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书名:灵枢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四] 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日者即历书之十日也。月者即历书之一月也。天与人之阴阳和合。而足经应月。手 经应日。故名篇。
    腰以上为天
    (止)
    故在上者为阳
    张云。日为阳精。故日主火。月为阴精。故月生于水。日为阳。 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六者中数之 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于人。则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手 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所以应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阳
    (止)
    故曰厥阴
    张云。此言十二支为阴。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 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足之六阴。人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 为阳。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于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故正月谓之生阳。阳 先于左而后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阳渐退。 阴渐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 二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 阴先于右 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阴中之 阳。阴渐退。阳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然则一岁之阴会 于一半年之戌亥两月。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案原见王冰阴阳离合注)阴极于是也。此总计 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而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 而厥阴合于后也。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志云。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 阴者辰也。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 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长夏肺金主秋。 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阳
    (止)
    壬生左手之太阴
    张云。此言十干为阳。手亦为阳。故手经以应十日也。十日 之中。主前者水火土为阳。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阳。 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己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丁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 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己以后。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 癸主左手之少阴。壬主左手主太阴。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 而已。且手厥阴者。心包络也。其脏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阳者
    (止)
    腰以下者为阴
    张云。此即两仪四象之道。阴中无太阳。阳中无太阴。故足为阴。 而阴中之阳。惟 少阳耳。阴中之阴。惟太阴也。手为阳。阳中之阴。惟少阴耳。阳中之阳。则太阳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阴阳。 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阴三阳。各有所属焉。可见腰以上者。阳中亦有阴。腰以下者。阴中亦有阳也。
    其于五脏
    (止)
    肾为阴中之太阴
    张云。五脏以心肺为阳。故居膈上而属手经。肝脾肾为阴。故 居膈下而属足经。然阴阳之中。又有阴阳之分。亦如上节手足之义。故金匮真言论曰。阳中之阳心也。阳中之 阴肺也。阴中之阴肾也。阴中之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义与此同。
    正月二月
    (止)
    无刺左足之阴
    张云。人气所在。不可以刺。恐伤王气也。按、本篇但言人气在 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盖言足之十二支。则手之十干可类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阳太阳阳明。己戊丁在 右手之少阳太阳阳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阴太阴。癸壬在左手之少阴太阴。皆不可以刺也。
    此天地之阴阳也
    (止)
    此之谓也
    张云。天地之阴阳。言变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 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为天下之首。故当主左手之少阳。非四时五行之次。厥阴风水之列也。且夫阴阳 之道。有名无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万。左右逢源。无非其道。故不可以执一论之。马云。按数 之可十四句。又见素问阴阳离合论。五营运大论。朱济公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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