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卷之三] 热论
仲景作
伤寒论,为万世
汤液之祖,而其源实本于此篇。此篇本论
伤寒,而以
热论名篇者,寒言其因,热言
其成也。
黄帝问曰∶今夫
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
知其解,愿闻其故。(寒者,冬气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其
伤于
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最。乘杀厉之气,中而即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
至
夏至前变为
温病,夏至后变为热病。然其发起皆为伤寒致之,故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
岐伯对曰∶巨
阳者,诸阳之属也。(巨,大也。
太阳之气,
经络血气,荣卫于身,故诸
阳气皆所宗属。)其脉达于
风府,(风
府,
穴名,在项上入
发际一寸,宛宛中是。)故为诸阳
主气也。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寒
毒薄于
皮肤,阳气不得发散而内怫结,故伤寒者反为病热。)其
两感于寒而病者,必不免于死。(
脏腑相应而
俱受寒,谓之两感。按∶伤寒之为病也,感之平日,发于一时,
传变不常,真假难辨,为诸病之最,为证治之
纲,医家所当精思而熟计者。以故轩岐特
为之立论,仲景更为之阐扬。然其义旨精深,虽以王氏之解,颇称明
确,惜尚有未详尽处。兹特更采闵氏之意而分注之,庶几字句精核,条贯分明,今而后可以读热论,并可读伤
寒论矣。闵氏名芝庆,西吴人也,著作甚富,余恨不尽见,此特其一斑尔。闵氏曰∶“此承帝问而先举其大略以
对也。帝言病热由于伤寒,则凡热病者,皆伤寒
之类也。然其愈其死必有其期者何故?伯言
足太阳经,称为
巨阳,其脉自
睛明而始,上连于
督脉之风府穴,由
头项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
阳经,皆属于此,故穴有一百二十六,真为诸阳主气也。人伤于寒,始自巨阳之气,
不得伸越于表,郁而成热,由此渐传入里,皆为热病。热虽甚不死,有
大邪衰而
自愈者,有可汗可泄者也。唯
两感于寒而一日二经病者,必死。”)帝曰∶愿闻其状。岐伯曰∶伤寒一日,巨阳受之。故头
项痛,
腰脊强。
二日,
阳明受之。
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疼而
鼻干,
不得卧也。三日,
少阳受之。少阳主胆,
其脉循胁络于耳,故
胸胁痛而
耳聋。
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四日,
太阴受之。太阴
脉布胃中,络于嗌,故
腹满而
嗌干。五日,
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
舌本,故口燥
舌干而渴。六日,
厥阴受之。厥阴脉循
阴器而络于肝,故
烦满而
囊缩。
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营卫不行,五脏不通,则死矣。
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巨阳病衰,
头痛少愈;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愈;九日,
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
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不满,舌干已而嚏;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
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按∶此详论伤寒
传经非两感者,其死其愈之故也。人之一身,三阳为表,三
阴为里。其巨阳为三阳,最在外;阳明为
二阳,在太阳之内;少阳为
一阳,在阳明之内,此三阳者为表也。其
太阴为
三阴,在少阳之内;少阴为
二阴,在太阴之内;厥阴为
一阴,在少阴之内,此三阴者为里也。皆由内数
至外,故一二三纪其次第如此。伤寒自表入里,以
六经言,则始太阳,终厥阴;以一身言,则先入皮肤,次入
肌肉,次入
半表半里,次入脏腑,随经之传而日深者也。经之最在外者
先受病,故一日巨阳受之,即太阳
膀胱经也。启玄曰∶“太阳脉浮。”伤寒论曰∶“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
当一二日发。”仲景意谓不可拘夫一日也,故其六经皆兼两日而言。太阳之脉,从巅下项,
挟脊抵腰,经为
邪壅而不利,故痛且强也。
表邪不解,日渐深入,故二日
足阳明受之。三日
足少阳受之,故曰主胆。自太阳以
至阳明、少阳,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腑者,可汗之而已。如可汗不汗,病不得已,及至四日,
足太阴
脾经受之。又至五日,
足少阴肾经受之。又至六日,
足厥阴肝经受之。其病之所苦者,一如其脉络之所到。三
阴继三阳而受病,五脏六腑皆同三阴而受病。如可泄不泄,病亦不已,则终于营卫不行,脏腑不通死矣,所谓死
皆以六七日之间者如此。然日传一经之证,非若两感于寒,必不免于死也。其不两感于寒,亦有自愈焉者,一日
巨阳受之,若病
不传别经,不加
异气而变为他证,则自一日至七日,当自愈也。伤寒论曰∶“发于阳者七日愈,
以阳数七故也。又自二日至八日,亦是七日而当愈,余经皆以是数计之。如少阴病不传不变而至十一日衰,渴
止、舌干已而发为嚏。原病式曰∶
心火邪热干于阳明,发于鼻而痒则嚏也。……伤寒衰而成嚏者,由火热已退,
虚热为痒,痒发则嚏也。”又曰∶“
微热则痒。”由太阳以至厥阴,自一日以至十二日,不传变而病衰者,大邪
之气皆去,病日已矣。所谓愈皆在十日以上者如此,所谓热虽甚不死者如此。奈何后世有
再传之说也。考之
内经
本篇与仲景伤寒论并无此义,乃成氏注释之误耳。夫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自太阳以至厥阴,犹人入户升堂以
入于室耳。既至厥阴,乃复出而传之太阳,奈有二阴、三阴、一阳、二阳以隔之,岂有遽出而传之太阳之理。)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治之各通其
脏脉,病日衰已矣。其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
已。(按∶此因上文有死于失治者,而言治之大体也。未满三日之前,见
三阳病形,如头痛、身热、耳聋之类,
可汗而已其表病。已满三日之后,见
三阴病形,如腹满、燥渴、囊缩之类,可泄而已其里病。各能通其脏腑之脉,
病日衰矣。所谓热虽甚不死者又如此。按正理伤寒论曰∶脉大浮数,病为在表,可发其汗。脉细沉数,病为在
里,可下之。)
如或日数过多,尚有
表证而脉大浮数,犹宜
发汗。日数虽少,已见
里证而脉沉细数者,便可下之。汗下之法,
须审脉
辨证,不可拘夫日数也。
帝曰∶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何也?岐伯曰∶诸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所遗也。若此者,皆病已衰
而热有所藏,因其
谷气相搏,两热相合,故有所遗也。帝曰∶善!治遗奈何?岐伯曰∶视其
虚实,调其
逆从,可
使必已矣。帝曰∶病热当何禁之?岐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按∶此言病遗
治法,
而禁强食也。热甚之后而强食之,则余邪与谷气相蒸,两热相合,故病有所遗也。视其虚实而补泻之法合其宜,
调其逆从而反正之治得其道,病必已矣。然与其既遗而治之,孰若思患而禁之。病热少愈,
胃气尚虚,食肉难化,
郁而助热,热病当复发如故矣。肉固不可多食,凡不可多食者而多食之,则病热有所遗焉,当禁者也。)
帝曰∶其病两感于寒者,其脉应与病形何如?岐伯曰∶两感于寒者,病一日,则巨阳与少阴俱病,则头
痛
口干而烦满。二日,则阳明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
谵语。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
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六日死。帝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阳明者,
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按∶此言两感于寒者,必
不免于六日死也。以
经脉之应与病形言之,日传两经,
表里之证并见,至三日则六经传尽,水浆不入口,不知人,
延至六日必死矣。当不知人之时,五脏六腑已伤而不通,营卫已不行,宜即死矣,必又三日乃死何也?盖阳明
为十二经脉之长,其
气血俱盛,诸经
受气于阳明,其气散入
诸经,各随其经而尽,故死必于六日。当三日之时,虽剧不死者,正以气血未尽故也,所谓两感于寒,必不免
于死者如此。)
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
病暑,暑当与汗皆出,勿止。(按∶此结伤寒有
不即病,而过时成温暑者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先夏至发者为病温,后夏至发者
为病暑,病则热极重于温耳,此以天时病形而为名者也。
暑病热邪,自内达表,亦有表证须解,当令其邪与
汗皆出,勿反止之。温病当汗,在不言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