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经正义》
书名:难经正义朝代:清作者:叶霖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五] 六十八难

    六十八难曰∶五脏六腑,各有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 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 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井主心下满荥主身热,输主体重节痛,经主喘咳寒热,合主逆气 而泄,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主,主治也。经言,《灵枢·九针十二原篇》文也。井,山谷中泉水之所出也。荥,小水尚 未能流利者也。输,输泻之所注也。经,由输而经过之径也。合,水流而会合之处也。井主心 下满者,井应木,木者肝,肝主满重节痛也。荥应火,火者心,心主身热也。输应土,土者脾, 脾主体重也。经主咳嗽寒热者,经应金,金者肺,肺主寒热也。合主气逆而泄者,合应水,水 者肾,肾主泄也。此论五脏为病之一端耳。不言六腑者,举脏足以该腑也。然《内经》辨病取 穴之法,实不止此,不可执一说而不知变通也。 按∶此七难论输穴也。然某穴至某穴之一寸者,将谓周尺耶,秦尺耶,汉尺耶,抑近世之尺 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皆为不明同身取寸之义也。或以患人之中指中节取寸,便为独得心 传,殊不知瘦人指长而身小,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阔,肥人指短而身长,则背腹之横寸,岂 不太狭,有身长指长而头小者,则头间之寸,岂不嫌长,有身短指短而头大者,则头间之寸, 岂不嫌短,似此肥瘦长短之差讹,安能准的。所谓同身取寸者,必同其身体而取之也。考其法 以《灵枢·骨度篇》尺寸为主,再量人身尺寸,随取而折之,自无长短肥瘦之差讹。假如骨度 篇云∶肩至肘,长一尺七寸,量患人由肩至肘,长一尺三寸六分,以八折合之,所云某穴至某 穴一寸者,仅得八分,余可类推。此同身取寸之活法,针灸之要事,不可不知也。 附《灵枢·骨度篇》 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 脉度定矣。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 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甲乙经》 “尺”字上有“一”字。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甲乙经》“君子”作“男子”。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KT,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KT以下 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 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 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 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 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甲乙经》 作广八寸。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 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 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 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见其浮而坚, 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上第五卷,六十二难至六十八难,论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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