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六十八难
六十八难曰∶
五脏六腑,各有
井荥输经合,皆何所主?
然∶经言所出为井,所流为荥,所注
为输,所
行为经,所入为合。
井主心下满,
荥主身热,输主
体重节痛,
经主喘咳寒热,合主
逆气
而泄,此五脏六腑井荥输经合所主病也。
主,主治也。经言,《
灵枢·
九针十二原篇》文也。井,山谷
中泉水之所出也。荥,
小水尚
未能流利者也。输,
输泻之所注也。经,由输而经过之径也。合,水流而会合之处也。井主心
下满者,井应木,木者肝,肝主满重节痛也。荥应火,火者心,
心主身热也。输应土,土者脾,
脾主体重也。经主
咳嗽寒热者,经应金,金者肺,肺主寒热也。合
主气逆而泄者,合应水,水
者肾,肾主泄也。此论五脏为病之一端耳。不言六腑者,举脏足以该腑也。然《
内经》辨病取
穴之法,实不止此,不可执一说而不知变通也。
按∶此七难论
输穴也。然某穴至某穴之一寸者,将谓周尺耶,秦尺耶,汉尺耶,抑近世之尺
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皆为不明同身取寸之义也。或以患人之
中指中节取寸,便为独得心
传,殊不知瘦人指长而身小,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阔,
肥人指短而
身长,则背腹之横寸,岂
不太狭,
有身长指长而头小者,则头间之寸,岂不嫌长,有身短指短而头大者,则头间之寸,
岂不嫌短,似此肥瘦长短之差讹,安能准的。所谓同身取寸者,必同其身体而取之也。考其法
以《灵枢·
骨度篇》
尺寸为主,再量人身尺寸,随取而折之,自无长短肥瘦之差讹。假如骨度
篇云∶肩至肘,长一尺七寸,量患人由肩至肘,长一尺三寸六分,以八折合之,所云某穴至某
穴一寸者,仅得八分,余可类推。此同身取寸之活法,
针灸之要事,不可不知也。
附《灵枢·骨度篇》
黄帝问于
伯高曰∶
脉度言经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
大小广狭长短,而
脉度定矣。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
之
大骨,围二尺六寸,
胸围四尺五寸,
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
甲乙经》
“尺”字上有“一”字。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甲乙经》“君子”作“男子”。
结喉以下至
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KT,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KT以下
至
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
横骨,长六寸半,过则
回肠广长,不满则
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
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
下廉,长
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
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以下至
跗属长一尺六寸。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
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
长四寸。腋以下至
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
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
膝中,长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
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
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
完骨者,
广九寸。耳前当
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甲乙经》
作广八寸。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
寸半。腕至中指
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
背骨,长二寸半。
膂骨以
下至尾二十一节,长三尺。
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
奇分在下,故
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
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
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见其浮而坚,
其
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上第五卷,六十二难至六十八难,论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