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书名:灵枢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二] 终始篇第九

    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 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毕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 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 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阳受气四末
    (止)
    可令和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 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和气之方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无道行私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 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谨奉天道
    (止)
    经脉为纪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持其脉口人迎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 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应四时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 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不结动也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本末寒温之相守司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 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 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少气
    (止)
    不称尺寸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 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 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 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 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弗灸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
    病在手阳明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 明主表。而行气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 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 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人迎四盛
    (止)
    为外格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 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脉口一盛
    (止)
    在手太阴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 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脉口四盛
    (止)
    死不治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 为内关。主死不治。
    命曰关格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 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
    (止)
    上气和乃止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 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 简案、据马志。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太阳主胃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 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 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 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 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 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三倍以上
    (止)
    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 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 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
    血气不行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 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 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适虽言故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 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虽不随针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十二经脉之所生病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故阴阳不相移
    (止)
    取之其经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 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马志作。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 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沉浮异处四时不得
    马云。脉气浮沉。似所处各异。 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
    谷气至也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 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 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阴盛阳虚
    (止)
    和之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 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 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 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动也
    甲乙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阳明止少阴在下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 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中
    (止)
    取之上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 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 。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者。当中其背与肩 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 当取膺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 阴之中府云门。手厥阴之天池。皆膺也。手少阳之肩、天。手太阳天宗曲垣、肩外。皆背也。 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 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重舌舌柱铍针
    张云。舌下小舌。谓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 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手屈
    (止)
    守筋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 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补须一方实
    (止)
    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 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 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马云。方、犹俗云才方也。
    邪气来也
    (止)
    徐而和
    马云。邪气之来。其针下必紧而疾。谷气之来。其针下必徐而和。可 得而验也。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张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 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从腰以上
    (止)
    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张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 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 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 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
    取之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 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 合之辨。
    春气在毛
    (止)
    以春夏之齐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 此言病气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 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 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 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 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病痛者阴也
    (止)
    深刺之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 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 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
    (止)
    浅刺之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 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 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 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 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病先起阴者
    (止)
    治其阴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热厥寒厥
    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二阴一阳
    (止)
    一刺阳也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 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
    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 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 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 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
    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 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 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静处
    (止)
    气至乃休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 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 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 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男内女外
    (止)
    是谓得气
    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 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 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出行来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
    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 字。盖古经之脱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 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 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 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
    淫
    道藏本、甲乙、作淫泺。张云。淫荡散也。(淫泺详于素问识骨空论)
    脱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是谓失气也。
    绝皮绝汗
    太阳之脉以下。文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今特举其异同。不复诠释。诊要经终无绝 皮二字。作绝汗乃出。
    不行
    诊要经终。作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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