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论
注《
本草》而不
论方法犹不注也。《本草》中,草木昆虫介属之
气味寒热,必备悉于胸
中
,
然后可以随材任用。使胸次无出奇制胜方略,则如无制之师,虽野战亦取胜于一时,未必
不致败于末路。与其焦头烂额,斩杀无遗,何如使敌人望风而靡之为快哉。此
七方之必宜论
也。七方者,
大小缓急奇偶复也。吾先言其
大方。
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凡病有重大,不可以
小方治之者,必用大方以治之。大方之中,如用
君药至一两者,臣则半
之,佐又半之。不可君药少于
臣药,臣药少于佐使。设以
表里分大小,是里宜大而表宜小也
,然而治表之方,未尝不可大。设以奇偶分大小,是奇宜大而偶宜小也,然而用偶之方,未
尝不可大。设以
远近分大小,是远宜大而近宜小也,然而治近之方,又未尝不可大。故用大
方者乃宜大而大,非不可大而故大也。
或问大方是重大之剂,非轻小之药也,重大必用药宜多而不可少矣。何以君一而臣三佐
用九
耶?是一方之中计止十三味,似乎名为大而非大也。不知大方者,非论多寡,论强大耳。方
中味重者为大,味浓者为大,味补者为大,味攻者为大,岂用药之多为大乎。虽大方之中,
亦有用多者,而终不可谓多者即是大方也。
或疑大方不多用药,终难称为大方,不知大方之义在用意之大,不尽在用药之多也。譬
如补
也,大意在用参之多以为君,而不在用
白术、
茯苓之多以为臣使也;如用攻也,大意在用大
黄之多以为君,而不在用浓朴、
枳实之多以为臣使也。推之寒热表散之药,何独不然,安在
众多之为大哉。(〔批〕更说得圆通。)
或疑大方在用意之大,岂君药亦可小用之乎。夫君药原不可少用也,但亦有不可多用之
时,
不妨少用之。然终不可因少用而谓非君药,并疑少用而谓非大方也。
小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中即小之义。
凡
病有轻小不可以大方投者,必用小方以治之。小方之中,如用君药至二钱者,臣则半之,佐
又半之,亦不可以君药少于臣,臣药少于佐也。夫小方所以治轻病也,轻病多在上,上病而
用大方,则过于沉重,必降于下而不升于上矣。小方所以治小病也,小病多在阳,阳病而用
大方,则过于发散,必消其正而裒其邪矣。故用小方者,亦宜小而小,非不可小而故小也。
(〔批〕小贵得宜,不使
胆怯而不敢用大者借口。)
或问小方是轻小之剂,所以治小病也。然君一臣三佐五,方未为小也。若君一臣二而无
佐使
,无乃太小乎。不知小方者,非论
轻重,论升降耳,论
浮沉耳。方中浮者为小,升者为小也
。岂用药之少者为小乎。虽小方多用,而要不可谓少用药之方即是小方也。
或疑小方不少用药,终不可名为小方。不知小方之义,全不在用药之少也。
病小宜散,
何尝
不可多用
柴胡;病小宜清,何尝不可多用
麦冬;病小宜提,何尝不可多用
桔梗。病小宜降
,何尝不可多用浓朴。要在变通于小之内,而不可执滞于方之中也。(〔批〕论得大妙。)
或疑小方变通用之,是小可大用矣。小方而大用,仍是大方而非小方也。曰小方大用,非大
方之可比,药虽多用,方仍小也。
缓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补上治上,制以缓。缓者,迟之之谓也。上虚补上,非制之以
缓,
则药趋于下而不可补矣。上病治上,非制之以缓,则
药流于下而不可治矣。然而缓之法不同
。有甘以缓之之法,凡味之甘,其行必迟也;有升以缓之之法,提其气而不
下陷也;有丸以
缓之之法,作丸而不作汤,使留于
上焦也;有作膏以缓之之法,使胶粘于胸膈间也;有用无
毒药以缓之之法,药性平和,功用亦不骤也。有缓治之方,庶几补上不补下,治上不治下矣
。(〔批〕又增前人之所未备。)
或问缓方以治急也,然急症颇有不可用缓之法,岂一概可用缓乎?曰∶宜缓而缓,未可
概用
缓也。若概用缓,必有不宜缓而亦缓者矣。
或疑缓方故缓,恐于急症不相宜。不知急症缓治,古今通议,然而缓方非治急也,大约
治缓
症者为多。如痿症也,必宜缓;如脱症也,不宜急。安在缓方之皆治急哉。
或问缓方君论至备,不识更有缓之之法乎?曰∶缓之法在人而不在法也。执缓之法以治
宜缓
之病,则法实有穷;变缓之方以疗至缓之病,则法何有尽。亦贵人之
善变耳,何必更寻缓方
之治哉。
急方若何?岐伯夫子曰∶补下治下,制以急。夫病之急也,岂可以缓治哉。大约治本之
病宜
于
缓,治标之病宜于急。然而
标本各不同也。有本宜缓而急者,急治其本。有标不宜急而急者
,急治其标。而急之方实有法焉。有危笃急攻之法,此
邪气壅阻于胸腹肠胃也。有危笃急救
之法,此
正气消亡于
阴阳心肾也。有急用浓煎大饮
汤剂之法,使之救火济水,援绝于旦夕也
。有急用
大寒大
热毒药之法,使之上涌下泄,取快于一时也。有急治之方,庶几救本而不遗
于救标,救标而正所以救本矣。
或问急方治急,不识亦可以治缓症乎?曰∶缓方不可以治急,而急方实所以治缓。遇急
之时
,
不用急方以救其垂危将绝,迨
病势少衰而后救之,始用缓治之法不已晚乎。然则急方治急,
非即所以治缓乎。(〔批〕急方治急,
正治缓也。真探本之论。)
或疑急方救急,似乎相宜。急方救缓,恐不相合。不知缓急同治者,用药始神耳。
或疑缓急相济,固为
治病妙法,然毕竟非治急之急方也。曰∶以急救急,因病之急而急之也
;以急救缓,亦因病虽缓而实急,故急之也。然则缓急相济,仍治急而非治缓也。
或疑急症始用急方,则急方不可用缓也明矣。然古人
急病缓治,往往有之,似乎急方非
救
急也。曰∶急方不救急,又将何救乎?急病缓治者,非方用缓也。于急方之中,少用缓药,
以缓其太急之势,非于急方之中,纯用缓药,以缓其太急之机也。
奇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奇之制也;所谓奇之制者,言数之奇也。
盖
奇方者,
单方也。用一味以出奇,而不必多味以取胜。药味多,未免牵制,反不能单刀直入
。凡
脏腑之中,止有一经专病者,独取一味而多其分两,用之直达于所病之处,自能
攻坚而
奏功如神也。
或问奇方止取一味出奇,但不知所用何药。夫奇方以一味取胜,《本草》中正未可悉数
也。
吾举其至要者言之。用白术一味以利腰脐之湿也,用
当归一味以治
血虚头晕也,用
川芎一味
以治
头风也,用
人参一味以救脱救绝也,用茯苓一味以
止泻也,用
菟丝子一味以止
梦遗也,
用
杜仲一味以除
腰疼也,用
山栀子一味以定
胁痛也,用
甘草一味以
解毒也,用
大黄一
味以攻坚也,用
黄连一味以
止呕也,用
山茱萸一味以益精止
肾泄也,用生地一味以
止血也,
用
甘菊花一味以降
胃火也,用
薏仁一味以治香港脚也,用
山药一味以益精也,用
肉苁蓉一味以
通
大便也,用
补骨脂一
味以温
命门也,用
车前子一味以
止
水泻也;用
蒺藜子一味以
明目也,用忍
冬藤一味以治痈也,用
巴戟天一味以
强阳也,用
荆芥一味以止血晕也,用
蛇床子一味以
壮阳
也,用
元参一味以降浮游之火也,用
青蒿一味以消暑也,用
附子一味以治
阴虚之喉痛也,用
艾叶一味以
温脾也,用
地榆一味以止
便血也,用
蒲公英一味以治乳疮也,用
旱莲草一味以乌
须也,用
皂荚一味以开关也,用
使君子一味以
杀虫也,用
赤小豆一味以治湿也,用
花蕊石一
味以化血也。以上皆以一味取胜,扩而充之,又在人意见耳。
或疑奇方止用一味则奇,虽奏功甚神,窃恐有偏胜之弊也。顾药性未有不偏者也,人阴
阳气
血亦因偏胜而始病,用偏胜之药以制偏胜之病,则阴阳
气血两得其平,而病乃愈。然则奇方
妙在药之偏胜,不偏胜不能去病矣。
或疑方用一味,功虽专而力必薄,不若多用数味则力浓而功专。不知偏胜之病,非偏胜
之药
断不能成功。功成之易,正因其力浓也,谁谓一味之方力薄哉。
偶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君二臣四,君二臣六,偶之制也。又曰∶
远者偶之,下者不以
偶。
盖偶亦论数耳。是偶方者,重味也,乃二味相合而名之也。如邪盛,用单味以攻邪而邪
不能
去,不可仍用一味攻邪,必更取一味以同攻其邪也;如正衰,用单味补正而正不能复,不可
仍用一味补正,必另取一味以同补其正也。非两方相合之为偶,亦非汗药三味为奇,下药四
味为偶也。
或问奇方止取一味以出奇,而偶方共用两味以取胜,吾疑二味合方,正不可多得也。夫
二味
合而
成方者甚多,吾不能悉数,示以成方,不若商以新方也。人参与当归并用,可以治气血
之
虚。黄与白术同施,可以治脾胃之弱,人参与
肉桂同投,可以治心肾之寒。人参与黄连合
剂,可以治心胃。人参与川芎并下,则
头痛顿除。人参与
菟丝并煎,则
遗精顿止。黄与川
芎齐服,则气旺而血骤生。黄与茯苓相兼,则利水而不走气。黄与
防风相制,则去风而
不
助胀。是皆新创之方,实可作偶之证。至于旧方,若参附之偶也,姜附之偶也,桂附之偶,
术苓之偶,归之偶,归芎之偶,甘芍之偶,何莫非二味之合乎。临症裁用,存乎其人。(
〔批〕又开许多法门矣,快哉。)
或疑偶方合两味以制胜,似乎有相合益彰之庆,但不知有君臣之分、佐使之异否乎。夫
方无
君臣佐使者,止奇方也。有偶则君臣自分,而佐使自异矣。天无二日,药中无二君也。偶方
之中,自有君臣之义、佐使之道,乌可不分轻重多寡而概用之耶。(〔批〕方无君臣不成
方矣,又何论偶不偶乎。)
复方若何?岐伯夫子曰∶奇之不去则偶之。偶之是谓
重方。重方者,复方之谓也。或用
攻于
补之中,复用补于攻之内,或攻多而补少,或攻少而补多,调停于补攻之间,斟酌于多寡之
际,可合数方以成功,可加他药以取效,或分两轻重之无差,或品味均齐之不一,神
而明之
,复之中而不见其复,斯可谓善用复方者乎。
或问复方乃合众方以相成,不必拘拘于绳墨乎?曰∶用药不可杂也,岂用方而可杂乎。
用方
而杂,是杂方而非复方矣。古人用二方合之,不见有二方之异,而反觉有二方之同,此复方
之所以神也。否则,何方不可加减,而必取于二方之相合乎。(〔批〕说得精细明爽。)
或疑复方合数方以成一方,未免太杂。有前六方之妙,何病不可治,而增入复方,使不
善用
药者,妄合方以取败乎。曰∶复方可删,则前人先我而删矣,实有不可删者在也。虽然,知
药性之深者,始可合用复方,否则不可妄用,恐
相反相恶,反致相害。(〔批〕神而明之,
存乎其人,然好用聪明,则不可也。)
或疑复方不可轻用,宁用一方以加减之,即不能奏效,亦不致取败。曰∶此吾子慎疾之
意也
。然而复方实有不可废者,人苟精研于《本草》之微,深造于《
内经》之奥,何病不可治,
亦何法不可复乎,而犹谨于复方之不可轻用也,未免徒读书之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