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书名:灵枢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四] 五变篇第四十六

    诸本无篇字。马云。末节有五变之纪。故名篇。
    百疾之始期也
    广韵云。期、限也。
    避者得无殆
    张云。殆、危也。天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所以有少病病多者。亦在乎人之慎与不慎耳。
    斧斤
    释名云。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器。始用斧伐木己乃制之也。斤、同。释名云。所以 平灭斧迹也。
    木之阴阳
    志云。阴阳者。木之枝干皮肉也。简案、周礼考工记。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阳也 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
    夫木之蚤花
    (止)
    况于人乎
    张云。此言木之凋残。各有所因。以方人之疾病。亦无不有所致之也。 萎、音威。蔫枯也。(蔫音烟物不鲜而色败也)溃、音会。坏烂也。漉、音鹿。水湿貌。杌音兀。木之无枝者 也。马云。湿腐为漉。
    故常为病也
    张云。木有坚脆。所以伤有轻重。人有坚脆。所以病有微甚。故虽同时遇风。而 有受有不受。此病之所以异也。
    风厥漉汗
    甲乙作风洒洒汗出。马云。素问阴阳别论。评热病论。皆有风厥。素问疟论。及本 经逆顺篇。皆言无刺漉漉之汗。则风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朱长春云。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风邪厥逆 于肉。而为漉漉之汗。盖津液充于皮腠之间。皮溃理疏。则津泄而为汗矣。
    肉不坚
    (止)
    此言其浑然者
    甲乙。、作。肉理粗疏四字。作肉不坚肤粗五字。疏下有也字。 此言以下六字。无无分理者。诸本理下更有理字。马云。理者之理。当作衍。张因删之。此本仍张本。马云。 腓肠之上。膝后曲处为。 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坚。而无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坚致。则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风厥也。 此乃言其肉之浑然者。则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风之有。简案、甲乙作为是。以肉候通身之肌肉。见本 藏等论。诸家以释之非也。浑然即无分理之谓。马反为理不疏之义。志亦为浑然汗出。并误。
    五脏皆柔弱者
    (止)
    肌肉弱者也
    甲乙。必下无有字。冲、作衡。注云。太素逆留作留积。又甲乙皮 充肌。作肤皮充胀。志云。消瘅者。瘅热消渴消瘦也。邪气脏腑篇曰。五脏之脉微小为消瘅。盖五脏主藏精 者也。五脏皆柔弱。则津液竭而善病消瘅矣。夫形体者。五脏之外合也。薄皮肤而肌肉弱。则五脏皆柔弱矣。 夫柔弱者必有刚强。谓形质弱而性气刚也。故此人皮肤薄而目坚固以深者。其气有长冲直扬之势。其心刚。刚 则多怒。怒则气上逆。而血积胸中。(马云素问生气通天论曰大怒则形气绝而血菀于上)气逆留则充塞于肌 肉。血蓄积脉道不行。血气留积。转而为热。热则消肌肤。故为消瘅。此言其人暴刚而肌肉弱者也。盖肌肉 弱则五脏皆柔。暴刚则多怒而气上逆矣。张云。目坚固而视直扬者。其心必刚。冲者目光突露之谓。、宽同。 简案、冲作衡。似是。论勇篇亦云。勇士者目深。以固长衡直扬是也。前王莽传。肝衡厉色。振扬武怒。注。 眉上曰衡。肝衡、举目扬眉也。又蔡邕释诲。扬衡含笑。字书体也。又与同。义难叶。
    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热
    张云。骨属肾。肉属脾。皆至阴之所在也。阴不足。则阳邪易以入之。故善 病寒热。
    颧骨
    (止)
    故善病寒热也
    甲乙。殆、作始。志云。夫肾主骨。颧者肾之外侯也。故颧骨为骨之本。 颧大则周身之骨皆大。颧小则知其骨小也。者肉之指标也。懦懦柔弱也。 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丰也。地色者地阁之色。殆不与天庭同色。此土气之卑污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则其髓 不满矣。夫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骨小皮薄。则阴阳两虚矣。阳虚则生寒。阴虚发热。故其人骨小皮 薄者。善病寒热也。张云。懦、儒、糯、软、三音。简案、寒热谓虚劳寒热。内经言寒热者皆然。
    粗理
    (止)
    各视其部
    甲乙无者各二字。部上有三字。张云。肉不坚。则风寒湿邪易以入也。人之上下 左右虚实。自有不同。故当各视其部。
    病肠中积聚
    (止)
    大聚乃起
    甲乙。乃伤作乃作。稍至作稍止。马云。恶者犹俗云不好也。朱永年云。 此言善病肠中积聚者。以肠胃之恶也。夫皮肤薄而气不充。身泽毛肉不坚。而津液不能淖泽。如此则肠胃恶。 盖津液血气。肠胃之所生也。恶则邪气留止。而或积聚。乃伤脾胃之间。若再饮食之寒温不节。邪气稍至。即 蓄积而大聚乃起。夫肠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气。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肤薄而肉不坚。则气不充而津 液不淖泽矣。气不充而液不泽。则皮毛开而腠理疏。疏则邪气留止。渐溜于肠泽之间。而成积聚矣。(马云大 义详见百病始生篇)简案、马云。其肉不坚而反为淖泽。淖泽者推之则移也。此以淖泽为柔脆之义也。张云。 淖泽者湿滞多也。考内经中淖泽多见诸篇。然未见为柔脆之义。若根据张说。而为湿滞多。则与皮肤薄而不泽相反。故朱 带坚上不学而读。更添一不字而释之。义觉分晓。
    先立其年
    (止)
    五变之纪也
    张云。先立其年。则五运六气各有所主。故知其时。凡病遇生王则时之高 也。故可以起。起言愈也。如逢衰克。则时之下也。病当危殆矣。六元正纪大论亦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气。 虽非衰克陷下之时。而年 有所冲。则气有所通。其病亦因而起。此非上文之所谓起也。如水火相冲。火当畏水。金木相冲。木当畏金。 然火胜则水亦病。木胜则金亦病。故有以金形之人。而反病于丁壬年者。有以木形之人而反病于甲巳年者。是 谓因形生病。五变之纪也。简案、本节诸家并以运气家之言而解之。然运气之说。于唐以后。乃不可以彼解 此。必别有义之所存。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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