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 法明标本篇第八] 五邪生病
凡此诸病,是以言
脏腑十二经脉所受
虚实之证,所谓标也。为其病者,
寒暑燥湿风火之气,
所为本也。夫
六气之用,己胜则克其妻,己衰则夫来克者,淫治之纪也。大抵腑脏之气,以平而
为期,气盛则行其胜也,无问夫妻
子母,乘虚而感之,生其病也,实感过极,而亦自病矣。
气虚
者受邪,无问
相生相克,但感其邪,而病由生也。夫
五行之道,正则和平,而递元
相生相济,否
则邪生,元
相克伐,故有
虚邪、
实邪、
贼邪、微邪、
正邪。而此之
五邪也,然虚邪者,谓母邪乘
其子而病也。
假令风木行胜,则
肝气有余,
心火感而以生其病。然风木行胜,则土气自衰,土衰
不能制水则水盛,水盛制火,而心不能实,故曰虚邪也。实邪者,谓土来乘火,而
心病也。然土
胜则水衰,水衰不能制火则心火自盛,故曰实邪也。贼邪者,谓水来乘火,而心病也。然水能克
火,故曰贼邪也。微邪者,谓金来乘火,而心病也。然火能克金,故曰微邪也。正邪者,谓心火
有余,而自生其病也。然无相下,故曰正邪。余仿此推之。凡此五邪,各有
微甚。至微者,微邪
也。次甚者,实邪也。其次者,正邪也。更次者,虚邪也。至甚者,贼邪也。欲知五邪之要,必
明脉与
病气,而以受病腑脏
经脉参合,推其
五行相生相克,昭然可知矣。大凡病生之处谓之标,
为病之气
为之本也。
(新添)夫受病之由者,或从外而得者,或从内而得者。其六气为病者,乃风火寒
三气,皆
外感而得者。所为
邪风似箭,
玄府开张,
风寒暑感于
皮毛,在于
腠理,入于卫,乃
肺经所受也。
或
风池、
风府、口鼻而入,未入于营,当
有汗,可以
解肌而已。或入于营者,属心,
无汗,当发
汗而已也。若燥湿热三气者,或饥饱
劳损,忧愁虑恐悲恨,蛊
毒魑魅,皆内感而得者。经曰∶从外而得者治其外,从内而得者治其内。从外而得,盛于内者,
先治其外,
然后治于内。从内而得,盛于外者,先治其内,然后治于外。不在内,不在外,治于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