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 乌梅丸方第一百
乌梅(三百个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辛热)蜀椒(四两去子辛热)
桂枝(六两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
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
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
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
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
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
参之甘。以缓
脾气。
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
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
内寒。
寒淫
所胜。平以辛热。姜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
之苦。以安蛔。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
默默不欲食。
烦躁数日。
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
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
胸胁烦满者。其后必
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
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
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
色白。
里热去。欲得食。为
胃气已和。其病为愈。
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
胁肋。厥而
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
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设未欲食。宜
干姜甘草汤。呕而胸胁烦满者。
少阳证也。少阳与厥阴为
表里。
邪干其腑。故呕而胸胁烦满也。肝主血。故后必便血。
病者
手足厥冷。言我不
结胸。
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
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
下焦冷结也。
吴氏云。小腹满。俱是
热病。惟冷结膀胱一证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
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
清浊或用
真武汤。
伤寒
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
七日热不除者。
其后必
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
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
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
复传
阳经。则复热。厥少则邪微。热多为
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
传经尽。热除则愈。
热不除者。为
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
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
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
不愈而复厥者。传作
再经。至四日。则当复热。若不复热。至五日厥不除者。阴胜于阳。
其病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则
正气当复。邪气当罢。脉浮身厥。为欲解。若反脉微而厥。则阴胜
阳也。烦躁者。
阳虚而争也。灸厥阴以复其阳。厥不还。则阳气已绝。不能复正而死。
伤寒发热。
下利厥逆。躁
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
病胜脏也。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匮要略曰。
六腑气绝于外者。
手足寒。
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
为邪气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
脏气绝。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伤寒至七日。为邪正争之时。正胜则生。邪胜则死。始不下利。而暴忽发热下利。
汗出不止者。邪气胜正。阳气脱也。故死。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复
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
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气当作
里实之时。若不结胸而腹濡者。里无热也。脉虚者。亡血也。
复厥者。阳气少也。不可下。下之为
重虚。故死。金匮玉函曰。虚者重泻。
真气乃绝。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邪传里也。至七日传经尽。则正气胜邪。当汗出而解。反下利。则邪气
胜。里
气虚。则为难治。
伤寒脉促。
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促。则为阳虚不相续。厥逆。则为阳虚不相接。灸之以助阳气。
王
三阳云。厥逆则为阳虚。阳虚二字。当作阴胜二字。必有差讹。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
白虎汤主之。
滑为
阳厥。气
内陷。是里热也。与白虎汤以散里热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
当归四逆汤主之。
手足厥寒者。阳气外虚。不温
四末。脉细欲绝者。
阴血内弱。脉行不利。与当归四
逆汤。助阳生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