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五行司化篇第二] 求癸丑年交次气法(少阴君火之分)
每一气六十日八十七刻半,交一气。
假令癸丑年,自巳初一刻交
初之气,计二十六刻也。一
年六十日,有气策加残零大余,外有八十七刻半。初之气,自巳初一刻数,一辰八刻二十分,数
至寅上,(自巳至寅也,)计八十刻,少七刻半。巳上二十分,午上二十分,未上二十分,共六十分,
至未又是一刻,计八十一刻。又,申上二十分,酉上二十分,戌上二十分,又成一刻,计八十三
刻。子
上取四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亥上二十分,子上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也。
二之气,
交在子中之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