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渴
伤寒渴者。何以明之。渴者里有热也。伤寒之邪。自表传至里。则必有名证。随其邪
浅深而见焉。虽曰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
日入胃。
其
传经者。又有证形焉。
太阳主气。而先受邪。当一二日发。头
项痛而
腰脊强者是
矣。太阳传
阳明。则二三日发。
身热目疼。
鼻干不得卧也。阳明传
少阳。则三四日发。
胸胁痛而
耳聋。此
三阳皆受病。为邪在表。而犹未作热。故不言渴。至四五日。少阳
传
太阴经。
邪气渐入里。
寒邪渐成热。当是时也。
津液耗少。故
腹满而
嗌干。至五六
日。太阴传
少阴。是
里热又渐深也。当此之时。则津液为热所搏。渐耗而干。故口燥
舌干而渴。及至六七日。则少阴之邪。传于
厥阴。厥阴之为病。
消渴。为里热已极矣。
所谓消渴者。饮水多而
小便少者是矣。谓其热能消水也。所以伤寒病至六七日。
而渴欲饮水。为欲愈之候。以其
传经尽故也。是以
厥阴病云。渴欲饮水。少少与之。
愈者是也。邪气初传入里。
热气散漫。未收敛成热。
熏蒸焦膈。搏耗津液。遂成渴也。
病患虽渴。欲得饮水。又不可多与之。若饮
水过多。热少不能消。故复为
停饮诸疾。
经曰。凡
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勿多与也。何者。以腹
中热尚
少。不能消之。使更与人作病也。若大渴欲饮水。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
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又曰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
散。至于大渴欲饮水数升者。
白虎加人参汤主之。皆欲润其燥而
生津液也。凡得
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瘥。小渴者乃强与饮之。
因成大祸。不可复救。然则悸、动也。支、结也。
喘咳噎哕。
干呕肿满。
下利小便不利。数
者皆是饮水过伤。而诊病之工。当须识此。勿令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