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五禁第六十一
黄帝问于
岐伯曰。余闻刺有
五禁。何谓五禁。岐伯曰。禁其不可刺也。黄帝曰。余闻刺有
五夺。岐伯
曰。无泻其不可夺者也。黄帝曰。余闻刺有
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黄帝曰。余闻刺有
五逆。岐
伯曰。病与脉相逆。命曰五逆。黄帝曰。余闻刺有
九宜。岐伯曰。明知
九针之论。是谓九宜。
余伯荣曰。此承上章。复论刺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以为
刺禁。令民勿犯者也。五过者。
五脏
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
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为五过。九宜者。九针之论。各有所宜。
神
而明之。是为九宜。
黄帝曰。何为五禁。愿闻其不可刺之时。岐伯曰。
甲乙日自乘。无刺头。无发于耳内。
丙丁日
自乘。无
振埃于肩喉
廉泉。
戊己日自乘四季。无刺腹
去爪通水。
庚辛日自乘。无刺
关节于股膝。
壬癸
日自乘。无刺足胫。是谓五禁。
余氏曰。天之
十干。始于甲乙。终于壬癸。故甲乙以应头。壬癸以应足。丙丁应身半以上。庚辛
应身半以下。配天之
四时也。戊己属土。故乘于四季。夫甲为阳木。乙为阴木。自乘者。
阴阳自合。
非
化气也。发振埃者。所以
通气也。天之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通气者。通
五运之化气。此
天干自
乘。故为取气之禁。
黄帝曰。何谓五夺。岐伯曰。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
大汗出之后。是三
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
新产及大血。是五夺也。此病不可泻。
余氏曰。形肉血气已
虚脱者。虽有
实邪。皆不可泻。
黄帝曰。何谓五逆。岐伯曰。
热病脉静。汗已出。脉盛躁。是
一逆也。病泄脉洪大。是二逆也。
着痹不移。肉破。
身热。脉偏绝。是三逆也。淫而夺形。身热。
色夭然白。及
后下血。血笃
重。是谓
四逆也。
寒热夺形。脉坚搏。是谓五逆也。
余氏曰。热病脉静者。阳病见
阴脉也。汗已出。脉盛躁者。阳热之邪。不从汗解。
阴液去而邪
反盛也。病泄者脉宜沉弱。反洪大者。阴泄于下。
阳盛于上。阴阳上下之相离也。着痹不移。肉破。
身热者。
湿邪伤形。久而
化热。
脉偏绝者。脾胃之气败也。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
但热不寒之疟。气内藏于心。而
外淫于
分肉之间。令人消铄
脱肉。夫
心主血而
血脉荣于色。色夭然白。及后下血笃重者。
形气消
于外。
血液脱于内。血液外内之离脱也。寒热夺形。脉坚搏者。寒热之邪盛。而
正气伤也。此为五
逆。皆不可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