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本草征要朝代:明作者:李中梓时间:公元1368-1644年
[第三卷 心经及小肠经] (四)止盗汗、自汗
味甘,性平,
无毒。入心、肝、肾三经。忌鱼及铁器。
畏
石膏。火炼,
水飞,酒煮用。
养
精神,定
魂魄。涩精而
遗泄能收,固肠而崩淋可止。缩
小便,止
自汗,生
肌肉,收脱
肛。
龙齿∶镇心
安神,定惊止痉。
龙骨多主
肝病。
肾主骨,故又益肾也。
许叔微云∶“
肝藏魂,能变化,魂飞不定者,治
之以
龙齿。”
龙骨收敛太过,非久病
虚脱者,切勿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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