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 附合病并病篇] 并病证治第十六
二阳并病。
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
阳明。续自微汗出。不
恶寒。若
太阳病证不罢者。
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发小汗。设
面色缘缘正赤者。
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
发汗不彻。不足
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
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
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
短气。但坐
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出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二阳。太阳阳明也。
并病者。谓太阳虽受邪。虽已传入阳明。而太阳仍未罢。两经俱病也。此条虽云二
阳并病。其创法之意。盖示人以两经之邪。有偏盛于太阳者。
治法亦当以太阳为主。未可轻治阳明也。自太阳
初得病时。至汗出不恶寒句。是言太阳转入阳明之故。即
传经之义也。乃一条之总义。自若太阳病证不罢者。
至可小发汗句。是汗不彻而太阳未罢之轻者。此段为客。面色缘缘正赤句至末。方是主。谓太阳之邪正盛而未解。
其初入阳明之邪。尚轻而
可忽。当以
太阳表证为主治也。意谓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其邪不得尽去。因而转为阳明。
邪既转属阳明。随即有自微汗出不恶寒之阳明见证。非若太阳证之
身热恶寒
无汗也。即阳明篇首之身热汗自出。
不恶寒反
恶热之义也。若邪已转属阳明。而太阳病证尚有不罢者。是
表证犹未尽除。
邪气未归阳明之里。
胃邪未实。为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等未尽之
表邪。不过因汗出不彻耳。其邪去多留少。可小小发其汗。
邪当自解。设若病患之
面色缘缘然正赤而浮现于面者。乃阳气为
寒邪所闭。怫郁于表。当汗解之。或熏之取汗。
此虽同一汗出不彻之证。其留邪甚多。一如全未
解散之太阳表邪。若前所谓发汗不彻。可小发汗之说。
又不足言矣。此因阳气怫郁。为寒邪所束。怫郁于
皮肤腠理之间。不得发越。乃当汗不汗。致令人郁闷
烦躁也。
不知痛处者。谓所受寒邪。若但在太阳之表。则如
伤寒首条。
有身疼
腰痛骨节
疼痛之证。其痛处自有定在。
此因寒邪虽在太阳。已曾转属阳明。而阳明之经已在
肌肉之分。且腹中四肢。皆阳明
胃经之所属也。是以素
问
太阴阳明论中。有四肢皆禀气于胃之语。阳明篇中。即有脉浮大而短气。腹都满之证。盖因太阳邪气初转阳明。
在经在腑。未有定所。故觉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
人气短耳。即
素问离合
真邪论所谓此邪新客。
溶溶未有定处也。见证如此。虽太阳初转阳明。而太阳表证正盛。阳明不足论也。但坐以汗出不彻之故。更发其
汗则愈矣。然何以知其汗出不彻乎。夫脉者。
气血流行之动处也。寒伤
营血。不得汗泄。阳气郁滞。
血脉不快于
流行则涩。此以脉涩。故知之也。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
潮热。
手足汗出。
大便难而
谵语者。下之则愈。宜
大承气汤。
太阳阳明并病。与上条同义。但上文则太阳证多而未解。虽有阳明证而犹未可下。当专以太阳主治而宜汗。此条
则言太阳证已罢。但有潮热手足汗出。大便难而谵语等阳明
胃实诸证。应以阳明为治而当下。皆示人以
辨证施
治之法也。
太阳与
少阳并病。
头项强痛。或
眩冒。时如
结胸。
心下痞硬者。当刺
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
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
期门。
头项强痛。太阳证也。眩冒。少阳肝
胆病也。
足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足厥阴之脉。上入
颃颡。连
目系。
邪热在少阳。肝胆
脏腑相连。
热邪在络。上侵目系。故眩冒也。或眩冒者。或时眩冒也。时如结胸者。时或如结胸之
状。而实非结胸也。少阳之脉。下
颊车。合
缺盆以下
胸中。邪在少阳。故时如结胸而心下痞硬也。况胸又属太阳
者乎。邪在太阳则当汗。邪在少阳则
禁汗。太阳与少阳并病。亦不可汗。既不可汗。则两经郁经之邪无可解之法。
故当刺大椎第一间。及肺俞肝俞。又叮咛之曰。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与少阳篇禁例无异也。大椎者。背脊共
二十一节。最上之第一节骨上。即
百劳穴也。肺俞者。第
三椎两旁各一寸半之二穴也。肝俞者。
第九椎下两旁各
一寸半之二穴也。刺大椎者。所以泄头项强痛之邪也。刺五分。留三呼。泻五吸。刺肺俞者。泄
肺气以开
皮毛也。
寒邪客于皮毛。皮毛者。肺之合也。然泄肺气而开皮毛。本当以
麻黄汤发汗。乃为
正治。因太少并病不可发汗。
故刺之以泄皮毛而代麻黄汤之汗也。可刺三分。留七呼。刺肝俞者。泻少阳之邪也。可刺三分。留六吸。凡此
三刺。
皆可泄两经之气。解太少之邪者也。故邪在少阳。慎不可发汗。发汗则
里虚邪陷而谵语矣。谵语则邪犯阳明。
脉当洪大而不弦。弦者。少阳肝胆之邪也。脉弦而五六日谵语不止。是木邪盛而未欲解也。故当刺
肝经之
募穴期
门。以泄其邪。所谓随其实而泻之也。
辨误条辨不知胸属太阳。及少阳之脉亦下胸中。而以胸为阳明部分。固谬。又疑云肝与胆合。
刺肝俞以泻少阳。肺与
膀胱。非合也。以
肺主气。故刺之以通膀胱之
气化欤。不知太阳之表邪在外。膀胱之
气化在里。通其在里之气化。岂能即解在外之表邪。其说更谬。尚论不加
揆度。遂取其论以为说。云膀胱
不与肺合。然肺主气。刺肺俞以通其气。斯膀胱之气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呜呼。以
智者而亦蹈前人之
辙迹。其亦以盲引盲之谓乎。嘻。
太阳少阳并病。
心下硬。
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即上文之证治也。以上文但言不可发汗。而未言不可下。故此条又重申不可下之禁也。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
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
心烦。
上文所谓时如结胸。乃其本证。非
误下之变。故不过时常如结胸之状。而心下痞硬。乃似结胸而非结胸也。
此因太少两经并病。皆不可下。以不可下者而反下之。遂成结胸心下硬。又因误下之虚。
中气不守而下利不止。
邪陷胸中而水浆不下矣。其人心烦者。误下之后。
阳邪陷膈。故作
虚烦也。然其证已剧。而仲景不立治法。致
方氏疑为脱简。而尚论云。并病即不误下。已如结胸心下痞硬矣。况误下乎。比太阳误下之结胸。殆有甚焉。
且其人心烦。似不了之语。以太阳经
结胸证悉具。烦躁者亦死。意者此谓其人心烦者死乎。愚恐未必尽皆死证也。
夫
三阳经之烦证不一。皆非死证。惟烦躁并见者为重耳。以烦属阳而躁属阴也。所以
三阴之手足厥而烦躁者多死。
而三阳篇中。如汗不出而烦躁者。为邪气不得外泄之
表实。故用
大青龙汤之汗剂。如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而
烦躁者。为
阳虚阴盛之
里虚证。故以
茯苓四逆汤温之。唯结胸证悉具而烦躁者死。盖以太阳误下。邪已陷入而
为结胸。且诸证悉具。烦躁则
阴极阳亡。所以死也。此虽亦以反下而成结胸。其人虽心烦而未躁。或有治法。未可知也。当于仲景
诸烦证中。约略寻讨其活法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