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书名:伤寒论条辨朝代:明作者:方有执时间:公元1368年—1644年

[卷之八]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 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 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 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 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 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 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 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 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 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 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 畏寒而欲得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 诸脉得动数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条三节。脉经只作通长一条。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节。其形至末。乃总全条之结 句。盖谓寒不能自还。后节 苦满腹中坚。与此大便难。腹中干。三者之变虽相似。其本源则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则上下皆 不相蒙。 脉微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不能自还。 此疑是上节。阳以风言。运。动也。故曰上实。谓邪气实也。阴以里言。寒。虚也。故曰下 虚。谓里气虚也。微弦为虚承上起下之词。寒不能自还。阳亡而阴独治也。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 虚而寒。咳而发汗。而苦满。腹中复坚。 此当是中节。首句是承上而言咳为病加剧之词也。数吐以下。言剧之状也。有寒无热二句。 申似疟也。咳而发汗亦承上起下之词。。谓咳属肺。肺金寒。病则胀满。所以反坚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肾二经俱病也。不可发汗。二经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伤而土亦同败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厥欲温。紧则寒胜。不可发汗。阴阳不相顺接也。声乱咽嘶舌萎。病至少阴厥阴则厥。少阴 之脉循喉咙。挟舌本。而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外也。声不得前者。声出于肺而生于气。气生于肾。然 则少阴肾者。声之本。太阴肺者。声之标。标本俱病。此又上败而金水亦衰。合上条反复示教之意。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命将难全。 逆。亦厥也。言乱。少阴衰而志丧也。目眩。厥阴衰而风乱也。盖厥逆。无非少阴厥阴之证故也。 (一)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则血虚而舍空。乱。舍空则神纷散也。阴。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荣 养也。 (二)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 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而振。反汗复 亡其阳也。 (三)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鼻血也。额上。通乎鼻也。不能。谓目上瞪。不能开阖而动摇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膀胱蓄热而血妄。则淋。复发汗以迫其血。则血愈不循经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顺故也。 (五)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通作痉。病疮。身疼痛。血热表虚。非实也。发汗则表益虚。而易得重感。痉病出于重 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无津液。肾水亦耗衰。少阴之脉循喉咙也。发汗则津液愈亡。而肾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以上六条。旧本太阳中篇。今移。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如饥。发汗则致 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条。曲致其不可误治之详。以重致叮咛戒谨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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