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诸
四逆厥者。不可下之。
虚家亦然。
素问阴阳应象论云。
清阳实
四肢。
阳明脉解云。
四肢为诸阳之本。
阳盛则
四肢实。邪入
阴经。则阳衰
阴盛。
阳气不能充实于四肢。故四逆而厥冷。厥逆则阳气已微。急当以
温经复阳为治。若以苦寒攻下。
胃阳必败绝矣。
故曰不可下之。然不但诸四逆厥者不可下。即
气血已虚。
胃气不固。
元阳衰弱者亦然也。世俗但知汗多
亡阳。下多
亡阴。不知
误下之亡阳尤甚也。所以
太阳误下。每致胃阳
虚损而成结痞。及
协热下利诸证也。
辨误尚论云。
厥阴证。仲景总不欲下。无非欲邪还于表而阴从阳解也。愚窃谓
三阴皆不可下。以阳气
已虚。不可更下故也。惟上文脉微浮者为还表。其余攻下之证。亦是
邪气复还
阳明。而成
胃实之证。乃还阳。
非还表也。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
手足逆冷者是也。
人身之阴阳。
六经相为
表里。营卫周贯一身。素问
阴阳离合论云。
少阴之上。名曰太阳。
太阴之前。
名曰阳明。厥阴之表。名曰
少阳。此即阴阳表里而为
一合也。
灵枢营卫生会篇云。人
受气于谷。谷入于胃。
以传于肺。
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
清者为营。
浊者为卫。
营在脉中。
卫在脉外。营周不休。五
十度而复
大会。阴阳
相贯。如环无端。
卫气行于阴二十
五度。行于阳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日入阳尽而阴受气。
平旦阴尽而阳受气。如是无已。故无病也。阴阳之气不相顺接者。二气偏盛偏虚。不相接续。故为厥。
然阳气虚。则为
寒厥。
阴气虚。则为
热厥。故厥论云。气因于中。阳气衰。不能渗营其
经络。阳气损。
阴气独在。故
手足寒也。厥逆之义。见
四逆散注中。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
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
汗者。必口伤烂赤。
此论热厥之见证。及
误治之变也。一二日至四五日。言或一二日即厥。或至四五日而厥也。厥者必发热。
言邪入厥阴之经而手足厥者。厥后必发热。非若寒厥之但厥不发热也。前热者后必厥。若邪入
阳经。则但发
热而不厥矣。此因邪入阴经。故虽先发热者。后亦必厥也。素问阴阳应象论云。
寒极生热。
热极生寒也。厥深
热深。厥
微热微者。言厥冷之甚者。则发热亦甚。为证之重。厥冷之微者。则其发热亦微。为邪之轻。即至
真要大论所谓气之
胜复也。
岐伯曰。
胜有
微甚。复有多少。此之谓也。谓之热厥者。邪气在里。阻
绝阳气。不得通达
流注于四肢而厥也。
与
阳虚之厥冷迥异。故应下之。使
热邪下泄。则阳气流通矣。然非谓厥深热深而可峻攻大下也。即下
文
下利而
谵语者。亦不过以
小承气汤和胃而已。以其终是阴经郁热之邪。故不可大下也。前所谓诸四
逆厥者不可下。皆指阳虚之厥而言也。所以下文即云虚家亦然。盖逆厥与虚家并论。则知
虚寒者不可下。
热深者为可下也。以应下之热厥而不下。反以辛温升发之药发其汗。则必助
胃家之郁热而变生矣。
然胃
开窍于口。
热气不得下泄而上炎。故必口伤赤烂也。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
自愈。厥终不过五日。已热五日。故知自愈。
此申上文厥者必热。热者必厥之义。言天地间阴阳
对待。
寒暑两停。昼夜相半。
然后二气均平。
而无阴阳之患。故
寒邪之入厥阴也。因寒胜而厥。其
手足厥逆者五日。寒邪既胜。阳气必复。故其发热
亦五日。设五日之后。至第六日。
寒气又当厥矣。若不厥者。其病自愈。何也。以其厥逆之时。自始
至终。不过五日。以其发热亦是五日。
阴阳胜复之气已平。故知自愈。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
便脓血。
此条较前热多于厥。为
阳胜于阴。乃寒邪退而阳气已回。故其病当愈。
自复热四日之后。至七日
而热犹不除。是阳气太过。亢而为害。热蓄于里。必
伤阴血。腐变而便脓血矣。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此言厥多于热。为阴胜于阳。乃寒邪盛而阳气衰。人以阳气为生。阳衰则病。阳尽则死。故寒多
热少。为阳气退而其
病为进也。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
默默不欲食。
烦躁数日。
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
若厥而呕。
胸胁烦满者。其后必
便血。
此申上文厥微热亦微之义也。指头寒。亦阳气不充于
四末也。言其为厥也甚微。不至四肢厥逆。但
指头寒也。默默不欲食。阴静而阖也。盖阳气用则能言能食。如阳明热盛而
狂言谵语。
中风则能食。
中寒即
不能食。乃厥阴之本证。少阳之
兼证也。然两经皆有此证者。以厥阴之脉。挟胃属肝络胆。上贯膈。布
胁肋。
循
喉咙。与少阳之
经脉。行度相同而为表里。所谓肝胆
脏腑相连也。以指头寒之微厥。
阴邪在里。故默默不言。
且不饮食也。烦躁者。热邪亦在里也。热虽少而不得发越。故烦躁也。烦躁数日而小便利。色白者。以热邪本少。
久则自解。故为热除也。欲得食者。热气已除。阴邪亦解。阴阳平而胃气和。故其病为愈。若厥而呕。则厥之
微者。变而为厥之甚。其厥已深。故阴气上逆而呕也。且呕而胸胁烦满。为少阳之本证。热邪
内郁而烦满。则
其热亦深。故其后必伤阴而为便血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此亦申上文厥者必发热。发热者必厥也。言寒邪入厥阴。先见四肢厥冷。则寒邪在里。非惟阳气不能
充于四肢而厥。且
胃寒而
津液不守。
阴寒下注。则为下利矣。至厥后发热。则阳
回气暖。脾胃营运。其利必自止。
若热后复见厥冷。则又复利矣。所以阴经受邪。必以阳回为主。故下文有云。虽发热不死也。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
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
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此承上文先厥后发热。利必自止而言也。上文言见厥必复利。此言利止不复见厥。而反汗出咽中痛者。
乃后发之热太甚。郁蒸而为汗。上炎而作咽中肿痛。故曰其喉为痹。若如前厥后发热无汗出。则利必自止。
若发热而利不止者。热邪必随势下流。重伤阴分。腐化而为脓血矣。便脓血而成痢者。热已下泄。不得
上攻。故其喉不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