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望形察色
形是肢体。色是面部。此理最微比脉更难。今且举其大略。使人得其门径。西医于察色未深考。
以
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白为肺。黄为脾。黑为肾。
肝合筋。
心合脉。肺合皮。
脾合肉。
肾合骨也。
言
五色命于
五脏。每脏各见本色便知其病。各脏又各有所合便。知其病之所在。譬如青色属肝。肝合筋。便知其病
在筋。余仿此。
青如草滋者死。青如翠羽者。生黄如
枳实者死。黄如蟹腹者生。黑如者死。黑如乌羽者生。
白如枯骨者死。白如
豕
膏者生。
此言五色荣者生。枯者死。盖必有血与气泽。方能荣也。
凡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五色皆见。则
寒热也。
青为肝色。青胜则
肝木克土。故痛。黑为肾之色。黑胜则寒水凝滞。故痹。黄赤为火土之色。故主热。白为金色令。
主清冷。且温体者血也。血色少故白色多。而知其体寒。五色皆见乃。错乱之象。故主寒热并见。
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蕃者颊侧也。蔽者
耳门也。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
首面上于
阙庭。
王宫在于
下极。
五脏次于中央。
六腑挟其两侧。
此言人面之部位。分发
脏腑。以诊其色也。面分三停。上为阙。阙下为下极。即
山根也。以阙论则处下。合鼻言之。
则适居于中。故称极焉。是为王宫。心之应也。鼻居王宫之下。故名明堂。其
诊法。则当以五脏从上而下。配于中央。
而六腑各随其脏。配于两侧。有诸内形诸外。亦各从其类也。
面部图
明堂今名
准头。王宫今名山根。阙今名
印堂。蕃今名颊。蔽今名耳。古人不剃须。故不诊颐下。今诊决有心额肾颐
之说。是俗医所配。虽今人剃须。
气色终不见于此。未可据以为诊也。人身内
肺系心系肝系着脊。
肾系均着脊。惟脾在
胃下。不着脊。然脾膜之根仍在脊也。故
脾俞穴在背。是五脏皆居于身中也。所以诊法。亦配于面之中央。而六腑。则
随其脏位。以配于侧。
阙上咽喉也。
阙为眉间。阙之上则至高矣。咽喉之位。在诸脏腑之上。故应于阙上。
阙中者肺也。
俗名印堂。肺居
胸中。高于五脏。故应于此。
下极者心也。
下极。即山根心居肺之下。肺应于阙中。则心当应于此。
直下者肝也。
相法称为
年寿。即
鼻梁也。肝配于此者以肝在腹中半在膈上半在膈下。位实在心肺之下。故当配于此。唐宋后医。
以肝配左颧肺配右颧。此西金东木之义。然非五脏自具之位次也。且旧说以为肝在脾之下。故曰
下焦属肝肾。不知水木
相生。肝固与肾相属。而究其
形体所居则肝半。在膈上半在膈下脾在膈下。居于油膜之上。近胃联
小肠也。
中医少见脏
腑。多失其真。而西医笑之。并谓轩岐先谬岂知古圣精核。更过西人。此联合次。便见圣人审定脏腑最精。至
经脉穴道
尤为西人所不知也。今必谓古圣洞见脏腑。尤属空谈。不足折服西人。即以剖视例之。古创制作。亦断无未经剖视之理。
且轩帝战。泉涿鹿。何难剖割之有。(图见后。)
肝左者胆也。
举左以赅右。言肝应于鼻梁。其左右附鼻梁者。胆之应也。
下者脾也。
下者指准头言鼻梁在上。则准头在下。故称下焉。脾在腔内。实居肝之下。油膜之上。故应配于鼻梁之下。此名明
堂为脾之应。脾能总统五脏。故准头之诊最要。
方上者胃也。
方上二字不得其解。旧说以为口之上。
鼻孔之旁。余按方字。义训两舟。相并殆指鼻之两孔其形如方舟也。然则准
头为明堂而两孔即方上也。
本经云五脏位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则
鼻准属脾。两孔旁自当属胃。
中央者
大肠也。
此中央字。当合颊侧与鼻计之。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盖颊侧名蕃。鼻准名明堂。其中即可名中央。胃近鼻大肠连
胃。位次亦宜。
挟大肠者肾也。
肾有两枚。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是最下之两旁也。肾居于下。配此为宜。后人配于口下
承浆之所。不知古不剃须。
口下须掩。气色不见。故
内经不以此察色。以肾配两颊。肾有两枚。分左右诊。于义为合。
当肾者脐也。
肾与脐
前后相对。故当肾之下。即以诊脐。
面王以上小肠也。面王以下。
膀胱子处也。
面王二字无旧解。然明堂者。北面朝王之所也。疑即明堂鼻准是矣。膀胱子处。即
子宫二物皆在脐下。与肾位相等。
肾两枚居背后。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膀胱子宫在前。则当次位于前。居鼻下。故曰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惟小肠
与胃相接。而为心之府。未易定其位次。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胆脾也。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
夹鼻之处。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予按后人
望色。左肝右肺。心额肾颐鼻脾。法甚简易。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
面图
阙属肺。阙旁生眉。即当属肺。世多以眉属肝。不知眉实属肺。内经云
肺风之状。其诊在眉上。足见眉实
肺气所发
泄。然
肝血如不交于肺。即不能化生眉毛。凡毛皆是血化。为气而
发泄者也。
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亦不能生毛。目之部位。统属肝窍所司。由肝目之部。上交阙旁。系肺之所司矣为肝血上
交。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
肺为华盖。故相书称眉亦名
华盖。肝木主怒。侮
肺金。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自阙至明
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详矣惟
三焦包络。未曾分发余。按经文义。实具于言下。盖三焦为肾之腑。肾位配于
蕃。正当颊侧。则三焦。当配于蔽。正当耳门也。
肾开窍于耳。三焦之脉又统耳护
肾窍。以蔽诊三焦。自不爽也。至于
包络配在山根两旁。其义更可类推。
散见于经文者。如发上指。
汗出如油。
大肉脱。
大骨陷。唇及
舌卷。
囊缩鼻张。不治之证。未能悉举。但明脏腑相
应之理。可以通一毕万。且如眼神尤宜细察。再读
伤寒金匮则尽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