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评文》
书名:内经评文朝代:清作者:周学海时间:公元1896年

[卷四] 骨度第十四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黄帝曰。愿 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 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甲乙经作参折盖君子发际常高于众人则发所覆 者不及尺二寸发以下至颐不止一尺矣故须参互而折数之)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KT。长九寸。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 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以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 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 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 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 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 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 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以文义推之上句当是一寸四分又十分分之一也下句当是九寸八 分又十分分之七也经文词简意晦数不吻合)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 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以理推之当是其见浮而坚者多气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第 原文义亦可通未敢擅改) 本论脉度也。却通篇只说骨度。而脉度仅于首尾见之。结末数语。忽然离开。与前文似断似续。使堆垛尽化烟云。 篇中句句皆实事。却句句皆虚境。读时须胸中牢记。目中注视。是为脉度立根。便觉字字皆立于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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