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太阳经上编(五十三章)] 传经四(太阳五十一)
伤寒二三日
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
不传也
伤寒一日
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此定法也二日三日无不传阳明少阳之理若阳明少阳之
里证不见者是但传
三阳之经而
不传阳明之腑也
阳明病皆腑病非经病故曰阳明之为病
胃家实也
胃家一实则病邪归腑终始不迁虽未尝不传
三阴之经而不
复入三阴之脏所谓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以其阳尽而阴退也至于
葛根汤证则腑病之连经而
胃热之未实者即其
桂枝麻
黄二证亦阳明之经病未成阳实之腑病者也二三
日中不见阳明胃家实证此为不传阳明之腑也
少阳病小
柴胡证皆
脏腑病之连
经亦非但是经病缘脏腑
经络表里郁迫故柴胡诸证久而不罢有至八九日以及十三日且
有过经十余日者若不连脏腑但在经络
则三日少阳四日已见
太阴经病证五日已见
少阴经病证六日
经尽而汗解何得少阳一经之证如此久远而不退乎即其
麻黄一证
亦少阳之经病未成内连脏腑之证者也二三日中不见少阳柴胡证此亦为不传阳明之腑也