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论阴不得有汗
仲景第四卷十七证云。脉虽沉紧。不得为
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
有汗。今
头汗出。故知非
少阴也。又云
脉阴阳俱紧。而又汗出。为
亡阳。此属少阴。大抵
阴虚者
多汗。而此言阴不得有汗。何也。余尝深究虚汗之
证。亦自有
阴阳之别。阳病
自汗有九证。皆有
治法。唯
阴毒则
额上手背有
冷汗。甚者如水洗。然此是
阳虚
阴盛。亡阳而将脱也。其死必矣。仲景此篇。
方论半在表。半在里。故先曰汗出为阳微。此则虚汗。阳微故也。
非
阴证无汗。不得有汗也。有汗则
九死一生。由是言之。阳得有汗。阴不得有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