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征要》
书名:本草征要朝代:明作者:李中梓时间:公元1368-1644年

[第三卷 心经及小肠经] (四)止盗汗、自汗

    味甘,性平,无毒。入心、肝、肾三经。忌鱼及铁器。 畏石膏。火炼,水飞,酒煮用。 养精神,定魂魄。涩精而遗泄能收,固肠而崩淋可止。缩小便,止自汗,生肌肉,收脱 肛。 龙齿∶镇心安神,定惊止痉。 龙骨多主肝病肾主骨,故又益肾也。许叔微云∶“肝藏魂,能变化,魂飞不定者,治 之以 龙齿。”
    龙骨收敛太过,非久病虚脱者,切勿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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