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卷之八] 刺热篇
篇中所言,皆真热也。热蓄于内,则证见于外,故首言
五脏之证。证见则色自异,故次言五脏之色。既验
其色,又辨其证,则知病之所在,而可以刺而去之矣,故又次言
五十九刺及诸应刺之穴,乃以刺热名篇焉。
肝热病者,
小便先黄,
腹痛,
多卧,
身热。(肝之脉环
阴器,抵
少腹而上,故
小便不通先黄,腹痛多卧也。
寒薄生热,身故热焉。)热争,则
狂言及惊,
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经络虽已受热,而
神藏犹未纳邪,
邪正相薄,故云争也。肝之脉,从少腹上挟胃,贯膈,布
胁肋,循
喉咙之后,络
舌本,故狂言胁满痛也。肝性
静而主
惊骇,故病则惊,手足躁,卧不得安。)
庚辛甚,
甲乙大汗,
气逆则庚辛死。(肝主木,庚辛为金,金
克木,故甚于庚辛也。甲乙为木,故大汗于甲乙。)刺
足厥阴少阳。(
厥阴肝脉,少阳胆脉。)其逆则
头痛员
员,脉引冲头也。(肝之脉,自舌本循喉咙之后,上出额,会于巅,故头员员然,脉引冲于头中也。员员谓
似急也。按∶本篇所言
热病,皆
实证也,与诸篇之兼
虚实者不同。气逆非
喘逆,谓病甚而气溃乱也。)
心热病
者,先不乐,数日乃热。(按∶不乐者,谓
起居不适意也。心为火脏,其气本热,
心病则火不安其位而热形
焉。故心之见热病,其热未遽见也,必先有所苦,而
后病乃见于数日之后。)热争则心
卒痛,烦闷善呕,头痛
面赤,
无汗。(心
手少阴脉,起于心中。其支别者,从
心系上挟咽。
小肠之脉,直行者,循咽
下膈抵胃。其支
别者,从
缺盆,循颈上颊,至目锐。故
卒心痛,烦闷善
呕,头痛面赤也。心在液为汗,今病热,故无汗以出。)
壬癸甚,
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按∶火畏水,
故甚而死。自得其位,故大汗。)
刺手少阴太阳。(少阴,心脉;太阳,小肠脉。)
脾热病者,先
头重,颊痛,
烦心,颜青,欲呕,身热。(胃之脉起于
鼻交中,下循鼻外,入上齿中,还出挟口环唇,下交
承浆,却循颐
后下廉,出
大迎,循
颊车,上耳前,过
客主人,循
发际,至
额颅,故先头重颊痛颜青也。脾之脉,支别者,
复从胃,
上膈注心中。其直行者,上膈挟咽。故烦心欲呕而身热也。按∶新校正云∶“
甲乙经、太素云脾热病
者先头重颜痛,无颜青二字。”)热争则
腰痛不可用俯仰,
腹满泄,两颔痛。(胃之脉,支别者,起胃下口,
循腹里,下至
气街中而合以下髀。气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脉,入腹属脾络胃。又胃之脉,自交承浆,
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故腹满泄而两颔痛。)甲乙甚,
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按∶木伐土,
故甚而死。土
得气,故大汗。)刺
足太阴阳明。(
太阴,脾脉;阳明,
胃脉。)
肺热病者,先
淅然厥,起
毫毛,
恶风寒,舌上黄,身热。(肺主
皮肤,外养于毛,故
热中之,则淅然恶风寒,起毫毛也。肺之脉,起于
中焦,
下络
大肠,还循胃口,今
肺热入胃,
胃热上升,故舌上黄而身热。)热争则
喘咳,痛走
胸膺背,不得
太息,头
痛不堪,汗出而寒。(肺居膈上,气主胸膺,在变动为咳,又藏气而主呼吸,复为
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
膺背,不得太息也。肺之
络脉,上会
耳中,今
热气上熏,故头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
则丙丁死。(按∶火烁金,故甚而死。金得气,故大汗。)刺手
太阴阳明,
出血如
大豆,立已。(太阴,
肺脉;
阳明,大肠脉。其络脉盛者,乃刺而出之。)
肾热病者,先腰痛,,苦渴,数饮,身热。(
膀胱之脉,从
肩内,
挟脊抵腰中,又腰为
肾之府,故先腰痛也。又肾之脉,自循
内踝之后,上内,出
内廉。又直行者,
从肾上贯肝膈,入肺
中,循喉咙,挟舌本。故苦渴数饮身热。)热争则
项痛而强,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膀胱之脉,从脑出
别下项。又肾之脉,起于
小趾之下,斜趋
足心,出于
然骨之下,循内踝之后,别入跟中,以上内。又其直行
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故病如是也。)其逆则项痛员员
淡淡然。(肾之筋,
循脊内挟
膂,上至项,结于
枕骨,与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脉,又并下于项。故项痛员员然也。淡淡,似欲不定也。)戊己
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按∶土刑水,故甚而死。水得气,故大汗。)刺
足少阴太阳。(少阴,
肾脉;
太阳,膀胱脉。按∶
五脏气逆之证,经文止有肝肾,而心脾肺注谓经阙文,恐未必然也。盖五脏之位,肝肾居下,
气逆则病自下而上,故肝则头痛,肾则项痛也。若心肺脾,位本在上,
头面之证已见,故不必更言气逆病也。
非阙文。其五脏各言气逆则死者,谓至
所不胜之日则病甚,气必溃乱而死也。)诸汗者,至其
所胜日汗出也。
(气王日为所胜,王则胜邪,故各当其王日汗。按∶此总结以上所言汗日也。
有汗而愈者,有汗而未必愈者,
而要之汗必见于其所胜之日也。)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
肝气合木,木气应春,南
面正理之,则其左颊也。)心热病者,颜先赤;(
心气
合火,
火气炎上,指象明候,故候于颜。颜,额也。)脾热病者,鼻先赤;(
脾气合土,土王于中,鼻处面中,
故占鼻也。)肺热病者,右颊先赤;(
肺气合金,
金气应秋,南面正理之,则其右颊也。)肾热病者,颐先赤。
(
肾气合水,水惟
润下,指象明候,故候于颐也。)病虽未发,见色赤者刺之,名曰
治未病。(按∶病未发而
色先见,于此治之,重可使轻,危者得安,是所贵乎
上工也。)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按∶部谓如上
所言面中部分也。期谓
五脏所主之日期,如肝主甲乙,
心主丙丁之类也。热起何部,按部寻经,早为施治,或
汗而表其邪,或寒而清其火,
至其应王之期,自无不愈也。)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按∶刺之为道,补泻而已。如应补而反泻,应泻而
反补,皆反也。刺之既反,病必牵缠难愈。三周,言重复也。)
重逆则死。(先刺已反,
病气流传,又反刺之,
是为重逆。
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况其重逆而得生耶。)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
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按∶是所谓治热以寒也。身寒犹身凉,谓热退也。言诚饮寒衣寒,居处于寒,则身
热退而病止也。)热病先
胸胁痛,手足躁,刺
足少阳,补足太阴,(足少阳木病,而泻足少阳之木气,补足太
阴之土气者,恐木传于土也。按∶新校正云∶“详足太阴,
全元起本及太素作
手太阴。
杨上善云∶‘手太阴上
属肺,出
腋下,故胸胁痛。’又按
灵枢经云∶‘热病而胸胁痛,手足躁,取之筋间,以第四针,索筋于肝,不
得,索之于金。金,肺也。’以此决知作手太阴者为是。”此作手太阴者,是补金以平木也。注恐木传土,
故补土,亦是也。今两存之。)病甚者,为五十九刺。五十九刺者,谓头上
五行行五者,以越诸阳之
热逆也。
大杼、
膺俞、缺盆、
背俞,此八者,以泻
胸中之热也。气街、
三里、
巨虚上、
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
云门、骨、
委中、
髓空,此八者,以泻
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
者,皆热之左右也,故病甚则尔刺之。然头上五行者,当中行谓
上星、
囟会、
前顶、
百会、
后顶,次两旁谓
五处、
承光、
通天、
络却、
玉枕,又次两旁谓
临泣、
目窗、
正营、
承灵、
脑空也。上星在颅上,直鼻中央,入
发际一寸,陷者中,容豆,刺四分。(按∶新校正云∶“甲乙经四分作三分,水热穴论注亦作三分,当改从之,
上星刺入三分,囟会刺入四分。”)囟会在上星后一寸,陷者中,刺如上星法。前顶在囟会后一寸五分,骨间
陷者中,刺如囟会法。百会在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容指,
督脉、
足太阳脉之交会,刺如上星法。
后顶在百会后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囟会法。然是五者,皆督脉气所发也。上星留六呼,灸五壮。次两旁穴∶
五处在上星两旁一寸五分,承光在五处后一寸,通天在承光后一寸五分,络却在通天后一寸五分,玉枕在络却
后七分。
然是五者,并足太阳
脉气所发。刺三分,五处、通天各留七呼,络却留五呼,玉枕留三呼,灸三壮。(按∶新
校正云∶“甲乙经,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两旁∶临泣在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足太阳少阳阳
维
三脉之会。目窗、正营,递相去一寸。承灵、脑空,递相去一寸五分。然是五者,并足少阳
阳维二脉之会。
脑空一穴刺四分,余并可刺三分,临泣留七呼,灸五壮。大杼在项第一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半,陷者中,督
脉
别络、足太阳、
手太阳三脉气之会。刺三分,留七呼,灸五壮。膺俞,
膺中俞也,正名
中府,在胸中行两旁,
相去六寸,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
肋间动脉应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阴脉之会。刺三分,留五呼,灸五
壮。缺盆在肩
上横骨陷者中,
手阳明脉气所发。刺二分,留七呼,灸三壮。背俞当是
风门热府,在第
二椎下两
旁,各一寸半,督脉足太阳之会。刺五分,留七呼,灸五壮。验今
明堂中诰图经不言背俞,未详果何处也。
(按∶新校正云∶“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热府为背俞;又注
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三注不同,
盖疑之也。”)气街在腹齐
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动应手,
足阳明脉气所发。刺三分,留七呼,灸五壮。
三里在
膝下三寸,
外廉,两筋
肉分间,足阳明脉之所入也。刺一寸,留七呼,灸三壮。
巨虚上廉,
足阳明与
太阳合,在三里下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八分,灸三壮。
巨虚下廉,足阳明与少阳合,在
上廉下三寸,足
阳明脉气所发。刺三分,灸三壮。云门在
巨骨下,胸中行两旁,(按∶新校正云∶“气穴论注,胸中行两旁作
挟
任脉旁,横去任脉,文虽异,穴之处所则同。”)相去六寸,动脉应手,中府当其下一寸,云门手太阴脉气
所发,
举臂取之。刺七分,灸五壮。验今明堂中诰图经,不载骨穴,寻其穴以泻四肢之热,恐是
肩穴。穴
在肩端两骨间,手阳明跷脉之会,刺六分,留六呼,灸三壮。委中在足膝后屈处,中央,
约文中动脉,足太
阳之所入也。刺五分,留七呼,灸三壮。髓空者,正名
腰俞,在
脊中第二十一椎节下间,督脉气所发。刺二分,
(按∶甲乙经作二寸,热穴论注亦作二寸,恐太深。当以
气府论注、
水穴论注及此注作二分为近理也。)留七
呼,灸三壮。五脏俞旁五者,谓
魄户、
神堂、
魂门、
意舍、
志室五穴也。在挟脊两旁,各相去三寸,并足太阳
脉气所发也。
魄户在第
三椎下两旁,正坐取之,刺五分,灸五壮。神堂在第
五椎下两旁,刺三分,灸五壮。魂门在
第九椎
下两旁,正坐取之,刺五分,灸三壮。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旁,正坐取之,刺五分,灸三壮。志室在第
十四椎
下两旁,正坐取之,刺五分,灸三壮。是所谓此经之五十九刺法也。若
针经五十九刺则殊与此不同,虽俱治
热病之
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犹当以病候形症,所应经法,即随所证而刺之。热病始手
臂痛者,刺手
阳明太阴而汗出止。(手臂痛,
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阴之络,去腕上一寸半,别走阳明者也。刺三分,留
三呼,灸五壮。欲
出汗,
商阳主之。商阳者,手阳明脉之井,在手
大指次指内侧,
去爪甲角如
韭叶,手阳明脉
之所出也。刺一分,留一呼,灸三壮。)热病始于头首者,刺
项太阳而汗出止。(
天柱主之。天柱在侠项后,发
际
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二分,留六呼,灸三壮。)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按∶新校正云∶“此条
素问本无,太素亦无,今按甲乙经添入。”)热病先
身重骨痛,
耳聋好瞑,刺足少阴。
(据经无正
主穴,当补泻
井荥尔。按∶新校正云∶“灵枢经云∶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
四针,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病甚,为五十九刺。(如古法。)热病先
眩冒而热,
胸胁
满,刺足少阴少阳。(亦井荥也。)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饰也,谓赤色见于
颧骨,如荣饰也。
颧骨谓
目下当外也。太阳合火,故见赤色。按∶新校正云∶“杨上善云∶‘赤色荣颧者,骨热病也。’与王
氏之注不同。”)荣未交,(按∶甲乙经、太素并作荣未夭,似是,但与下文争见义不切,不若交字为妥。)曰
今且得汗,待时而已。(荣一为营,字之误也。曰者,引古经法之端由也。言色虽明盛,但
阴阳之气不交错者,
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待时者,谓
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
脾病待戊己,
肺病待庚辛,
肾病待壬癸,是谓
待时而已。所谓交者次如下文。)与厥阴
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外见太阳之赤色,内应厥阴之
弦脉。然太阳受病,当传入阳明,今反厥阴之脉
来见者,是土败而
木贼之也,故死。木生数三,故期不过三日。)少阳之脉色荣颊,筋热病也。(按∶旧本筋
作前,读作颊前,注云即颧骨,是与前太阳无异矣。新校正云∶“甲乙经、太素前字并作筋。杨上善云∶足少
阳部在颊,赤色荣之,即知筋热病也。”今改从之,盖少阳亦属木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
与少阴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少阳受病,当传入于太阴,今反
少阴脉来见,亦土败而木贼之也,故死不过三
日,亦木之数然。按∶新校正云∶“旧本及甲乙、太素并无期不过三日五字,此盖王氏足成此文也。”)
热病气穴∶三椎下间主
胸中热,
四椎下间主
膈中热,五椎下间主
肝热,
六椎下间主
脾热,
七椎下间主
肾热,
荣在也。(脊节之谓椎,脊穷之谓,言肾热之气,外通尾也。椎间所主
神脏之热,又不正当其
脏俞,而
云主疗,在理未详。按∶脊节二十一节,督脉道也。身之有脊,犹屋之有柱,盖一身之骨干也。今经所主,盖
就上中下部分而言,非若
穴俞之相配,故不与脏俞相当,王氏未之思也。)项上三椎,陷者中也。(此举数脊
椎大法也。言三椎下间主胸中热者,何以数之?言皆当以陷者中为气发之所。按∶言项三椎,而其余可以类推矣。)
颊下逆颧为大瘕,下
牙车为腹满,颧后为
胁痛,颊上者膈上也。(此所以候面部之色,发明腹中之病诊。按∶
逆,自下而上也。颊在颧下,逆颧谓由颊上至于颧。瘕,气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