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热论篇第三十一
黄帝问曰。今夫
热病者。皆
伤寒之类也。(此论热病。故篇曰
热论。盖论
外因之热病也。
太阳之气主表。
阳明之气主
肌。凡外淫之邪。始伤表阳。皆得
阳气以
化热。故曰凡病热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
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六日气周。七日来复。死于六七日之间者。
六经之气已终。而不能复也。
愈于十日以上者。七日不作
再经。十三日
六气已复。故愈。)
岐伯对曰。
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巨、大也。属、会也。
谓太阳为
诸阳之会。)其脉连于
风府。故为诸阳
主气也。(风府、
穴名。在脑
后发际内一寸。乃
督脉阳维之会。督脉者。
总督一身之阳。与太阳之脉。挟背下行。言太阳之气。生于
膀胱。出于
胸胁。升于头项。主于肤表。太阳之脉。起于睛
明。会于风府。挟督脉循行于背。
经气皆阳。故为诸阳主气。)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为者。谓太阳
之气
为之也。太阳标阳而本寒。天之
寒邪。始病太阳之气者。
同气相感也。得太阳标阳之化。是以则为病热。所谓病反
其本。中标之病。治反其本。中标之方。言本寒邪而反为热病。反以凉药治之。是病太阳之标热。而不病天之
阴寒。是
以热虽甚不死也。)其
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伤寒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三日
少阳。是阴寒之邪。得阳
气以化热。虽传入于
三阴。而亦为热病。七日来复于太阳。不作再经。而其病
自愈。若两感于寒者。
阴阳交逆。荣卫不
通。故不免于死。)帝曰。愿闻其状。(状、形象也。伤寒之邪。病
三阴三阳之气。而兼涉于
皮肤肌络之形层。故曰状者。
谓无形之
气象。有形之形层。)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
项痛。
腰脊强。(太阳之气主
皮毛。故伤寒一日。太
阳受之。阳气在上。故头项痛。背为阳。故腰脊强。此言始病。太阳之气也。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
日
太阴。五日
少阴。六日
厥阴。七日来复于太阳者。此六气之相传。不涉有形之
经络。故首论太阳而不言太阳之经也。
然伤寒为病。变幻无常。有病在六气。而不涉六经者。有经气之兼病者。有
气分之邪。转入于经者。为病多有不同。是
以太阳只言气而不言经。阳明少阳。兼经气而言也。倪冲之曰。有云
素问言其常。而常中有变在焉。)二日阳明受之。阳
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疼而
鼻干。
不得卧也。(阳明之气主
肌肉。身热者。病阳明之气也。病虽在气。而阳
明之脉。挟鼻络目而属胃。故有目疼鼻干之形证。
胃不和。故不得卧也。杨君立问曰。六经伤寒。既病在气。奚复见有
形之证。曰太阳曰阳明者。谓无形之气也。以有形之病。证无形之气。非实病于经也。若邪在经则溜于腑。不复
再传少
阳及三阴矣。)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
胸胁痛而
耳聋。(少阳之气。主枢主胆。
胆气升则诸阳
之气皆升。所谓因于寒。欲如运枢也。诸阳之气。从枢胁而出于肤表。太阳主表。阳明主肌。少阳主胸胁。胸胁痛而耳
聋者。病在气而见有形之
经证也。)
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脏者。里也。阴也。言三阳之
经络。皆受三阳
邪热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于里阴。可
发汗而解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
腹满而
嗌干。(六经之脉。皆外络形身。内连
脏腑。三阴之脉。言内而不言外者。谓伤寒之邪。随
阴气而循于内也。杨君
立曰。即此可见病在气而见于经证也。)五日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
舌本。故口燥
舌干而渴。(六气相传。虽
入于里阴。而皆为
热证。故燥渴也。)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
阴器而络于肝。故
烦满而
囊缩。(厥阴木火主气。故烦满。
脉循阴器。故囊缩也。)三阴三阳。
五脏六腑皆受病。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夫经络受邪。则内干脏腑。此言
六气相传。而
经脉亦病。是以荣卫不行。脏腑皆伤。而为死证也。)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
头痛少愈。(此所
谓两感者。承上文而言。荣卫血气皆伤。以致脏腑俱病。故不免于死。若止于气分相传。六日已周。七日来复于表阳。
则太阳之
病气渐衰。而头痛少愈矣。)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
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
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
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伤寒
之邪。为毒最厉。故曰大气。
邪气渐衰。则
正气渐复矣。)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
脏脉。病日衰已矣。(脏
脉、谓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脉。
病传六气。故当调其六经。经气相调。则荣卫营运。而不内干脏腑矣。)其未满三日者。可
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前三日在阳分。故当从汗解。后三日在阴分。故当从下解。此言六气相传。
表里阴阳
之大概耳。然伤寒有病传者。有
不传者。有八九日仍在表阳而当汗者。有二三日邪中于里阴而当急下者。此又不在阴阳
六气之常法也。)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
伤寒论曰。
大病瘥后
劳复者。
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
宿食者。加
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
之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
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伤寒论曰。病患脉已解。而日
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
胃气尚弱。不能
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谓其余热未尽。而强增谷食也。此即复
释上文之意。)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
虚实。调其
逆从。可使必已矣。(夫邪之所凑。其正必虚。正气虚者。
补其正气。余热未尽者。清其余邪。伤寒论曰。伤寒瘥已。后更
发热者。
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
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少愈者。邪
热未尽也。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躁善奔。盖天之寒邪。即太阳寒水之气。邪未尽而食以豕肉。是动吾身之寒。
以应病之余热。似犹寒伤太阳而复病也。此言天之
六淫。与人之六气相合者也。水畜之肉。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则遗。)
帝曰。其病两感于寒者。其脉应与其病形。何如。岐伯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
口干而烦满。
(此复论阴阳两感之为病也。太阳与少阴相为表里。一日而阴阳俱受其邪。是以见太阳之头痛。少阴之烦满
咽干。)二日
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
谵言。(阳明与太阴为表里。故见太阴之腹满。阳明之身热。不欲食。
谵语。)
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少阳与厥阴为表里。故见少阳之耳聋。厥阴之
囊缩而厥。水浆不入。谷气绝也。不知人者。神气伤也。此脏腑皆病。荣卫不行。故尽气终而死也。倪冲之曰。伤寒重
在胃气神气。胃气已绝。则水浆不入。邪伤
神脏。则昏不知人。即病在三阳。亦系危证。如两感于寒。而胃气尚存。神
气清爽者。即不致于死也。)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阳明者。
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此言荣卫血气。脏腑
精神。皆阳明之所
资生。如胃气
先绝者。不待六气之终。三日乃即死矣。)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
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
病暑。暑当与汗皆出。
勿止。(此复论邪气留连之热病也。凡伤于寒则为病热者。此即病之伤寒也。如邪气留连而不即病者。至春时阳气外出。
邪随正出而发为
温病。盖
春温夏暑。随气而化。亦随时而命名也。伏匿之邪。与汗共并而出。故不可止之。)
(诸弟子问曰。本篇论三阴三阳之脉。皆属足经。是以有传足不传手之说。盖本诸此乎。曰。伤寒相传。病在三阴
三阳之六气。盖以六经配合六气。经之所循。即气之所至。故兼论其脉。非病在有形之经。而可以计日相传者也。夫天
为阳。地为阴。
风寒暑湿燥火。天之阴阳也。木火土金
水火。地之阴阳也。天之
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地之五行。上呈
天之六气。故在地为水。在天为寒。在地为火。在天为暑。在地为木。在天为风。在地为金。在天为燥。在地为土。在
天为湿。故在天为气。在地成形。
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是以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南方生
热。
热生火。火生苦。
苦生心。心生血。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
辛生肺。
肺生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
咸生肾。肾生骨。是人之
形骸脏腑。感在天无形之六气。在地有形之
五行。而
生长成形者也。是以人身有无形之六气。以配三阴三阳之经脉。有有形之脏腑骨肉。经脉皮毛。以应在地之五
行。而三阴三阳之经气。又由五脏五行之所生。此亦阴阳形气之相合也。是以有病在无形之气。而涉于有形之经者。有
病在有形之皮毛肌脉。筋骨脏腑。而涉于无形之气者。此形气之相感也。若夫伤寒之邪。系感天之六气。故当于吾身之
六气承之。病在六气。而六经之经脉应之。此人与天地之气。相参合者也。按六微旨大论曰。上下有位。左右有纪。少
阳之右。阳明治之。阳明之右。太阳治之。太阳之右。厥阴治之。厥阴之右。少阴治之。少阴之右。太阴治之。太阴之
右。少阳治之。太阳为诸阳主气。故先受邪。是以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
六日
经尽。七日来复。而病气即衰。如七日不愈。又从太阳而当作再经。此病在无形之六气。故能六经传遍。而来复于
太阳。若病在有形之经脉。此系转属一经之病。而不相传于别经者也。再按同篇曰。太阳之上。
寒气治之。中见少阴。
阳明之上。
燥气治之。中见太阴。少阳之上。
火气治之。中见厥阴。太阴之上。
湿气治之。中见阳明。少阴之上。
君火
治之。中见太阳。厥阴之上。
风气治之。中见少阳。又曰。太阳少阴。从本从标。少阳太阴从本。
阳明厥阴不从
标本。
从乎中也。故从本者。化生于本。从标本者。有标本之化。从中者。以
中气为化也。盖太阳标阳而本寒。少阴标阴而本
热。此皆有
寒热之化。故曰从本从标。如天之寒邪。即太阳之本气。而病在太阳之标阳。得太阳阳热之气。而反化为热
病。是反天之本寒。而反病标阳之热。所谓病反其本。中标之病。既病太阳标阳之热。而反以凉药治之。所谓治反其病。
中标之方。此太阳之从标也。如病在太阳。而不中标阳之
热化。则太阳
经中。有
四逆汤及诸
附子汤。以救太阳之本寒。
此太阳之从本也。如少阴经中。有急下之大热证。此少阴之从本也。有急温之
大寒证。此少阴之从标也。故曰。太阳少
阴。从本从标。如阳明感阳热之
悍气。则为大下之热病。如得中见阴湿之化。则为汗出和平之缓证。如厥阴得中见少阳
之火化。则为便利脓血之热证。如
病本气之阴寒。则为
手足厥逆之危证。此皆寒热阴阳之
气化者也。本篇论太阳为诸阳
主气。先受天之寒邪。得太阳标阳以化热。即六经传遍。热虽甚而不死。故篇名曰热病论。盖专论病热之伤寒。而不论
伤寒之
变证。以其得太阳阳热之气化故也。至如其脉连于风府。循胁络嗌。皆病在无形之六气。而见有形之经证。非太
阳之脉可传于阳明。阳明之脉可传于少阳。少阳之脉可传于三阴者也。能明乎天地阴阳。五行六气之化。庶可与论伤寒
之为病。诸生复问曰。是伤寒之邪。只病在足经而不病手经耶。曰。
六脏六腑。配合十二经脉。十二经脉。以应三阴三
阳之气。然阴阳之气。皆从下而生。自内而外。故
灵枢经云。六腑皆出于足之三阳。上合于手者也。是以
本经以三阴三
阳之气。始应足之六经。足之六经。复上与手经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