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辨太阳脉证并治下第七] 白散方第五十三
桔梗(三分味辛苦微温)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平温)
贝母(三分味辛
苦平)
上件三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
白饮和服。强人半钱。羸者减之。病在
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
身热。皮粟不解。
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
假令汗出已。腹中
痛。与
芍药三两。如上法。
辛散而苦泄。桔梗贝母之苦辛。用以
下气。巴豆之辛。用以散实。
王宇泰云。右
热实结胸及
寒实结胸。活人不拘
寒热。但用
陷胸汤不瘥者。用
枳实理
中丸。应手而愈。
太阳与
少阳并病。
头项强痛。或
眩冒。时如
结胸。
心下痞硬者。当刺
大椎第一间。肺
俞、
肝俞。慎不可
发汗。发汗则
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
期门。
太阳之脉。络头。下项。头项强痛者。太阳表病也。少阳之脉。循胸络胁。如结胸。心
下痞硬者。少阳里病也。太阳少阳。相并为病。不纯在表。故头项不但强痛。而或
眩冒。亦未全入里。故时如结胸。
心下硬痞。此邪在
半表半里之间也。刺大椎第一间肺
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邪在表。则可发汗。邪在半表半里。则不
可发汗。发汗则
亡津液。损动
胃气。少阳之邪。因干于胃。土为木刑。必发谵语。脉弦。
至五六日。
传经尽。
邪热去。而谵语当止。若复不止。为少阳邪热甚也。刺期门以
泻肝
胆之气。
妇
人中风。
发热恶寒。
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
胸胁下满。如
结胸状。谵语者。此为
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中风发热恶寒。表病也。若经水不来。
表邪传里。则入腑而不入
血室也。因经水适
来。血室空虚。至七八日
邪气传里之时。更不入腑。乘虚而入于血室。热除。脉迟。身
凉者。邪气
内陷而
表证罢也。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热入血室而
里实。期门者。
肝之募。肝主血。刺期门者。泻血室之热审看何
经气实。更随其实而泻之。
华学士云。妇人平居。水当养于木。血当养于肝。方未
受孕。则下行以为
月水。既
妊。则中蓄以
养胎。
及已产。则上壅以为乳。皆此血也。今邪气
蓄血。并归
肝经。聚
于
膻中。结于
乳下。故手触之则痛。非
汤剂可及。故当刺期门。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
使
如疟状。发作有时。
小柴胡汤主之。
中风七八日。邪气传里之时。本无寒热。而续得寒热。经水适断者。此为表邪乘血
室虚。入于血室。与血相搏。而血结不行。经水所以断也。血气与邪分争。致
寒热如疟。
而发作有时。与小柴胡汤。以解
传经之邪。
王
三阳云。经水适来。
血虚甚矣。而邪气入之。热除。身凉。
胸满、谵语者。则邪
尽入里。里有
实邪。又难下。故刺以泻之。经水适断。则血尚未尽。为邪热相搏。而结之
不行。续得寒热发作有时。邪在半表半里。故用小柴胡汤以彻其邪也。
妇人
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
胃气及上二焦。必
自愈。
伤寒发热者。寒已成热也。经水适来。则血室虚空。邪热乘虚入于血室。若昼日谵
语为
邪客于腑。与阳争也。此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是邪不入腑。入于血室与
阴争也。
阳盛谵语则宜下。此热入血室。不可与下药犯其胃气。热入
血室。血结寒热者。与小柴胡汤。散邪发汗。此虽热入血室而不留结。不可与发汗药。
犯其
上焦热入血室。
胸胁满。如结胸状者可刺期门。此虽热入血室。而无满结。不可刺
期门。犯其
中焦。必自愈者。以经行则热随血去。血下也已。则邪热悉除而愈矣。所为
发汗为犯上焦者。发汗则动
卫气。卫气出上焦故也。刺期门为犯中焦者。刺期门则动荣
气。
荣气出中焦故也。
脉经曰。
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岂谓药不谓针耶。
王宇泰云。犯胃气。谓下之。犯上二焦。谓发汗也。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
恶寒。
支节烦疼。微呕。
心下支结。
外证未去者。
柴胡加桂
枝汤主之。
伤寒六七日。邪当传里之时。支、散也。呕而心下结者。
里证也。法当
攻里。发热
微恶寒。支节烦疼。为外证未去。不可攻里。与
柴胡桂枝汤以
和解之。
王宇泰云。
支节。犹云枝节。古字通也。支结。谓支撑而结。若训作散。则不能结
也。
南阳云。外证未解。心下烦闷者。非痞也。谓之支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