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太阳上编] 中风证治第一
太阳病。当
恶寒发热。今
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
腹中饥。口
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此为
小逆。
病在
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
恶寒。已属
阳明。然阳明当
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
恶热。今
不
发热。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
阳
表证。当以汗解。自非邪在
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
吐法。必
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
故不恶寒发热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
胃气既伤。
津液耗亡。
虚邪误入阳明。
胃脘之阳
虚躁。故细数也。关上者。盖指
右关而言也。即脉要
精微论所谓附上。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也。右关
本以候脾胃。而关上则兼指
气口也。何以知其指气口乎。
五脏别论曰。气口何以独为五脏主。曰胃者。
水谷之海。
六腑之大源也。
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
五脏气。气口亦
太阴也。是以五脏六腑之
气味。皆
出于胃。变见于气口也。此以误吐损胃。故知关上兼指气口而言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
故恶寒发热之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
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阳气已伤。胃中虚冷。
故口不能食。阳明篇首云。能食者为
中风。不能食者为
中寒。盖有阳气则能纳能消。无阳气则不能消纳也。
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较前已不同矣。若误吐之。损胃尤甚。
胃气虚冷。状如阳明若中寒不能食。故不喜
糜粥也。及
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朝则阳气隆而犹能受纳。暮则
阴气盛而胀满。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吐致变。然
表邪既解。无
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
和胃而已。此为
变逆之小者也。不若误汗
误下火劫之变尤大也。此条当与下文误汗变逆第五条之病患脉数。数为热之
一节互看。此以误吐伤胃。阳气衰微。
阳虚脉数。不能
消谷而吐。彼以误汗阳虚胃冷。客热不能消谷
而吐也。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
内烦也。
再言误吐之变。所以反复申明上条之义也。言
太阳表证。本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且不欲近衣者。恰
似阳明证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也。其所以然者。以吐后
外邪虽去。而胃气虚损。其虚阳在内原属阳明之虚
邪作烦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