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太阳中篇] 伤寒证治第二
脉浮紧者。法当身
疼痛。宜以汗解之。
假令尺中迟者。不可
发汗。何以知之。然以
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浮紧。
伤寒之脉也。法当身疼
腰痛。骨节疼痛。宜以
麻黄汤汗解之为是。假若按其脉而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
知之。夫尺主
下焦。迟则为寒。尺中迟。是以知下焦
命门真阳不足。不能蒸
谷气而为营为卫也。盖汗者营中之
血液也。
为
热气所蒸。由营达卫而为汗。若不量其
虚实而妄发之。则
亡阳损卫。固不待言。然营气出于
中焦。
卫气出于下焦。
营卫皆出于
三焦。三焦皆根于命门。命门涵藏于两肾。尺迟则知肾中之真元不足。三焦之气弱矣。此以寒
气伤营。汗由营出。以尺中脉迟。则知
肾脏真元衰少。营气不足。血少之故。未可以汗夺血。所以尤不可发汗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
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
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
里虚。
须
表里实。
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法当汗出而愈者。即前第四条脉浮而数者。可发汗之例也。身重之证。论中所见不一。有
风湿风温
风寒火逆。及
阴阳易。
三阳合病之不同。此所谓身重者。因邪未入里。
误下而胃
中阳气虚损也。凡
阳气
盛则身轻。
阴气盛则身重。故
童子纯阳未杂。而轻儇
跳跃。老人
阴盛阳衰。而肢体龙钟。是其验也。所以邪入
于阳则狂。邪入于阴则不能反侧也。误下
阳虚。与误汗阳虚无异。此条心悸。与发汗过多。叉手
冒心之
心下悸。
同一里虚之所致也。但误汗则先亡其卫外之阳。而后及于里。此因误下而竟虚其里。所以误汗尚有
桂枝甘草汤
和卫之治。此条脉浮而数。法当汗出。尚有
表邪。故无补里之法。直待其津液自和。而后汗出愈也。须。待也。
言脉浮数而
发热恶寒之邪在表。若不汗解而误下之。
邪气虽未陷入而为
痞结之变。但身重心悸者。则知阳气已虚。
不可更发其汗。当待其自汗出。乃可解也。其所以然者。浮数之脉。因误下之后。尺中之脉见微弱耳。盖尺中者。
肾脉也。肾为藏精之府。津液之主也。然津液之流贯周行也。皆命门真阳之气。蒸腾升降。故能随营卫而营运滋灌。
若见尺中脉微。是里虚而津液衰少。阳虚而气不蒸腾。即上文尺中迟之变文也。故不可发汗。当待其下后所损之真
阳渐复。气液蒸腾。营卫流行。则津液自和。便自汗出而愈矣。上条不立
治法。亦此义也。
辨误前辈注释。见原文中有尺中脉微四字。又见津液自和一语。便泥定下多
亡阴之说。但以为
阴虚而津液少。
故不可发汗。不知津液之来。皆生于蒸腾之阳气。苟非
邪火燔灼。焉得枯涸。所谓火蒸水而为气。气凝聚而为水。阴
阳
相须。
水火升降。
然后气液周流。故谓之阴无阳不生也。岂但亡其阴。而阳气独无损乎。观尺中脉
迟脉微二语。明
系阳虚之变现。所以
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条内。明言脉微弱者。此无阳也。讵可独责之里阴素虚乎。大抵微迟之脉。
汗下皆不宜。
六经原文中彰彰可考也。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
上焦无津液也。上焦之津液。即下焦升腾之气也。下焦之气液不腾。则咽喉干燥矣。
少阴之脉。循
喉咙
挟
舌本。
热论篇云。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
舌干而渴也。邪在少阴。故气液不得上腾。即上文尺中微迟之
类变也。故曰不可发汗。后人以为津液素亏。发汗则竭
阳明之津液。误矣。皆由成氏以
咽门为胃之系故也。如此而
反指前人以少阴立说者为谬。揆之于理。岂其然乎。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
便血。
淋之为病。有
膏淋石淋血淋肉淋等之分。虽有
寒热虚实之异。然皆为
肾虚之所致。盖肾主
二阴之窍。与
膀胱相为
表里而为
一合者也。肾为脏而膀胱为腑。脏为主而腑为使。然肾为
三焦之原。三焦为命门之用。若肾脏之真阳不
充。则三焦之
气化失常矣。是以下焦之
真气衰弱。则气不流利而为涩为痛。膀胱之气化混淆。则水不厘清而为浊
为粘矣。而况淋之为病。从精隧而出者乎。肺为人身之
天气。水液由
肺气而下行。忽凝结而为膏为石。犹之雨化为
雹。总为气化之乖违。
冲脉为血之海。其脉起于
胞中。谬随气液而渗入膀胱。恰如泾流入渭。悉属
阴阳之错乱。
又非至
真要大论之所谓水液混浊。皆属于热之
赤白浊可比也。且命门之真阳。为卫气之
根本。
皮毛之卫气。
乃真阳之外发。发汗则外亡卫气。内丧真阳矣。若伤寒家既有
淋证。则知
肾气已虚。真阳亏损。又岂可故发其
汗乎。倘不知
禁忌而误发其汗。则必至于
元阳败泄。真气大虚。阳不能固其阴。气不能摄其血。致动少阴之血。
从便泻而出矣。其亦
内经所云。
胞移热于膀胱。则为癃
溺血之类乎。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
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不得眠。
衄。
鼻出血也。额上非即额也。额骨坚硬。岂得即陷。盖额以上之
囟门也。鼻虽为肺之窍。而上通于脑。
贯
督脉。自额上巅。由脑后
风池。
风府。
大椎。
陶道。
灵台。
至阳。过命门而至
长强。前则内通于肺。达
膻中气海。
而为呼吸之要道也。脉急紧者。言
目系急紧也。。本作旬。音绚。目摇动也。所谓衄家者。即论中所云发烦目
瞑必衄。及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又云。脉浮紧。
发热无汗。
自衄者愈。其皆用麻黄汤者。非谓衄后当
用麻黄汤也。言此等无汗致衄者。当先用
麻黄发其汗。则不至于衄矣。若无汗而不发其汗。则
热邪内郁。必待自衄
而愈。若不发其汗。又不得自衄。则变症多矣。何也。夫汗者。阳气蒸
营血之所化也。在营则居于脉中而为血。
阳气郁蒸。则由营达卫。
蒸气外泄而为汗。汗泄则邪随汗出而解矣。不发其汗而衄。则热邪亦随衄而泄。所以
自愈也。
若此。则何必于衄后更发其汗乎。况更有未病之前。素有衄证者乎。倘
衄血之后。督脉
脑髓之阳气已泄。
营分血
脉之阴气已虚。而复发其汗。是犯
虚虚之戒矣。
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
皆属于目。诸髓者。皆属于脑。诸筋者。皆属于节。诸
血者。皆属于心。故人卧则血归于肝。肝受血而能视。血行而不得反其空。则病矣。是以误汗则阳气不
充于脑。而额上之囟门必陷。
血虚则系目之
筋脉急紧而直视。所以睛不能转侧而摇动也。经云。
夺血者无汗。夺汗者
无血。衄后则无血以归肝。而神不归舍。失汗则
卫气失常。不能行阴二十
五度。所以不得眠也。是故有邪
气则邪气当之。无邪气则
元气当之。其可忽乎哉。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而振。
夫血者。阴也。气者。阳也。阴阳者。一气之分也。肾者。人身之
两仪也。命门胞中者。
太极也。两肾涵藏真气。
分阴分阳。阴阳相倚。
气血交互而成
形体也。
亡血。
失血也。或吐或衄。或便或溲。或崩或产。或破损。皆是也。
血亡则阴气亡矣。汗者。
阴血之所化。阳气之所蒸也。阴血既亡。非唯无以为汗。抑且孤阳孑立矣。若不量虚实。妄发
其汗。则不但阴血更竭。并孤阳而尽亡之矣。安得不
寒战鼓而
身振摇耶。危矣。殆矣。
疮家虽
有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疮家。非谓疥癣之疾也。盖指大脓大血。痈疽
溃疡。
杨梅结毒。疮痘疹。
马刀侠瘿之属也。身疼痛。伤寒之表
证也。言疮家气虚血少。营卫衰薄。虽或有伤寒身体疼痛等
表证。亦慎不可轻发其汗。若误发其汗。则变逆而为矣。
者
即所谓
身热足寒。
颈项强急。
恶寒。时头热
面赤。目脉赤。独
头面摇。卒
口噤。背反张者是也。然其所以致此者。皆由
阴
阳两虚。气血衰少。发其汗则阳气鼓动。
阴液外泄。阳亡则不能柔养。血虚则无以滋灌。所以筋脉劲急而成也。故
仲景于
痉证中有云。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也。岂有所谓重感
寒湿。
外风袭虚之说哉。
汗家重发汗。必
恍惚心乱。
小便已。阴疼。与
禹余粮丸。
汗家。伤寒家已经发汗。及自汗
盗汗者皆是也。重发汗者。已发而再发也。伤寒汗出不彻者。当重发其汗。
以尽其邪。若发汗已彻。卫气已虚。更疑尚有余邪。又重发其汗。则虚其虚而致亡阳之变。必恍惚心乱矣。
恍惚者。心神摇荡而不能自持。心乱者。神虚意乱而不得自主也。神者。心之所藏。阳之灵也。随神往来者。魂也。
所以任物者。心也。是以神留则生。神去则死也。此以重发其汗。阳亡
神散。故恍惚心乱也。小便已而阴疼者。
汗后虚阳上越。下焦无阳。气弱不利。而茎中涩痛也。犹阴阳易之
少腹里急。或引
阴中拘挛之类也。禹余粮丸虽缺。
然余粮乃镇坠之
重剂。专主下焦
前后诸病。所以能镇恍惚之心乱。治便已之阴疼。其佐使之属。或有扶阳补虚之用。
未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