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审治第七
(本篇尽出
素问。末附
灵枢一则。)
诸风掉眩。皆属于肝。(风木动摇。)
诸寒收引。皆属于肾。(寒性缩急。)诸
气郁。皆属于肺。(
肺主气。)诸
湿肿
满。皆属于脾。(脾不营运。)
诸痛痒疮。皆属于心。(
疮疡皆属
心火。火微则痒。火甚则痛。)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吴
注。下谓肾也。兼
水火之司。
阴精水衰。则有
热厥。
命门火衰。则有
寒厥。
肾开窍于二阴。水衰火实。则
二便不通而为
固。火衰水实。则二便不禁而为泄。)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上。谓肺也。肺主气。
肺热叶焦。则诸脏无所禀气。故有
肺痿。及
筋脉骨肉诸痿。喘呕亦属
上焦。)诸热瞀(音茂。)螈。(昏乱抽掣。)皆属于火。诸禁(HT。)鼓栗。如丧神
守。
皆属于火。(
内热而外反寒。盖火性就燥。内热既甚。卫外之阳。皆凑入内。故外反鼓栗也。)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
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病肿。(热盛于内。水随水溢。)
酸痛惊骇。皆属于火。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热郁于内为
热胀。
亦有
寒郁而生
寒胀者。东垣曰。大抵热胀少。寒胀多。故立
中满分消丸治热胀。
中满分消汤治寒胀。)
诸病有声。(
肠鸣。)
鼓之如鼓。(
鼓胀。)皆属于热。(
李士材曰。二病多有属寒者。)
诸转反戾。(
转筋之类。)水液混浊。(
小便。)皆属于热。
诸呕吐酸。
暴注下迫。(
火泻里急。)皆属于热。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湿甚而兼风木之化。)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风
性劲急。二证相类。而一属湿。一属风。)
诸病水液。澄彻清冷。(吐溺。)皆属于寒。故大要曰。谨守
病机。各司其属。
有者求之。(或有热有湿。或有风有寒。)无者求之。(或无水。或无火。或非热。或非寒。)盛者责之。虚者责之。(河间
着原病式。用
病机十九条。而未及十六字。似属缺典。)必先
五胜。(
五行胜气。)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此之
谓也。(此段次序稍易。以火从火。以热从热。用便观览。因于文义无害。故敢尔也。昂按。病机十九条。而火居其五。
热居其四。可见诸病火热为多。盖
风寒暑湿。皆能为火为热也。宇宙间天地万物。皆赖此
阳火。以为生发之本。若无此
火。则天地或几乎息矣。庄子所谓火传不知其尽。而释氏相宗。亦以暖与议并举也。但平则为恩。亢则为害。生杀之机。
互相倚伏。凡物皆然。故火能生人。而亦能杀人也。)诸气
在泉。(
司天略同。稍有异者。详本注中。经文在泉。每居司
天之前。)
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旧本无甘字。司天有甘字。)以甘缓之。以
辛散之。(金能胜木。故治以辛
凉。辛过甚。
恐伤气。故佐以苦甘。
苦胜辛。甘
益气也。木性急。故甘以缓之。
木喜条达。故辛以散之。司天多酸以泻
之。无辛散句。)
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水胜火。故治以咸寒。甘胜咸。佐之所以防
其过也。心苦缓。故以酸收之。热郁于内。故以苦发之。司天无苦发句。)
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司天作酸
辛。又云湿上甚而热。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汗为故而止。)以苦燥之。以淡泄之。(苦热能
燥湿。酸木能制土。淡能
利水。吴注。使酸而非淡。则味浓滋湿矣。泄。渗与汗也。)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司天作苦甘。
相火畏火
也。故治以咸冷。苦能泄热。辛能散能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与治热淫同。)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司
天作酸辛。)以苦下之。(火能胜金。故治以苦温。甘辛能
润燥。
燥热内结。以苦泻之可也。)
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
苦辛。(司天作平以辛热。佐以甘苦。)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
苦坚之。(土能制水。热能胜寒。故治以甘热。苦而辛。
亦热品也。
伤寒内热者。以咸泻之。肾苦燥。以辛润之。肾欲坚。以苦坚之。)治诸
胜复。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温者清
(凉。)之。
清者温之。
散者收之。抑(郁。)者散之。
燥者润之。
急者缓之。坚者(软。)之。
脆者坚之。
衰者补之。
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
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
和者平之。暴者温之。皆随胜气。(胜复之气。)安其屈伏。(屈伏之气。)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
微者逆之。
甚者从之。(王注。微者犹人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折。甚者犹龙火也。激则愈焰。当顺其性而
散之。按此与上文微者随之甚者制之
相反。而各有其妙。)
坚者削之。
客者除之。
劳者温之。(
温养。)
结者散之。留者攻
之。
燥者濡之。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益之。
逸者行之。
惊者平之。上之(吐。)下之。(泻。)摩之浴之。薄之(渐
磨。)劫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何谓
逆从。(申明上文逆之从之二义。)曰。逆者
正治。从者
反治。(以寒治热。以热
治寒。逆病气者。谓之正治。以寒治热而佐以热药。以热治寒而佐以寒药。顺病气者。谓之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视病之
轻重。为药之多少。)反治何谓。(反治为
治法玄微。故再三辨诘。)曰。
热因寒用。寒因热用。
塞因塞用。通因
通用。
必伏其所主。(所主之病。)而先其所因。(所因之法。)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
使气和。
可使必已。(王林注曰。热因寒用者。如
大寒内结。以热攻除。寒甚格热。热不得前。则以热药
冷服。下嗌之后。冷体既
消。热性便发。情且不违。而致大益。是热因寒用之例也。寒因热用者。如大热在中。以寒攻
治则不入。以热攻治则病
增。乃以寒药
热服。入腹之后。
热气既消。寒性遂行。情且协和。而病以减。是寒因热用之例也。
五常政大论。治热以
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
凉而行之。即此义也。塞因塞用者。如
下焦虚乏。
中焦气壅。
胁满盛。欲散满则益虚其下。
欲补下则满甚于中。病患告急。不救其虚。且攻其满。药入则减。药过依然。故
中满下虚。其病益甚。不知疏启其中。
峻补其下。少服则资壅。多服则宣通。下虚既实。中满自除。此塞因塞用也。
通因通用者。如大热内结。注泻不止。以
热涩之。结复未除。以寒下之。结散利止。此通因通用也。其积寒
久泻。以热下之。同此法。)
平气何如。曰。谨察
阴阳
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王注。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是为正病。则以寒治热。以热治寒。
正治也。如阴位见
阳脉。阳位见
阴脉。是谓反病。则以寒治寒。以热治热。此反治也。)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
方士
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
寒热二症皆在。因服寒热
之药。反增新病。)奈何治。(欲根据标格。则
病势不除。若废绳墨。则更无新法。)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
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王注。言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
阳光。故曰求其属也。又曰。
脏腑之源。有寒
热温凉之主。取心者不
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观斯之故。或治
热以热。治寒以寒。万举
万全。孰知其意。)服寒而反热。服热而反寒。其故何也。曰。治其旺气。是以反也。(气当旺
之时。而复补助之。马注。或热太过而水不生。故虽用寒药而热不去。或寒太过而火不生。故虽用热药而寒不去。)不治
旺而然者。何也。曰。不治
五味属也。(五味各有所属。)夫五味入胃。各归其所喜攻。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
辛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助其藏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久而增气。王注云。如久服
黄连苦
参反热之类。气增不已。则脏有偏胜。偏胜则脏有偏绝。故致暴夭。
生气通天论所谓味过于酸。
肝气以津。
脾气乃绝。
即其义也。)方制君臣。何谓也。主病之谓君。(主治是病者。为
君药。)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佐应者。为臣
使药。)
非上下
三品之谓也。(
神农制
本草。以上药一百二十品为君。
中药一百二十品为臣。下药一百二十五品为佐使。)气有多
少。病有
盛衰。治有缓急。方有
大小。奈何。曰。气有高下。(马注。
司天在泉。观下文补上治上二句。当属上部下部。)
病有
远近。(久病新病。位远位近。)证有
中外。(
内伤。
外感。)治有轻重。(
轻剂。
重剂。)适其至所为故也。(治以适至
其所为节。如病高而治下。病远而治近。病中而治外。病重而治轻。皆为药病不相当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王注。奇。古之
单方。偶。古之
复方。)故曰。近
者奇之。
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
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恐其
下迫。)补下治下制以急。(恐其力微。)急则气
味浓。(用气浓味浓之药。)缓则
气味薄。(用气薄味薄之药。)适其至所。此之谓也。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
服也。(心肺位近。或补或汗。宜小其服。)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肝肾位远。或补或下。宜大其服。)大则数少。小
则数多。多则九之。(味多而分两轻。)少则二之。(味少而分两重。)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
重方。(即复方。不能少而奇,
宁多而偶。所谓逆者正治也。)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马注。取药味之寒热温凉。反同
于病之寒热温凉者以佐之。乃因其性而利导之。所谓从者反治也。)病之中外何如。曰。
调气之方。必别阴阳。定其中外。
各守其乡。内者
内治。(
阴经里证。)外者
外治。(
阳经表证。)微者调之。其次平之。
盛者夺之。汗者(者当作之。)下之。
寒热温凉。
衰之以属。随其攸利。(王注。假如
小寒之气。温以和之。大寒之气。热以取之。甚寒之气。则下夺之。夺之
不已。则逆折之。折之不尽。则求其属以衰之。小热之气。凉以和之。大热之气。寒以取之。甚热之气。则汗发之。发
之不尽。则逆制之。制之不尽。则求其属以衰之。)病之中外何如。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皆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中外不
相及。则治主病。(中不出外。外不入中。则治其本病。)五味阴阳之用何如。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涌吐。泄下。)
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利小便。)六者或收(酸。)或散。(辛。)或缓(甘。)或急。(咸苦。)或燥。(苦。)
或润。(辛。)或。(咸。)或坚。(苦。)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至
真要大论)
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王注。上下谓司天在泉也。气不及。则顺其味以和之。气太过。则逆其味以折之。)
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地有寒热异宜。人有盛衰异质。)故曰。
上取(涌吐。一曰
头面胸喉。)
下取。(
泄利。一曰少
腹胫足。一曰二便通塞。)
内取(药饵。一曰
切脉虚实。一曰沉以候里。)
外取。(形色。一曰
按摩针灸。一曰渍形为汗。
一曰浮以候表。)以求其过。能(耐。)毒者以浓药。
不胜毒者以薄药。(视其人之强弱。)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通
其下而上病愈。)病在下。取之上。(升其上而下病愈。)病在中。旁取之。(病在中。而
经脉行于左右。针灸熨药而旁取
之。灵枢终始篇。
病在上者下取之。
病在下者高取之。
病在头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此言
刺法。然药饵亦有此理。
李东垣曰。灵枢曰。头有疾。取之足。谓阳病取阴也。足有疾。取之上。是阴病取阳也。中有疾。旁取之。中者。脾胃
也。旁者。
少阳甲胆也。甲胆风木也。东方春也。胃中
谷气者。便是
风化也。胃
中湿胜而成
泄泻。宜助甲胆。风胜以克
之。又是升阳。助
清气上行之法也。)治热以寒。温而行之。(寒药热服。)治寒以热。凉而行之。(热药凉服。二者为反
治。)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清药冷服。)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温药热服。二者为正治。)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
之泻之。久新同法。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
无毒。(药之有毒无毒者。)固宜常制(度。)矣。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
(过之则伤
正气。)
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
张子和曰。凡药皆毒也。虽苦
参
甘草。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偏胜为害。)谷
肉果菜。
食养尽之。(饮食调养。以尽病邪。藏气
法时论。
毒药攻邪。五
谷为养。
五果为助。
五畜为益。
五菜为充。)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余邪未尽。复行前法。)必先
岁气。
无伐
天和。(必察
岁运时令之气。逆之则伤天和。)
无盛盛。
无虚虚。(当泻而补为
盛盛。当补而泻为
虚虚。)而遗人夭殃。
无
致邪。无
失正。(助
邪气。伐正气。)绝人长命。天不足西北。左寒而右凉。地不满东南。右热而左温。其故何也。曰。
阴阳之气。高下之理。太少(一作大小。)之异也。东南方阳也。阳者。其精降于下。故右热而左温。(阳生于东。而盛
于南。故东温而南热。)西北方阴也。阴者。其精奉于上。故左寒而右凉。(阴生于西。而盛于北。故西凉而北寒。)是以
地有高下。气有温凉。高者气寒。下者气热。故适寒凉者胀。(感
阴寒而成胀。)之
温热者疮。(感
湿热而生疮。)下之则
胀已。汗之则疮已。此
腠理开闭之常。太少之异耳。阴精所奉其人寿。
阳精所降其人夭。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
气。收而温之。所谓
同病异治也。(王注。西北人腠理密而食热。故宜散宜寒。东南人腠理疏而食冷。故宜收宜温。吴注。
西北气寒。寒固于外。则热郁于内。故宜散其
外寒。清其内热。东南气热。
热则气泄于外。寒生于内。故宜收其外泄。
温其
内寒。是以有病同而治异者。盖
天气与地宜不同也。)故曰。气
寒气凉。治以寒凉。
行水渍之。(药治其内。汤渍其
外。)气
温气热。治以温热。(二义解者俱欠明确。岂即上文所谓西北散而寒之。东南收而温之之意乎。)强其内守。必同
其气。(即气寒气凉。治以寒凉之义。)可使平也。
假者反之。(或有反此为治者。乃假借之。以为反治也。)(五常政大论)
木郁达之。(宣吐。)
火郁发之。(升散。)
土郁夺之。(泻下。)
金郁泄之。(
解表。利小便。)
水郁折之。(制其冲逆。)
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过。太过也。折之以其所畏。即泻之是也。王注。咸泻肾。酸
泻肝。辛泻
肺。甘泻脾。苦泻心。)必折其郁气。先资其
化源。(吴注。如寒水司天。则火受郁。火失其养。则资其木也。)抑其
运气。
(
主运胜气。)扶其不胜。无使过暴。而生其疾。论言
热无犯热。寒无犯寒。(时
热病热。无犯热药。时寒病寒。无犯寒
药。)余欲不远寒。不远热。奈何。曰。
发表不远热。
攻里不远寒。(吴注。发表利用热。夏月发表。不远热也。
攻里利
用寒。冬月攻里。不远寒也。)热无犯热。寒无犯寒。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而不可过。是谓邪气反胜者。(邪气
胜
主气。如夏应热。而反寒甚。则可以热犯热。余准此。)故曰。无失天信。无
逆气宜。无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
至治。
(吴注。天信。
春温夏热秋凉冬寒也。
气宜。治温以清。治热以寒也。翼胜赞复。禁助邪也。)妇人
重身。(怀妊。)毒之
何如。(可用毒药否。)曰。
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有故。如下文大积
大聚是也。内既有故。则毒药自病当之。故母与胎。
皆无患也。)其故何谓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
积聚。必须攻以毒药。太过则
真气被伤。)(六
元正纪大论)
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标。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本。故治有取标而
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
逆取而得者。有
从取而得者。治反为逆。治得为从。小大不利。(谓二便。灵枢有便字。)治其
标。小大利。治其本。病发而有余。
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病发而不足。
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
谨察间甚。以意调之。(
标本病传论)(灵枢
病本篇略同。)
凡治病。察其
形气色泽。脉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无后其时。
形气相得。(形盛气盛。形虚
气虚。)谓之可治。
色泽以浮。谓之易已。脉从
四时。谓之可治。(春弦。夏钩。秋浮。冬营。)脉弱以滑。是有
胃气。谓之易治。取之以时。
(合于时令。又勿后时。)
形气相失。谓之难治。(形盛气虚。形虚气盛。)
色夭不泽。谓之难已。脉实以坚。(邪盛。)谓
之益甚。
脉逆四时。为不可治。所谓逆四时者。春得
肺脉。夏得
肾脉。秋得心脉。冬得脾脉。(皆
五行相克。)其至皆悬
绝沉涩者。命曰逆四时。(玉机真藏论)
善治者治
皮毛。(邪在表而浅。)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
六腑。其次治
五脏。治五脏者。半死
半生也。(邪
入脏。则深且重矣。)故天之邪气感。(
六气八风。)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
饮食不节。寒热失时。)则害于六腑。
地之
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湿自下受。先入皮肉。湿流
关节。则
伤筋脉。)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脉症声色。
各有阴阳。)审
清浊而知部分。(脏腑有病。皆形于身面之部分。可以观
气色而得之。)视
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观权
衡规矩。而知病所主。(言脉
春应中规。
夏应中矩。
秋应中衡。
冬应中权。)按
尺寸观
浮沉滑涩。而知病所生。以治无过。
以诊则不失矣。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衰而已。故
因其轻而扬之。(汗而散之。不使
传变。)因其重
而减之。(病之重者。药难猝去。当以渐而减之。即衰其半之意。)
因其衰而彰之。(正气偏衰。济而彰之。)形不足者。
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气以养阳。味以
养阴。二句即彰之之义。)
其高者因而越之。(升之。吐之。)其下者
引而竭之。(利其二便。)
中满者泻之于内。(实满者。以下药泻之。
虚满者。补之即所以泻之。)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
(如布
桃枝煎汤液。以蒸浴之。汗难出者。每用此法。)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其悍者。按而收之。(按摩
收引。)其实
者。散而泻之。(
表实散之。
里实泻之。)
阳病治阴。
阴病治阳。(王注。即本篇
从阴引阳。
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
右之义。吴注。济
所不胜。)定其血气。各守其乡。血实宜
决之。(行之。)气虚宜掣引之。(导实济虚。)(阴阳应象大论)
毒药攻邪。(攻邪则用毒药。
苏子瞻曰。药能治病。不能养人。食能养人。不能治病。)
五谷为养。(稻麻豆麦黍。)
五果为助。(枣杏桃李栗。)五畜为益。(牛羊犬豕鸡。)五菜为充。(葵藿葱薤韭。)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益
精气。此五者。
有
辛酸甘苦咸。(前五物。应五行。各具一味。)各有所利。或散(辛。)或收。(酸。)或缓(甘。)或急。(苦。)或坚(苦。)
或。(咸。)四时五脏。病随五味所宜也。肝苦急。(肝者。怒生之气。又血燥则肝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缓为
心虚。则神气散逸。)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湿则不运。)急食苦以燥之。肺苦
气上逆。(火盛克金。)急食苦以泄之。
肾苦燥。(
肾脂枯则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
津液。
通气也。(三语有专主辛润解者。昂谓当通
结上文。)肝欲散。
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木喜条达。故以散为补。收为泻。)心欲。(火藏炎燥。)急食咸以之。用咸补
之。甘泻之。(心属火。咸属水。水能克火而云补者。取既济之义也。心苦缓。故以甘为泻。)脾欲缓。(土德
和缓。)急
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辛散酸收。)肾欲坚。(坚固。则无狂荡
之患。)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苦能坚肾。)咸泻之。(咸能软坚。能渗津。故云泻。然咸为肾
本味。故补肾药用咸
为引。五脏生成论曰。肾欲咸。未可专言泻也。甘能伤肾。
土克水也。)(藏气法时论)
五味所禁。辛走气。
气病无多食辛。(灵枢
五味论。辛入胃。其气入于上焦。上焦者。
受气而营诸阳者也。辛与气俱
行。故辛入而与汗俱出。)咸走血。(渗津。)血病无多食咸。(灵枢曰。血与咸相得则凝。凝则胃中汁注之。注之则胃中
竭。渴则
咽路焦。故
舌本干而善渴。)苦走骨。
骨病无多食苦。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骨得苦则阴益甚。重而难举。
肉得甘则壅气。胪肿益甚。灵枢二义无当。故不录。)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灵枢曰。酸气涩以收。
膀胱得酸则缩。
约而不通。
水道不行。故癃阴者。
积筋之所终也。故酸入而走筋矣。)(宣明
五气论)
多食咸。则脉凝泣(涩。)而变色。(脉。即血也。
心合脉。
水克火。)多食苦。则皮槁而
毛拔。(
肺合皮毛。
火克金。)
多食辛。则
筋急而
爪枯。(
肝合筋。爪者。筋之余。为
金克木。按肝喜散。故辛能补肝。惟多则为害。)多食酸。则肉胝
胸而唇揭。(
脾合肉。其华在唇。
木克土。胝。音支。皮浓也。)多食甘。则
骨痛而
发落。(
肾合骨。其华在发。土克水。)
此五味之所伤也。(五脏生成论)
阴之所生。本在五味。(味能养阴。)阴之
五宫。伤在五味。味过于酸。肝气以津。(酸能
生津。)脾气乃绝。(木克土。)
味过于咸。
大骨气劳。短肌。(咸入骨。能软缩肌肤。)
心气抑。(水克火。然藏气法时论又云。咸补心。)味过于甘。心
气喘满。(甘性留滞。)色黑。
肾气不衡。(平也。土克水。)味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浓。(苦能燥脾而浓胃。
火生土
也。王注同。马注。浓字解作胀字。己觉欠理。而治之复用芩连苦剂。不自相矛盾乎。)味过于辛。
筋脉沮弛。
精神乃央。
(新校正。央。殃也。古文通用。辛润故弛。辛散故殃也。马注。解作中央。尤觉欠理。昂按。酸咸甘辛。言其害而不
及其利也。味苦。言其利而未及其害也。古文不拘一例。不必穿凿强解。)(生气通天论)
热中消中。(多饮数溲为热中。多食数溲为消中。)不可服高(膏同。)粱(肥甘之味。)
芳草(辛香之品。)
石药。(英
乳之类。)石药发。(癫同。)芳草发狂。(
多喜曰癫。多怒曰狂。)夫芳草之气美。石药之气悍。二者其气急疾坚劲。失
热气悍。
药气亦然。(内热既盛。药复助之。)二者相遇。恐内伤脾。(腹中论)
凡刺之法。必候
日月星辰。四时
八正(
八节正气。以候八风。)之气。气定乃刺之。是故
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
卫气浮。故血易泻。气易行。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
月郭满。(月之四围
为郭。)则血气实。
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
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以天寒无刺。天温无凝。(血淖而气易行。)
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谓
得时而调之。(此言刺法。然人身血气如是。不可不知。)(八正
神明论)
圣人不治已病
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一作锥。)
不亦晚乎。(
四气调神大论)
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
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病不许治。即病
证也。)(五脏别论)
【灵】形肉已夺。是一夺也。大夺血之后。是二夺也。
大汗出之后。是三夺也。大泄之后。是四夺也。
新产及大血
之后。是
五夺也。此皆不可泻。(
五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