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书名:伤寒论条辨朝代:明作者:方有执时间:公元1368年—1644年

[卷之六] 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第十

    
    凡九条方三
     (一)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霍。吐也。乱。杂乱也。灵枢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清浊相干。乱于肠胃则为霍乱是也。 (二)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 又利止。更复发热也。 发热。头病。身疼。恶寒。外感也。吐利。内伤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证实病名。反 覆详明之意。 (三)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 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 故也。 转。失。皆见阳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乱也。本呕意同。 下利后。盒饭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过一经能食。过之一 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此申上文末节而言其详。 (四)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饮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 人参(三两)白术(三两)甘草(三两)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子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 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热多欲饮水者。阳邪胜也。寒多不用水者。阴邪胜也。五苓散者。水行 则热泄。是亦两解之谓也。理。治也。料理之谓。中。里也。里阴之谓。参术之甘。温里也。甘草 甘平。和中也。干姜辛热。散寒也。五苓散方见太阳上。 加减法 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肾气动。欲作奔豚也。去术肾恶燥也。加桂。 以其能伐肾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吐。气逆也。术能壅气。 故去之。姜能散气。所以为呕吐之圣药也。)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茯苓二两。(下多。湿胜 也。复用术。术能燥湿。湿燥则下断也。悸以饮水过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则悸愈也。)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渴。脾虚也。加术。缓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 成四两半。(腹中痛。里虚也。加人参。补中也。)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寒以不用水 之甚者言。干姜辛热而能散寒。非称权。则不可也。)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 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气滞则腹满。术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温。故加之 。饮热粥。亦助药力也。自温。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发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术。去术 。术上皆无白字。何哉。盖由文次句中。上无空隙。故虽有狂妄。竟不能于此加毫末。而经之真 原昭然犹存。则他术之有白。出于伪妄。不待言而明矣。然于伪妄之疏愚。亦可以见也。君子察微。 观人于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 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虚也。 消息。犹言斟酌也。桂枝汤固卫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与服。不令过度之意也。) (五)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阴虚也。汗出。发热。恶寒。表阳衰也。四逆汤。表里合救 之剂也。方见太阳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与上条大同小异而义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四逆汤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断。绝也。此总上文言吐利两皆止绝。而又以其余证之不解者。更出 以治也。不解之证者。阳极虚。阴极甚。脾气亦衰微也。然极则剧矣。通脉四逆加猪胆汁者。与 少阴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剧则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四逆加人参汤方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参。能生津也。 (九)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此与下编末条。详略不一。而义则同。亦互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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