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夫人之
常数。
太阳常多血
少气。
少阳常
少血多气。
阳明常多气多血。
少阴常少血多气。
厥阴常多血少气。
太阴常多
气少血。此天之常数。(夫气为阳。血为阴。腑为阳。脏为阴。
脏腑阴阳。
雌雄相合。而
气血之多少。自有常数。如太阳
多血少气。则少阴少血多气。少阳少血多气。则厥阴多血少气。阳有余则
阴不足。阴有余则
阳不足。此天地盈虚之常数
也。惟阳明则气血皆多。盖血气皆生于阳明也。)
足太阳与少阴为
表里。少阳与厥阴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足
阴阳也。
手太阳与少阴为表里。少阳与
心主为表里。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是为手之阴阳也。(夫手有
三阴三阳。足有
三阴
三阳。以合
十二经脉。阴阳并交。表里相应。是以圣人持诊之道。先
后阴阳而持之。诊
合微之事。追阴阳之变。章
五中
之情。取
虚实之要。知此乃足以诊。如切阴不得阳。诊消亡。得阳不得阴。守学不湛。是故脏腑阴阳。相为表里。此皆
诊候之要。不可不知。)今知手
足阴阳所苦。凡
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
然后泻有余。补不足。(知所
苦者。知邪病在手足之何经也。先去其血。除菀陈也。菀陈去则无所苦矣。伺之所欲者。伺其欲散欲。欲缓欲收。盖
必先定
五脏之病。五脏已定。
九候已备。而后乃
存针。有余者。
邪气盛也。不足者。
精气夺也。有余则泻之。不足则补
之。)欲知
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两隅相拄也。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
大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俞音输度音铎拄音主。此论取
五俞之法。
五脏之俞。皆在于背。背者。胸之
府也。故先量其两乳。而后定其背之俞焉。度、量也。言以草量其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此草。去半已。使与中折
之草。拄为三隅。以一隅上齐脊之大椎。两隅分而拄下。当其下隅之尽处。是
肺俞也。盖
九针九候之道。先以五脏为主。)
复下
一度。
心之俞也。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复下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
灸刺之度
也。(度叶渡。度、度数也。俞、输同。五脏血气。输转传布也。
吴鹤皋曰。此取五脏俞法。与
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
为一法者也。)
形乐志苦。病生于脉。治之以灸刺。(形乐志苦。形乐志乐。贵人也。
形苦志乐。形苦志苦。常人也。所
谓更贵更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也。
金匮要略曰。
血痹病。从何得之。师曰。夫尊荣人。骨弱。肌肤盛。重困疲劳。
汗出。卧不时动摇。加被
微风。遂得之。宜
引针引
阳气。令脉和。紧去则愈。盖形乐则肌肤盛。肌肤盛则阳气留于阴也
久。阳不在表。则邪直伤于阴。志苦则伤神。神伤则
血脉虚。而
邪气易入。故病生于脉也。宜灸以启留陷之阳。宜刺以
去血脉之痹。)形乐志乐。病生于肉。治之以
针石。(形乐志乐。则过于安逸矣。过于安乐。则
神机不转。气血羁留。故
病生于肉。宜治以针石。引而通之。)形苦志乐。病生于筋。治之以
熨引。(吴鹤皋曰。劳苦其形则
伤筋。志逸而乐。则
血脉未尝受病。故治之以熨烙
导引。使血脉荣养于筋。则就安矣。)形苦志苦。病生
咽嗌。治之以甘药。(百忧感其心。
万事劳其形。则阴阳气血皆伤矣。夫嗌主
天气。咽主
地气。天者阳气。地者
阴气。此阴阳气血皆伤。故病生嗌咽。是宜
甘药以调其脾胃焉。终始篇曰。阴阳俱不足。
补阳则阴竭。泻阴则
阳脱。如是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
至剂。如此者
弗灸。朱永年曰。吭嗌、喉也。)形数惊恐。
经络不通。病生于
不仁。治之以
按摩醪药。(
惊则气乱。
恐则气下。盖血随
气行。
气数乱逆则经络不通。荣卫不行。是以病生于不仁。宜按摩醪药。以行其荣卫血气焉。朱永年曰。酒者熟谷之液。
其性悍。其气先行于荣卫。故宜于醪药也。)是谓
五形志也。(谓大人布衣。有此五者之形志。)刺阳明
出血气。刺太
阳出血
恶气。刺少阳出气
恶血。刺太阴出气恶血。刺少阴出气恶血。刺厥阴出血恶气也。(恶去声。此言
六经之气血。各
有多少。宜从其多者而去之。盖邪在
气分者。可从血出。邪在
血分者。可从气出也。阳明气血皆多。故刺可出血出气。
太阳多血少气。故刺宜出血而恶出气。少阳多气少血。故刺宜出气而恶出血。太阴多气少血。故刺宜出气而恶出血。少
阴多气少血。故刺宜出气而恶出血。厥阴多血少气。故刺宜出血而恶出气。此气血之常数。针刺之常法也。
针经曰。刺
荣者出血。
刺卫者出气。按
灵枢经水篇曰。十二经之多血少气。与其少血多气。与其皆多血气。与其皆少血气。皆有大
数。其治以
针艾。各调其
经气。固其常有合。又曰。
足阳明。
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弗
散。不留不泻也。足阳明刺深六分。留十呼。足太阳深五分。留七呼。
足少阳深四分。留五呼。
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
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
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
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
留皆无过一呼。其少长大少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逾此者。得
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
者。则
脱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