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书名:伤寒溯源集朝代:清作者:钱潢时间:公元1644-1911年

[卷之十 厥阴篇] 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谓之热利。非复如前厥后之热。直本热之利也。热邪在里。湿热下滞。故以白头翁汤主之。
    白头翁汤方
     白头翁(三两)黄连(三两)黄柏(三两)秦皮(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白头翁。神农本经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谓其能止毒痢。东垣李杲曰。仲景治热利下重。用白头翁汤。 盖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即成氏之说也。又云。治男子阴疝偏坠。盖亦厥阴专经之药。故仲景用之为君。 以治厥阴热利。黄连苦寒。能清湿热。浓肠胃。黄柏泻下焦之火。若中气虚寒。及寒湿下利者最忌。热利则非此 不可。故以之为臣。秦皮亦属苦寒。李时珍云。皮色青。气寒味苦性涩。乃厥阴肝少阳胆经药也。治下痢崩带。 取其收涩也。以此推之。则创 法立方之义。殆可见矣。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此又申上文热利之见证。以证其为果有热者。必若此治法也。夫渴与不渴。乃有热无热之大分别也。 里无热邪。口必不渴。设或口干。乃下焦无火。气液不得蒸腾。致口无津液耳。然虽渴亦不能多饮。若胃果热燥。 自当渴欲饮水。此必然之理也。宁有里无热邪。而能饮水者乎。仲景恐人之不能辨也。故又设此条以晓之曰。 下利渴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辨误罗天益云。少阴自利而渴。乃下焦虚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也。正当以小便黄 白别之耳。愚考罗天益。乃前辈中之颇着者。而犹作此论。何也。前注家俱以原文自利不渴者属太阴。自利而渴 者属少阴。截去下文不讲。遂欲以为定论。致罗氏亦有不可以渴不渴分寒热之语。不知仲景原云。自利不渴者 属太阴。下文即曰。以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因太阴以纯阴为体。无虚假之见证。此阴寒不渴 之正体也。云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下文即曰虚故引水自救。小便色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 白。此又因少阴为坎水。其卦为复。乃阴中含阳之体。龙火藏焉。故阴盛逼阳于上。所以阴邪在下则自利。 虚阳在上则渴。此阴寒反见之假证也。其理隐微。岂能智愚均晓。仲景恐人之不喻也。故但云引水自救而已。 下文仍证云。以下焦虚有寒。则知非有热而渴。乃渴之变体也。至于厥阴一经。虽为阴之极处。而阳气已长。 其卦为泰。乃阴阳相半之体。阳气且出。因寒邪在里。故有饥不能食。食则吐蛔之阴寒见证。而阴气迫阳上逆。 遂有气上撞心。心中疼热而消渴矣。此又渴之反体也。若此者。 真假虚实。其辨甚微。罗氏亦称着述家。岂犹未知阴阳消息。昧于至理。而立说若是耶。若云不可以渴不渴 分寒热。当以小便黄白为别。不知三阳证中。亦有邪未入里而清便自调者。亦有阴寒条下。小便不利者。 孰知小便之多者。似乎无热。其色尚有黄赤者。或阴寒在里。气化不行。小便短少而色亦有黄者。总之小便 多则其色渐淡。少则其色便黄。又不可以阴阳寒热拘也。大约小便多者为无热。或热在血分而无伤于气分耳。 小便少者。阴阳寒热皆有之。当以他证合辨。则庶乎其不差矣。肯堂王氏。于准绳注中。亦即以罗说为解。 恐未足为后学之指南。故聊为之置辨。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此以下二条。乃自阴还阳之证治也。下利后者。言下利已过之后也。下利得止。则知阳气已回矣。而更烦。则 知阳已稍胜。虽不能更上而作喉痹。亦不得下走而更便脓血矣。然则阳邪在膈而烦。按之心下软者。既非胃实 可下之证。亦非热邪在胃。欲作痈脓之比。乃下利之后。正气已虚。热气初复之胜气所致。乃六气胜复虚邪。 是为虚烦。虚邪在膈。无用攻发。故当如太阳汗吐下后之心中懊。虚烦不得眠心中结痛等证之法。及阳明下 后之胃虚烦热之治。亦宜以栀子豉汤吐之。 下利谵语。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阴邪下利。无谵语之证。然苟非阳明胃实。焉得谵语。若无形之邪。或可自阴还阳。仍归阳明中土。至若燥屎。 乃肠胃有形之宿垢。岂能转移经络脏腑之间乎。世俗但见下利。惟苦其利而欲求其止。不知谵语之下利。 乃胃中之实热。有燥屎故也。宜小承气汤微利之。燥屎得去。利自止矣。内经所谓通因通用是也。有燥屎而用小 承气者。以阴经 无大热。非比阳明热邪之盛。即太阴篇所谓胃弱易动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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