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本神第八(法风)
黄帝问于
岐伯曰。凡刺之法。先必本于神。
血脉营气精神。此
五脏之所藏也。至其淫。离脏则精失。
魂魄飞扬。
志意恍乱。
智虑去身者。何因而然乎。天之罪与人之过乎。何谓德气生精神魂魄心
意志思智虑。请问其故。(以上用淡笔
以统冒全篇大意)岐伯答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气也。
德流气薄而生者也。(流充溢也薄鼓舞也)故生之
来谓之精。两精相搏谓之神。随神往来者。谓之魂。并精而出入者。谓之魄。所以任物者谓之心。心有所忆谓之意。意
之所存谓之志。因志而存变。谓之思。因思而远慕。谓之虑。因虑而处物。谓之智。故
智者之
养生也。必顺
四时。而适
寒暑和
喜怒。而安居处节
阴阳。而调
刚柔如是则邪僻不至。
长生久视是故
怵惕思虑者。则伤神。神伤则
恐惧流淫而不止。
因
悲哀动中者。竭绝而失生喜乐者。神
惮散而不藏愁忧者。
气闭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惧者。神荡惮而不
收。(此节凡三段源流俱备云垂
海立气象万千是通篇之上游精神结聚之处也)心怵惕思虑。则伤神。神伤则恐惧自失。破
脱肉。
毛悴色夭。死于冬。脾忧愁而不解则伤意。意伤则乱。
四肢不举。毛悴色夭。死于春。肝悲哀动中则伤魂。
魂伤则狂忘
不精。不精则不敢正当人。
阴缩而挛筋。两胁骨不举。毛悴色夭。死于秋。肺喜乐无极则伤魄。伤魄则狂。
狂者
意不存人。皮革焦。毛悴色夭。死于夏。肾盛怒而不止则伤志。
志伤则
喜忘。其前言
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毛悴色
夭。死于季夏。恐惧而不解则伤精。
精伤则
骨痿厥。
精时自下。是故五脏主藏精者也。不可伤。伤则
失守。而
阴虚。
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故用针者察观病患之态。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五者以
伤针不可以治之也。(此节
接论五脏之伤而不可治者)
肝藏血。血舍魄。
肝气虚则恐实则怒。
脾藏营。营舍意。
脾气虚则
四肢不用。五脏不安。实
则
腹胀。经溲不利。心藏脉。
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肺藏气。
气舍魄。
肺气虚则
鼻塞不利。
少气。实则
喘喝。
胸盈
仰息。
肾藏精。
精舍志。
肾气虚则厥。实则胀。五脏不安。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
虚实谨而调之也。(此节接论
五脏之虚实而宜调者)
以神字为主。以五脏为骨。以伤字虚实字为次第。从源头说起。层递而下浩然沛然之中。铸词仍自精湛。非惟才大。
实由理熟。是极正大
光明文本。此篇言五脏之神不可伤。伤之者。其死各有期。其神未伤而气有虚实者可审而调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