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家秘的本卷之二] 伤寒言证不言病论(详见琐言中)
言证不言病者,深有理哉!夫证之一字,有明证、见证、对证之义存。且如妇证奸而赃证盗,
刃证杀而病对证,不得辞而无逃其情矣。人之心、肝、脾、肺、肾,
藏而不见,若夫耳、目、口、鼻、舌,则露而共见者也。
五脏受病,人焉知之?盖有诸中,必形诸外。
肝病则目不能视,
心病舌不能言,
脾病口不知味,
肺病则鼻
不闻香臭,
肾病则耳不听声,以此言之,
其证最亲切矣。其
太阳经受病,证出
头疼身热,
恶寒。一或伤之,
本经之证见矣。将此首经论之,余
经不言可知,吾故曰
伤寒言证不言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