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二、治则
《
阴阳应象大论》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
神明之府
也,
治病必求其本(此明天地万物,变化生杀,总不出于阴阳,察乎此者可以当神明矣。故治病者万绪纷然,
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阴阳既得,病祟焉逃。芩连姜附,尽可回春,参术硝黄,并能起死。此之未
辨,畏攻畏补,忧热忧寒,两岐必至于误生。广络遗讥于圣哲,本顾可弗求乎哉)。
《至
真要大论》曰∶谨守
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
五胜,疏其
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言病状繁多,各宜细察,然总不外于
虚实也。谨守者,防其变动也。病而曰机者,
状其所因之不齐,而治之不可不圆活也。属者,有
五脏之异、
六腑之异、
七情之异,
六气之异、贵贱之异、老
少之异,禀畀有虚实之异,受病有
标本之异,
风气有
五方之异,
运气有
胜复之异,情性有缓急之异,有尝贵后
贱之
脱营,尝富后贫之气离守,各审其所属而司其治也。有者求之二句,言一遇病症,盒饭审其所属之有无也。
盛者责之二句是一章之大纲,于各属有无之间分别虚实而处治也。然至虚似实,大实似虚,此又不可不详
为之
辨也。必先五胜者,如木欲实,金当平之之类是也。疏其血气,非专以攻伐为事。或补之而血气方行,或温之
而血气方和,或清之而血气方治,或通之而血气方调,正须
随机应变,不得执一定之法,以应无穷之变也。此治
虚实之大法,一部《
内经》之关要也。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君者,品味少
而分两多。臣者,品味多而分两少。奇制从阳,偶制从阴)。故曰∶
近者奇之,
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偶,下者
不以奇(病在上者为近,属阳,故用
奇方,取其轻而缓也。病在下者为远,属阴,故用
偶方,取其重而急也。
汗者不以偶,阴沉不能达表也。下者不以奇,阳升不能降下也);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
气味
浓,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上药宜缓,欲其曲留上部;下药宜急,欲其直达
下焦。欲急者,须气
味之浓,欲缓者,须气味之薄。缓急得宜,浓薄合度,则适其病至之所,何患剂之弗灵乎)。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
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病之所在远,而药则必由于胃,用之无
法则未达病所,则中道先受其气味矣。当于食为度,而使
远近适宜,是过之也,过,犹达也。欲其近者,药在
食后,则食载药而留止于上,欲其远者,药在食前,则食坠药而疾走于下。服药有疾徐,根梢有升降,气味有
缓急,药剂有汤丸膏散,各须
合法,无越其度也)。是故
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
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近病远病,各有阴阳
表里之分,故远方近方,各有奇偶相兼
之法,或方奇而分两偶,或方偶而分两奇,此奇偶互用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小则数多而尽于九。盖数多则
分两轻,性力缓而仅及近病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大则数少,而止于二。盖数少则分两重,性力专而直达
远病也。是皆奇偶互用法之变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
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
寒热温凉,
反从其病也(此变通之法也。始用药奇而病不去,变而为偶,奇偶迭用,是曰重方。重者,复也。若偶之而又
不去,则当求其
微甚真假,反佐以取之。反佐者,顺其性也,如以热治寒而寒拒热,则反佐以寒而入之∶以寒
治热而
热格寒,则反佐以热而入之。又如寒药
热服,热药
冷服,皆变通之妙用也。
王太仆曰∶热与寒背,寒与
热违,微小之热为寒所折,微小之冷为热所消,
大寒大热必能与违性者争,与
异气者格,是以圣人反其佐以同其
气,令声应气求也)。
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软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涌,吐也。泄,泻也。渗泄,利
小便也。辛主散主润,甘主缓,酸主
收主急,苦主燥主坚,咸主软,淡主渗泄,各因其利而行之,气可平矣)。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
微者逆之,
甚者从之(义见上),
坚者削之,
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
结者散之,
留者攻之,
燥者濡之,
急者缓之,
散者收之,损者益之,
逸者行之,
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
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温之,甘温能除大热也,逸,即安逸也。饥饱劳逸皆能成病,过于逸则气脉凝滞,
故须行之。上者,吐也。摩者,
按摩也。薄者,即薄兵城下之义。适事为故,犹云中病为度,适可而止,毋太过
以伤正,毋不及以留邪也)。
逆者
正治,从者
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从少谓一从而二逆,从多为二从而
一逆也。事即病也,观
其病之
轻重,而为之多少也)。
热因寒用,寒因热用,
塞因塞用,
通因通用,
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
积,可使溃坚,可
使气和,可使必已(寒病宜热,然寒甚者格热,须热药冷服。此热因寒用也,
热病宜寒,然
热甚者格寒,须寒药热服,此寒因热用也。塞因塞用者,如
下气虚乏,
中焦气壅,欲散满则更虚其下,欲补下
则满甚于中,治不知本而先攻其满,药入或减,药过依然,气必更虚,病必转甚,不知少服则壅滞,多服则宣
通,
峻补其下则下自实,
中满自除矣。通因通用者,或挟热而利,或凝寒而泄,寒者以热下之,热者以寒下之,
伏其所主,利病之本也。先其所因者,求病之由也。其始则同,言正治也。其终则异,言反治也,明于反治,
何病不愈)。
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用寒药治热病,而热反增,非火有余,乃阴不
足也,
阴不足则火亢,故当取之阴,但
补阴则阳自退耳。用热药治寒症,而寒反增,非寒有余,乃
阳不足也,阳
不足则
阴寒,故当取之阳,但补水中之火,则寒自消耳。求其属者,求于本也。
一水一火,皆于肾中求之,
故王太仆曰∶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
阳光,六味、八味二丸是也)。
夫
五味入胃,各归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
增而久,夭之由也(增气者,助其气也。如
黄连之苦,
本入心泻火,多服黄连,反助
心火。故五味各归,久而增气,气增必夭折,可不慎欤)。
《阴阳应象大论》曰∶
因其轻而扬之,
因其重而减之,
因其衰而彰之(轻者在表,宜扬而散之。重者在内,
宜减而泻之。衰者不补,则幽潜沉冤矣,补则
再生,故曰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此
彰之之法也。
阳气衰微则形不足,温之以气,则形渐复也。阴髓枯竭则精不足,补之以味,则精渐旺也)。其
高者,因而越之(高者,病在
上焦。越者,吐也,越于高者之上也),其下者,引而竭之(下者,病在下焦,竭
者,下也,引其气液就下也,通利二便皆是也。或云引者,蜜导、胆导之类。竭者,承气、抵当之类),中满
者,泻之于内(中满,非
气虚中满也,如胀满而有水有积,
伤寒而
结胸便闭是也。内字与中字照应)。其有邪
者,渍形以为汗(渍,浸也,如布
桃枝以取汗,或煎
汤液以
熏蒸,或表
清邪重,药不能汗,或冬月天寒,发
散无功,非渍形之法不能汗也);其在皮者,汗而发之(邪在皮则浅矣,但分经汗之可也);其悍者,按而
收之(者,急也。悍者,猛也,怒气伤肝之症也,按者,制伏酸收,如
芍药之类是也),其实者,散而泻
之(阴实者,以丁、姜、桂、附散其寒。阳实者,以芩、连、栀、柏泻其火),审其阴阳,以别
柔刚(审病之
阴阳,施药之柔刚),
阳病治阴,
阴病治阳(
阳胜者阴伤,治其阴者,补水之主也;阴胜者阳伤,治其阳者,
补水中之火也),定其血气,各守其乡(或血或气,用治攸分,各不可紊也)。血实宜
决之(导之下流,如决
江河也),
气虚宜掣引之(提其上升,如手掣物也)。
《
五常政大论》曰∶病有久新,方有
大小,有毒
无毒,固宜常制矣(病久者,宜大剂;病新者,宜小剂。
无毒者,宜多用;有毒者,宜少用)。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
去其九(药不及则病不痊,
药太过则正乃伤,大毒治病。十去其六,盒饭止矣。毒轻则可任,无毒则可久任也),谷
肉果菜,
食养尽之,
无使过之,伤其正也(病虽去而有未尽去者,当以饮食养正,而余邪自尽。若药饵太过,便伤
正气)。必先岁
气,毋伐
天和(
五运有纪,六气
有序,
四时有令,阴阳有节,皆
岁气也。
人气应之以
生长收藏,此天和也。于
此未明,则犯岁气、伐天和矣)。
《
六元正纪大论》
黄帝问曰∶妇人
重身,毒之何如?
岐伯曰∶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有孕曰重身。毒之。
用
毒药也。故者,如下文大积
大聚之故。有是故而用是药,所谓有病则病当之,故孕妇不殒,胎亦不殒也)。
帝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大积大聚,非毒药不能攻,然但宜衰
其大半,盒饭禁止,所谓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者是也)。
愚按,论治之则,载由经籍,圆通之用,妙出吾心,如必按图索骥,则后先易辙,未有不出者矣。子舆氏
曰∶梓匠轮舆,能与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故夫
揆度阴阳,
奇恒五中,决以
明堂,审于终始,其亦巧于规矩
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