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
脏厥。非
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
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
食臭出。
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
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阳衰则脉微。
阴盛则厥。盖
寒邪肆逆。
阳气衰微而不能充贯于
四肢也。至七八日之久。
阴邪愈甚。
阳气愈衰而周身之肌肤皆冷。其人发
阴躁。无片刻暂安时者。此为寒邪直入
中脏。脏受寒邪而发厥也。
为至危之候。即外灸
厥阴。内投
四逆。若阳气不回。则亦死矣。非蛔厥也。若厥阴之寒邪在胃。蛔动
而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则非脏厥之躁。无暂安时可比。此为寒邪犯脏。脏寒而蛔不能
安于胃中。随
阴气之逆。上入胸膈。故时烦也。脏厥与脏寒之浅深各异。阳烦与阴躁之
轻重不同。所以
须臾复止。此脏厥与蛔厥之辨也。厥阴之木邪犯胃。本
饥不欲食。故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之臭味
而上攻。所以其人当自吐蛔也。蛔厥者。当以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者。利久则
胃气虚寒。
大肠滑脱。
宜于
温补酸收。虽有
黄连黄柏。亦合
内经热因寒用之法矣。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黄连(一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
蜀椒(四两)
桂枝(六两当是桂非桂枝也)黄柏(六两)
人参(六两)
上十味。各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
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
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和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吐蛔证。非
独阴经有之。
阳证亦常有之。
阳明胃实。谷食不化。谷之余气。
湿热郁蒸。化而为蛔。随
呕逆
而上出。继而遂有黄狂乱之
阳毒见证。皆非乌梅丸之可治。惟
阴寒在里。脏寒而蛔厥者。乃为恰当。以脉微而厥。
为阳气衰少。故用干姜附子以
温经复阳。方中桂枝。乃后人之误。脏寒则阴邪在里。当用
肉桂以温里。且平厥阴
之木邪可耳。
卫分无邪。岂反用桂枝之达表耶。细辛本入
少阴。
性味辛温。亦能散寒而
通阳气。惟当归乃血中之
气药。与蛔厥无涉。未详其义。或者如
汪机本草所谓恐
阴虚则阳无所附。故用血
药补阴。亦未可知。然亦勉强之
词也。乌梅蜀椒。乃伏蛔之要药。盖虫得梅之酸。则软而无力上攻。得椒之辣而虫头不敢向上。故蛔得椒而头伏也。
况椒性热而下行。可以去寒邪而为恢复
真阳之助乎。人参
补气益胃。同姜附则能温补
中州。黄连黄柏。成氏谓蛔
得甘而动。得苦则安。恐未必然。是必用内经热因寒用之法。盖恐寒邪拒格。故用寒药以引之。如本篇干姜黄连
黄芩人参汤。及少阴
白通加猪胆汁汤之义也。况为成剂待用之药。所服不过十丸至二十丸。方虽大而用则小。药
虽多而服则少。犹大陷胸。丸之大剂小用。未足为峻也。
病患有寒。复
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病患有寒者。非寒邪在表也。若在表。则宜于发汗矣。谓之有寒。盖阳气衰少。寒邪在里也。若复发其汗。
则虚阳又随汗外泄。里无阳气。故胃中冷也。胃冷则蛔不安于胃而上出。故吐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