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六气变用篇第三(旧经)] 分四时伤寒病传证候法
若要知
四时伤寒病传证候,须将人之相属加左
右间气之上,
司地在阳,乃加
左间气,在阴,
乃加右间气,数至
司天气上,见何
脏腑,先受病也。
假令庚申人己卯日得病者,以
手阳明司天,
前三辰壬午,
手少阴心,阴,为
在泉,手为
阳支,
手太阴为左间气,乃在左间气上将午加至卯上,
见寅,为
三焦也。第一日,三焦受病,为主。第二日丑,
太阴脾土,三焦火,
火生土,为微邪,
当先补心泻脾。第三日传至子,
足少阴属火,三焦亦是火,当解
心经。第四日传至亥,
足厥阴肝
属木,三焦是火,为
木生火,为
虚邪,当补肝泻心则愈。第五日传至戌,为
足太阳膀胱,属水,
三焦是火,
水克火,为客胜主,其人必死也。兼日辰癸未,癸,
肾水也。(其法二也,一法用人
命者,一法用日辰也。一法用日辰加左右间气,又一法加左右间气于相属者,皆至日辰。医者详
推,有验准也。)假令
甲子人戊午日病,
少阴司天,前三辰癸酉,
足阳明为在泉,酉
阴交少阳,
右间气,将甲子加申,数至午上,见戌,为膀胱。第一日为主病。第二日传至酉,足阳明胃,胃
属土,膀胱是水,为
土克水,为客胜主,为
贼邪,必死也。
太一其日得病,十死一生也。第二日,
胃受病日辰,己未日
土运,土气也。三土当克
一水,其人未时而亡,为四土临深也。假令壬申人
己丑日得病,手太阴为司天,前三辰
太阳,
手太阳司地,辰为阳支,合加
手厥阴,为左间气。将
壬申数至司天,
上见辰,为手太阳火。第一日,
小肠受病,为主。第二日,传至于卯,手阳明大
肠属金,小肠属火,
火克金,主胜客,为微邪,宜
泻肺补小肠而愈也。假令丙寅人丙戌
日病,此日丙辛
水运,辰戌太阳,为
水气,
天符日,其病难痊。当是足太阳司天,前三辰司地,
辛丑
足太阴司地,乃丑为
阴支,子为右间气。将丙寅加右间气,数至司天,上见子,为手少阴,
是第一日受病也。生我者母,见子为虚邪,我克者为
实邪,生我者为微邪,克我者为贼邪,生我
者为
正邪,自病。第二日传至亥,足厥阴肝,属木,心属火,木生火。为母生子,为虚邪,宜补
肝泻脾而愈。第三日传至戌,足太阳膀胱属水,心属火,水克火,客胜主,为贼邪,其日虽困不
死。从初病至第三日是戌,子为
火运,子为
火气,为水不能克火,一水不能克三火也。(据
子午,
少阴,君,太子者,本属肾水,传于戌,乃
表里也,非贼邪也。)第四日传至酉,足阳明胃属土,
心属火,火生土,为虚邪,宜补心则愈。第五日传至申,
足少阳胆,属木,心属火,木生火,母
见子,为虚邪,宜补肝泻脾。第六日传至未,足太阴脾属土,心属火,火生土,为实邪,
补脾则
愈。第七日传至午,足少阴肾属水,心属火,病七日,至壬辰,
木运为水气,木运生火,水气克
火,中半之道,其人虽然不死,大困矣。第八日至巳,手厥阴
心包络属火,
两火相逢,遇比和,
或日合辰,自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