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六经七日病愈论
六经以次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
王叔和曰。其不
两感于寒。更
不传经。不加
异气者
。至七日
太阳病衰。
头痛少愈。八日
阳明病衰。
身热小歇。九日
少阳病衰。
耳聋微闻。十日
太阴
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
少阴病衰渴止。
舌干已而嚏。十二日
厥阴病衰。
囊纵。
少腹微下。
大气皆去。
精神爽慧也。此论本于
素问从来注疏。不能无误。请更疏之。不两感
者。非
表里双传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不复感寒。感风。
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如是则可以期
六经病愈之日矣。
太阳篇曰。发于阳者。
七日愈。以是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八日当衰。故七日邪
在太阳。不传
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二日传阳明。更不传变。至
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三日传
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四日传太阴。
更不传变。至十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五日传
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
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六日传
厥阴。至十二日。厥阴病衰。头痛少愈。大气皆去精神爽
慧。明乎此。而上章成氏之误。不辨自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