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热病] 外感伏邪互发
太阳之脉,色荣
颧骨,
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
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
病内连肾。
此明
外感、
伏邪互发之证也,与首篇之
两感同中有异,彼则
内外同时受邪而俱病,故不免于死;此则外感
先发而伏邪后发,则可生;若同发而内外相交,则死期不过三日也。云太阳之脉者,邪受太阳
经脉,如上所云∶
一日
巨阳受之,头
项痛,
腰脊强者是也。色荣颧骨者,鲜荣赤色,现于颧骨也。盖颧者
骨之本,骨者肾所主,
肾与太阳为
表里,若
肾脏伏热之邪已动,循荣血而现色于颧也。荣未交,今且得汗,待时而已者,言太阳经脉
之邪,与荣血伏热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先解
外邪,其内伏之邪后发,可待
脏气旺时而已。如
肾热病
待
壬癸日得
大汗而已也,或如前节所云见赤色者刺之,亦可也。倘与厥阴经脉病证争现,则肾肝皆有
热邪,势必
与太阳外邪连合而不可解救,则死期比前两感之病更速,不过三日也。盖两感病起于经,必待
胃气尽,六日方
死,此则其热病内连肾脏,
本元即绝,故死速也。
少阳之脉色也。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荣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
少阴脉争现者,死期
不过三日。
上言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肝为厥阴,胆为少阳,相表里者也。外邪受于少阳经脉,而
肝脏伏热之色荣
于颊前。若外内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令其得汗以解外,其内发之热,可待时而已。若与
少阴经脉病证争现,则
肝连
肾热,内外邪势必交而难解,死期不过三日也。大抵外内之邪,先后而发,尚可解救,若外内齐发,邪必
交结而死,故要紧在荣未交一句,下文《评热病论》云∶病名
阴阳交,交者死,即是荣已交之义也。按此止举
太少两证,而未及
阳明、
太阴者,其义固可类推而知也。且思阳明、太阴属脾胃,其邪虽交,可从胃腑通利解
之,以胃为
脏腑之海也。不比彼太少两证,邪无出路而必死者,故经文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