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辨少阳病脉证并治第五
凡九条方无
少阳主
半表半里。半。不也。不表不里者。隙地也。夫以
表实则可汗。
里实则可下。上实则
可吐。隙无实可言。故汗下吐皆无其法。而其合并之病。又皆已杂出于
太阳阳明篇中。所以本篇
条目少。无可攻之道也。无可攻者。一则界限也。故
表里分先后。自此而终始。然则隙地反当要
冲。无治最有关系。谓
小柴胡汤为通行套药。不择地而可施。岂不悖哉。
(一)少阳之病。
口苦。
咽干。
目眩也。
少。去声。下皆同。之下当有为字。少阳者
胆经也。其脉起于目锐。
灵枢曰。
足少阳之正。上
肝。贯心以上。挟咽出颐颔中。故又曰。是动则病口苦。苦。胆之味也。咽。胆之使也。口苦。咽
干。热聚于胆也。眩。目旋转而
昏晕也。少阳属木。
木生火而主风。风火扇摇而燔灼。所以然也。
(二)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
目赤。
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首句以攒名。揭总举大纲言。
三阴篇中如此云云者皆然。少阳之脉。上抵
头角。下耳后。其
支者从耳后入
耳中。出走耳前。其支者下胸中。贯膈。
肝主目。胆
为之合。风为阳而
主气。耳无
闻者。风塞则气塞也。目赤者。
风热则气昏也。
胸满而烦者。
风郁则膈热也。少阳本无吐
下法。
其经又多
气少血。吐下复伤其经。则血愈少而虚。
血虚则
心虚。所以神识昏乱。
怔忡而惊也。
(三)
伤寒脉弦细。
头痛。
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
发汗。发汗则
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悸。
少阳属木。故其脉弦。细则欲入里也。谵语者。夺其
血液而胃干。故心荒而乱也。胃和。以
未至实言。不和。言实也。然上条以风言。风主气。故禁吐下。此以寒言。寒主血。故
禁汗。对
举以示教也。
(四)本
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
干呕不能食。
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
者。与小柴胡汤。
少阳之脉。其支者下胸中。贯膈。络肝。属胆。循胁里。其直者。从
缺盆下腋。
循胸。过
季胁。故病则硬满。呕不能食也。往来寒热。见太阳上编。浮紧为弦。沉紧者得之寒因
也。方见太阳上。
若已吐。下。发汗。
温针。谵语。
柴胡证罢。此为
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此承上文。复以乱治不对。而致变剧者言。与太阳上编第五十二条意同。以法即随证之互词。
(五)
三阳合病。脉浮大。
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太阳脉浮。
阳明脉大。关上乃少阳之部位。故曰三阳合病。但欲眠睡者。热聚于胆也。目合
则汗出者。少阳
少血。虚则不与阳和。寐属阴。故盗出也。
(六)伤寒三日。
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阳以表言。阴以里言。能食。
真阳胜而
表邪散也。不呕。里气和而
胃气回也。阴不受邪可知也。
(七)伤寒三日。
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小。谓不弦也。已。愈也。
(八)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寅卯辰。少阳木王之时也。邪虽不胜正。解必在乎得其时。道固如此也。外道而言意。岂不
谬哉。
(九)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燥烦者。此为阴去。入阳故也。
去。往也。言表邪往而入于里。所以外无大热。而内则燥烦也。愚按太阳中伤。传阳明。转
少阳。阳去入阴。乃
风寒之病。入自表而渐里。通章之
大义。斯道之
自然。仲景吃紧为人之要旨
也。读者最宜精思熟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