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背篇第五十一
诸本无篇字。
胸中大在
杼骨之端
马张志。胸、作背。是。马
云。
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故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大者
大杼穴也。去中行
督脉经
大椎穴左右各开一寸半。
肺在
三焦之间
(止)
乃其也
马云。焦、当作憔。后世作椎。、俞、输通用。张云。焦即椎之义。
指
脊骨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憔。后世作椎。此自大至肾左右。各相去
脊中一寸五分。故云
挟脊相
去三寸所也。愚谓诸焦字义。非专
指骨节为言。盖谓
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
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
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处应中而痛解。所以验
取穴之法也。
但按其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软
解散之谓。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项后
大骨之端。督脉循于
脊骨之第一椎也。问
五脏而言三焦之
膈俞者。五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故曰
七节之旁。中有
小心。中膈者皆
为
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简案、张焦字之解。殆属傅会。张亦至晚年知其不允。当详见
质疑录。三
焦有几章。
介按、唐氏谓三焦之根。起于肾中。
肾系贯脊通髓。名曰
命门。故曰三焦根于命门。从命门而发出膜网。
是生胁下之两大
板油。又生脐上之网油。又曰脐下之气。上于肺而为呼吸。并外达
皮毛。为
卫气。夫唐氏之言
如是。则肺在三焦之间。此语信而有征也。
灸之则可
(止)
须其火灭也
张云。此言五脏之。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
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
火泻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传易其
艾。须其火之速灭可也。此用火补泻之法。
高武针灸聚英云。按
血气形志篇。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
故沧州翁谓
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当作椎。又按
华佗传。彭城
樊阿。
皆从佗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
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
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
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