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书名:灵枢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五]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张云。诸臣之中。惟雷公独少。故自称小子。
    庭者颜也
    (止)
    寿必中百岁
    张云。颜为额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篱之义。十步之 外而骨骼明显。其方大丰隆可知。故能寿终百岁。盖五色之决。不独于明堂也。马云。此节大义。与前五阅五 使篇第二节相同。
    明堂骨高
    (止)
    恶得无辨乎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 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 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各出其邪部
    (止)
    不死矣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 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内皆在焉
    (止)
    其病益甚在外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脉口浮滑者
    (止)
    日进在外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脉之浮沉
    (止)
    其病易已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 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坚者
    (止)
    伤于食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 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 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其色粗
    (止)
    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 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 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 自明。
    五色有脏部
    (止)
    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 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 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 益甚也。
    其脉滑大
    (止)
    可变而已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 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
    (止)
    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 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 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
    (止)
    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 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 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 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 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 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咽喉
    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 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
    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
    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 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 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 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 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
    (止)
    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 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 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面王以上者
    (止)
    子处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 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 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颧者肩也
    (止)
    膺乳也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 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 前也。蒋示吉云。目内、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 分。候于目内。
    挟绳
    (止)
    膝膑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 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 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 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 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各有部分
    (止)
    谓之良工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沉浊为内
    (止)
    为皮不仁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 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积神于心
    (止)
    乃知新故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
    (止)
    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 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 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肾乘心
    (止)
    皆如是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 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 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于面王
    (止)
    阴之属也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 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 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阴之属也。即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 解不明晰。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女子在于面王
    (止)
    不洁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 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 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 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 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
    (止)
    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 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 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
    (止)
    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 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 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 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 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 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 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 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 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 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
    (止)
    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 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
    (止)
    肾合骨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 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