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周痹篇第二十七
马云。
痹病之痛。随脉以上下。则周身而为痹。故名。此篇当与
素问痹。论参看。
此痛在
血脉之中邪
张云。邪、耶同。
痛之时不及定治
甲乙。、作蓄。张云。痛动而痛也。间不及
下针。即不及定治之谓。言移易
之速也。简案、马融、广成、颂疏、越蕴注。、蓄通。蕴、犹
积聚也。盖痛谓聚痛也。言其间时痛瘥。
不及下针。方其聚痛之时。痛剧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
众痹也非
周痹也
马云。众痹者病在一处。则痛亦在一处。随发随止。随止随起。特以左右之脉
相同。故左可应右。右可应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于血脉之中。随脉以上。或随脉以下。非比众痹
之在于左右。各当一处者之有定所也。张云。各在其处。谓随聚而发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发更
休。患无定所。故曰众痹。能上能下。但随血脉而周遍于身。故曰周痹。非若众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
风寒湿邪。杂合于
皮肤分肉之间。邪在于皮肤。血流溢于
大络者。为众痹。在于分肉而厥逆于
经脉者。为周痹。
帝以上下左右。血脉分肉。概而问之。然虽总
属于
阴阳血气。而有皮肤
肌肉之浅深。经脉
络脉之缪处。故伯有周痹众痹之分焉。简案、楼氏纲目云。
行痹即
走注
疼痛。而其方载
历节诸方。以
本节文列于其后。知楼氏以众痹周痹。为
历节风也。
以过之
甲乙过、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张云。过者去之之谓。志云。过者使
邪气过在分肉皮肤
以外出。
以脱之
张云。脱者拔绝之谓。先刺以过之。去其标也。后刺以脱之。拔其本也。
黄帝曰善此痛安生
(止)
命曰周痹
楼氏移此一节于上文更发休也。下云。周痹当作众痹。夫周痹
邪在分肉血脉。今云邪独居分肉之间。而命曰周痹者。是众痹之误为周痹也明矣。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者
所谓更止更居也。痛解则厥。厥则它痹发者。所谓更发更起也。自黄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误
在后刺其下以脱之上。今移于此。且删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张云。九字乃下文之误。复于此者今删去之。
邪气客于肌表。渐入分肉之间。则迫切
津液而为
汁沫。沫得寒则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为痛。痛则心注其处。
故神归之。神归即气归也。气归则热。热则寒散而痛暂解。然其
逆气仍在。故痛虽解而厥未除。则别有所聚。
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发矣。
真气不能周。即
气闭不行也。故曰痹者闭也。志云。帝曰。善。余已
得其意矣。此句宜衍。当以下文接
上节。简案、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
岐伯曰非也。周痹诸方。见于圣济
总录二十卷中当参考。
其下之
六经 甲乙作上下之
大经。
其坚转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紧者。转引而行之。马云。其行螈且坚者。乃转引而行之。张云。
其螈坚转者。急
转筋之谓。当针引其气而行之也。简案、志注同。马乃
与甲乙符矣。今从之。
九者经巽之理
马云。
九针为用最大。故叹九者乃至
恒至顺之理。凡十二经之病。不可
不用者也。
张云。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针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针。而经具其理。凡
十二经脉
阴阳之病。无不尽于是也。志云。经当巽顺之理。所以明十二经脉阴阳之病也。简案、巽训顺见于易疏。巽、
具也。出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