩也(此下皆言
肢节之应也。
颧为
骨之本,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颧后者,臂也(臂接于肩,故颧后以应臂)。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目内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挟绳而上者,背也(颊之外曰绳,
身之后曰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循
牙车以下者,股也(牙车,
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部,故以应股)。中央者,
膝也(中央者,牙车之中央也。)膝以下者,胫也。当胫以下者,足也(胫次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
股里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
巨阙者,
膝膑也(巨阙,颊
下曲骨也。膝膑者,
膝盖骨也,此
盖统指膝部而言)。
《灵枢》脏腑肢节应于面之图
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阴和阳,用阳和阴,当明部分,万举万当(部分既明,
阴阳不爽,
阳亢则滋其阴,
谓之用阴和阳。
阴寒则补其火,谓之用阳和阴。故明部分而施
治法,万举万当也),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
异位,故曰阴阳,审察
泽夭,谓之
良工(阳左阴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为大道。男女异
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辨,
然后审其色之润泽枯夭,以决死生,
医之良也)。
沉浊为内,浮泽为外(色之沉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黄赤为风,
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
膏润为脓,赤甚者为血;痛甚为挛,寒甚为皮
不仁
(凡五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即白之极也),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
沉,以知浅深;察其泽夭,以观成败;察其
散抟(音团)。以知
远近;视色上下,以知病处(色之浮者病浅,
色之沉者病深;润泽者有成,枯夭者必败;散而不聚者病近,抟而不散者病远。上下者,即前脏腑肢节之见于
面者也)。
色明不粗,沉夭为甚;不明不泽,其病不甚(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
虽不明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其
色散,驹驹然未有聚,其病散而
气痛,聚未成也(驹,马之小者,
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坚
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肾乘心,
心先病,肾为应,色皆如是(肾乘心者,水邪克火也。心先病于内,而肾之色则应于外,如黑色见于下极是也。
不惟心肾,诸脏皆然,此举一以例其余也)。男子色在于面王,为
小腹痛,下为
卵痛,其
圜直为茎痛,高为本,
下为首,
狐疝阴之属也(面王上,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
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
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
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
头痛,
凡此皆狐疝阴之病也。即也)。女子在于面王,为膀胱子处之病,散为痛,抟为聚,方圆左右,各如其
色形。其随而下至胝为淫,有润如膏状,为
暴食不洁(面王下,宜有下字。面王下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
为痛,无形之
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见之形,若其色从下行
而至尾,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
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
色者,青黑赤
白黄,皆端满有
别乡。别乡赤者,其色亦大如榆荚,在面王为不日(五色皆宜端满。端者,正色
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它乡,即别部位也。如赤
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
土位,是其相
生之乡也。此举赤色为例,而五色缪见者,皆可类推矣)。其色上锐,首空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邪
色之见,各有所向。其尖锐之处是乘虚所犯之方,故上锐者以首虚,故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右者皆同此
法)。
《五脏生成论》曰∶面黄
目青,面黄
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黄者,中央土之正色,
五行
以土为本,
胃气犹在,故不死也)。
面青目赤,
面赤目白,面青目黑,
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色中无
黄,则胃气已绝,故皆死也)。
愚按∶望闻问切,谓之
四诊,而
望色居四诊之先,未有独凭一脉,可以施疗者。经曰∶
切脉动静而视精
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六腑强弱,形之
盛衰,以此
参伍,决死生之分。又曰∶
形气相得,谓之可治。
色泽以浮,谓之易已。又曰∶能合色脉,可以
万全。仲景尝以明堂阙庭尽不见察,为
世医咎。好古尝论治妇人
不能行望色之神,为病家咎,则色固不要欤,而医顾可忽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