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官针第七
凡刺之要。
官针最妙。
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
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浅针深。
内伤良肉。
皮肤为痈。病深针浅。
病气不泻。支大为脓。
病小针大。
气泻太甚。疾必
为害。
病大针小。气不
泄泻。亦复为败。
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
分肉间。取以
圆针于病所。病在
经络痼
痹者。取以
锋针。病在
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针。于
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之
铍针。病
痹气暴发者。取以
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
毫针。病在中者。取以
长针。
病水肿
不能
通关节者。取以
大针。病在
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
四时。
官、法也。九针之法。有大小长短之制。有浅深补泻之宜。有三五九
十二刺之法。各有所施也。
如不得其用。病勿能移。而反为害焉。
凡刺有九。以应九变。一曰
输刺。输刺者。刺诸经荥输脏输也。二曰
远道刺。远道刺者。病在
上取之下。刺
腑输也。三曰
经刺。经刺者。刺
大经之
结络经分也。四曰
络刺。络刺者。刺
小络之血
脉也。五曰
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间也。六曰
大泻刺。大泻刺者。刺大脓以铍针也。七曰
毛刺。
毛刺者。刺
浮痹皮肤也。八曰
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刺。刺者。刺
燔针则
取痹也。(输俞互用音萃燔音烦)
上节论针有九者之宜。此论刺有九者之变。一曰输刺。刺五脏之经输。所谓
荥输治外经也。
远道刺者。病在上而取下之
合穴。所谓合治
六腑也。盖手足
三阳之脉。其原皆在足。而上循于颈
项也。大经者。五脏六腑之
大络也。
邪客于
皮毛。入舍于
孙络。留而不去。闭结不通。则流溢于大
经之分。而生奇病。故刺大经之结络以通之。络刺者。见于皮肤之小络也。分刺者。分肉之间。溪
谷之会。亦有
三百六十五穴会。邪在
肌肉者取之。大泻刺者。泻大脓血也。毛刺者。
邪闭于皮毛
之间。浮浅取之。所谓刺
毫毛无伤皮。刺皮无
伤肉也。巨刺者。邪客于
十二经别。宜巨刺之。左取
右。右取左也。刺者。
燔针劫刺。以取
筋痹也。(大经刺巨刺详
素问缪刺论)
凡刺有
十二节。以应十二经。一曰
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后。
以治
心痹。刺此者旁针
之也。二曰
报刺。报刺者。
刺痛无常处也。上下行者。直内。无
拔针。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针
复刺之也。三日
恢刺。恢刺者。
直刺傍之举之。
前后恢
筋急。以治筋痹也。四曰
齐刺。齐刺者。
直入一。旁入二。以治
寒气小深者。或曰
三刺。三刺者。治痹气小深者也。五曰
扬刺。扬刺者。正
内一。旁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博大者也。六曰
直针刺。直针刺者。
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
浅者也。七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稀
发针而深之。以治气盛而热者也。八曰
短刺。短刺者。
刺骨痹稍摇而深之。致针骨所。以上下摩骨也。九曰
浮刺。浮刺者。旁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
寒者也。十曰
阴刺。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
寒厥。
中寒厥。足踝后
少阴也。十一曰旁针刺。
旁针刺者。直入旁刺各一。以治
留痹久居者也。十二曰
赞刺。赞刺者。直入直出。数发针而浅之
出血。是谓治痈肿也。
节、制也。言针有十二节制。以应十二经也。偶刺者。一刺胸。一刺背。前后
阴阳之相偶也。
旁取之。恐中伤
心气也。报刺者。刺痛无常处。
出针而复刺。故曰报刺。恢、大之也。前后恢荡
其筋之急。以治筋痹也。齐刺者。中正以取之。故直入一以取中。旁入二以为佐。故又曰三刺。
治
寒痹小深者也。扬刺者。从中而发扬于四旁也。直刺者。以亳针刺在皮毛。
得气而直竖也。输
刺者。直入直出。如转输也。短刺者。用短针深入而至骨。所以便上下摩之而取
骨痹也。浮刺者。
旁入而浮浅也。阴刺者。刺少阴之寒厥也。旁针刺者。直刺旁刺。治留痹之久居者也。赞、助也。
数发针而浅之出血。助痈肿之外散也。按十二刺中。独提少阴者。少阴主
先天之阴阳
水火。
五运
六气之生原也。
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刺之。微纳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也。
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
无令精出。独出其
邪气耳。
此言
经脉内合
五行之化运。外应六气之
司天。用针者不可不知也。夫经脉内连
脏腑。外合六
气。五脏内合五行。应五运之在中。命曰
神机。而主出入。六气旋转于外。命曰
气立。而主升降。
六气之
司天在泉。应人之精水。随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脉之所居。深不见者。内连五脏也。微纳
针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脉气者。致五脏之神气。营运于外也。脉浅者。见于皮肤之脉。外合于六气
也。精水随气行于肤表。故脉浅者勿刺。按绝其脉乃刺之。是使六气营运。而无令精出也。玉师曰。
致五脏之神机。非荣卫血气。故曰空脉气。
所谓三刺则
谷气出者。先
浅刺绝皮。以出
阳邪。再刺则
阴邪出者。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
肉间也。已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故
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后刺深之。以
致
阴气之邪。最后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谓也。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
盛衰。
虚实
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
此申明
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也。谷气者。通会于
肌腠之
元真。脾胃之所主也。故曰谷
气。阴邪阳邪者。谓邪在阴阳之
气分也。少益深绝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间者。在皮肉相交之间。
仍在皮之绝处。未入于分肉也。盖言三阴三阳之气。营运于皮表。以应天之六气。故用针者。不知
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也。年之所加者。六气之加临。气之盛衰者。五运
之气。有太过不及也。运有太少。气有盛衰。则人之虚实。所由起矣。
凡刺有五。以应五脏。一曰
半刺。半刺者。浅纳而疾发针。无针伤肉。如拔毛状。以取皮气
。此肺之应也。二曰
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后针之。中脉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应也。三
曰
关刺。关刺者。直
刺左右
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应也。或曰
渊刺。一曰
岂刺。四曰
合谷刺。合谷刺
者。左右鸡足。针于分肉之间。以取
肌痹。此脾之应也。五曰输刺。输刺者。直入直出。深纳之
至骨。以取骨痹。此肾之应也。
此言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脉、肉筋骨。五脏主中。故取之外合而应于五脏也。夫血者。神气也。
故五脏之神机。营运于
血脉。以应五运之化。五脏之气。外合于皮肉筋骨。以应天之四时。玉师曰。
九宜九变。应地之九野九州。人之
九脏九窍。十二节应十二月。三刺应三阴三阳。
五刺应五行
五时。
针道配天地人。而人合天地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