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书名:灵枢识朝代:日本人,丹波元珍作者:时间:

[卷五] 玉版篇第六十

    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五兵者
    (止)
    其孰小乎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 弓、二、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 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 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 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 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戟酋矛。、音殊。
    两热相搏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圣人不能使化者
    (止)
    遭其已成也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 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 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 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 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其以形
    (止)
    奈何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故圣人
    (止)
    为其不予遭也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 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 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脓血
    (止)
    以小针治乎
    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以小治小者
    (止)
    铍锋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 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以为伤者
    (止)
    为顺矣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 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 属手足六阳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 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 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 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 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诸病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腹胀身热
    (止)
    五逆也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 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
    (止)
    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 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 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 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 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毛传。骏、大也。
    二十八会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 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 死人。亦同。
    其如刀剑
    (止)
    犹可知矣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气
    (止)
    夺之而已矣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 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大脉络耳。迎其 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上下有数乎
    (止)
    夺其天气者也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 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 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 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窥门
    (止)
    死于堂上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 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 谓契绍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 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 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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